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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职工生育期间生育保障待遇不变

发布时间:2019-03-26来源:未知 编辑:生活头条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9年3月25日(星期一)下午3时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陈金甫介绍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陈金甫: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更好地保障职工生育保障的待遇、增强基金共济能力、提升经办服务水平,也包括面临应对全面放开二孩政策以后女职工的生育保障需要。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十三五”规划提出了生育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任务部署。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授权国务院在河北省邯郸市等12个城市暂时调整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开展两项保险合并实施试点。从实践情况来看,试点取得了积极的成效,达到了整合两项保险的基金资源和管理资源、强化基金共济能力、提升管理服务的改革要求,社会各方面反映良好。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2018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同意全面推进两项保险的合并实施,为此进行了法律调整。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了第二十五号主席令,公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订了两项保险合并实施相应的社会保险法的第六十四条、六十六条关于生育保险基金单独建账、核算以及编制预算的规定,为全面推进合并实施奠定了法律基础。

  国办发10号文明确了“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两项保险合并实施的总体要求,明确了“四统一、两确保”的政策措施。一是统一参保登记。所有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这意味着不需要再去进行生育保险的参保登记动员了,意味着在职职工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同时就参加了生育保险,这样有利于生育保险应保尽保。二是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两个池子并成一个池子,相应的征缴也一并征缴。同时推进了统筹层次的一致,比如说原来生育保险县级统筹,基本医疗保险地级统筹,现在统筹层次就统一到地级统筹了。按照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费率之和确定两项保险合并以后的费率,换句话说,比如原来单位费率,职工医保是7,生育保险0.6,这样合并为7.6,比较简化。三是统一医疗服务管理。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统一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定点医疗管理,执行统一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统筹推进医保生育的支付方式改革,促进生育医疗服务的规范和能力提升。四是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就是经办运行系统这一块,做到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一体化经办,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负责经办管理,实现信息系统的一体化、资源共享统一规范。

  两个确保,第一个确保,是确保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障待遇不变,不能因为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影响参保职工的待遇。现有参保人员的生育保险各项待遇继续按现行法律法规等规定来享受,所需基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里支付,就是原来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现在从合并实施以后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第二个确保,是确保制度的可持续性,也就是基金的可持续性。两项保险合并实施以后,基金整体上共济能力增强,基金的可持续能力得到了保证。同时,根据生育保险支出需求,建立费率动态调整机制,实现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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