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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北汽威旺因频发自燃疑遭深圳叫停 监管部门发文强化新能源汽车召回

发布时间:2019-03-21来源:未知 编辑:生活头条

  【财联社】(记者 杨铮)日前,一份盛传于网络的文件通知显示,由于北汽威旺407EV存在安全隐患,深圳市新能源车辆应用推广中心(下称“推广中心”)要求相关企业和用户停用该车。

  对此,推广中心相关负责人3月18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承认存在该通知,并强调“通知并非强制性的,只是一个建议呼吁”。蹊跷的是,次日,推广中心方面却向财联社记者回应称,从未发文“点名”北汽威旺,但对近期新能源车安全事故多发的问题,呼吁相关企业重视安全、加强自查。

  值得一提的是,正是在此事前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印发文件,要求加强新能源车召回管理。这意味着,监管部门对新能源车的安全监管已升级。

  一场新能源车的质量“大考”,即将来临。

  北汽威旺事件进一步发酵

  3月17日,一份以深圳市新能源车辆应用推广中心的名义发出的“紧急通知”曝光。通知称,今年以来,深圳市发生多起北汽威旺407EV新能源纯电动货车充电起火自燃的安全事故,初步判断为车辆故障原因造成。

  通知还表示,推广中心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对深圳相关企业和个人提出建议,在相关事故原因尚未查明之前,各相关企业及个人应立即停止使用北汽威旺407EV新能源纯电动货车,并停止为该款车提供充电服务。

  业内人士指出,这是首次由行业机构针对某一具体新能源车型发布停用警示。

  不过,3月19日,推广中心工作人员对财联社表示,这一文件并非推广中心所发。“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深圳市内发生过三起北汽威旺407EV充电时起火自燃的事故,但具体原因仍在调查中。网上流传的通知未加盖推广中心公章,因此这一通知与推广中心无关。”

  同时,上述工作人员还发给记者一份新的通知,并表示推广中心对此事的态度以这份通知为准。

  这份加盖了推广中心公章的新通知中,没有提到具体车型名称,但仍提醒各有关单位注意提高对纯电动货车运营安全的重视,建议在事故原因查明之前,相关企业和个人停止使用该车型;通知中没有“停止充电服务”的建议,但要求充电服务机构加强充电安全防控。

  截至发稿,在推广中心的官方网站上,与这次事件有关的文件只有一份《关于加强新能源纯电动货车运营安全的紧急通知》,发布日期为3月17日。记者注意到,在这份通知一旁,还刊登着推广中心主任谢海明辞职的公告,发布日期为3月18日。对此,推广中心工作人员对财联社记者强调,二者之间只是巧合,无任何关系。

  北汽新能源难辞其咎

  北汽威旺407EV为北汽集团旗下北汽昌河的一款纯电动微型客车,主要面对城市物流用车市场,官方售价10.98万元,于2018年11月上市。资料显示,这款车并不针对个人用户销售,只针对大客户销售。

  2017年底,北汽集团宣布将北汽威旺并入北汽昌河旗下,主攻新能源领域。目前,北汽威旺407EV是北汽昌河旗下唯一一款新能源微客。

  尽管北汽威旺407EV归属于北汽昌河,并非北汽新能源旗下产品,但北汽新能源也难以撇清关系。按照网传通知中提到的涉事车辆型号信息,这批涉事车辆公告型号为BJ5030XXYVRRC-BEV。通过查询公告型号可知,其生产企业为北汽新能源常州有限公司,动力电机也由北汽新能源生产,储能装置采用的是哈尔滨光宇电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锂离子电池。至截稿为止,北汽新能源方面并未就此事予以评论。

  根据财联社记者整理的数据,2018年底,北汽新能源共召回6.9万辆新能源汽车,是当年新能源汽车领域召回数量最多的企业。另据某质量投诉平台统计,2017年北汽新能源EC系列因电池故障、车身附件及电器故障等问题位列2017年国内轿车投诉销量比排行榜第一名,而其他系列车型投诉量也居高不下。

  据统计,仅在深圳一地,记录在案的北汽威旺407EV自燃事件至少有三起。考虑到北汽威旺407EV在去年11月刚刚上市,深圳市的保有量也不过1500余辆,四个月内三起自燃已经是相当高的频率。

  今年前两个月,北汽新能源累计产销642辆、7379辆,分别同比下降95.36%、40.37%。

  新能源车质量将迎大考

  随着保有量的增加,新能源车的质量问题也进入高发期。一方面,由于新能源车普及时间短,消费者甚至是厂家售后服务部门在遇到突发情况时都缺乏应对经验;另一方面,新能源车技术上的特殊性也导致一些现行的规章无法全面覆盖新能源车质量问题。

  2018年,中国新能源乘用车销量100.8万辆,召回13.57万辆。相当于每售出的8辆新能源汽车中,就有1辆被召回。

  而这一现象已引发监管层的重视。正是在“北汽威旺事件”前后,3月18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网刊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产品召回管理的通知》。通知指出,有关生产者获知其生产、销售或进口的新能源汽车在中国市场上发生交通碰撞、火灾等相关事故,应立即组织调查分析,并向市场监管总局报告调查分析结果。

  此外,对于过往的火灾等事故,通知要求,从2018年1月1日至本通知印发前发生的火灾等事故,有关生产者应逐一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并于2019年4月30日前提交分析报告。

  针对新能源车核心的“三电”设备(电机、电池、电控单元),通知明确指出,动力电池、电机和电控系统等零部件生产者获知新能源汽车可能存在缺陷的,应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及《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之相关规定,向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报告,并通报生产者。同时,配合缺陷调查、召回实施等相关工作。

  “现在的电动车为追求高能量密度高续航,将电池中的隔膜厚度进行削减,给电池安全造成了一定的安全隐患,很容易造成热失控引发自燃。”今年1月,中国科学院院士欧阳明高在中国电动汽车百人会上表示,除此之外,国家补贴政策的快速调整与动力电池系统开发周期不协调,导致产品无法得到充分验证,进而产生安全隐患。

  短短几年间,我国新能源车保有量已突破260万辆。当监管部门进一步强化召回管理时,新能源车的质量将面临更严峻的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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