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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晰权责 助力环境污染治理

发布时间:2017-09-04来源:未知 编辑:生活头条

  日前,环境保护部印发了《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旨在进一步推行第三方治理模式,指导全国各地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

  从当前的环境污染治理情况来看,第三方治理在提高污染治理效率、降低污染治理成本、促进环保产业健康发展及推动环境质量改善方面的优势已逐步显现。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当前,第三方治理企业热情较高,但由于一些地区政策法规滞后,体制机制不完善,排污企业反应冷热不一,选择第三方治理过程中还存在一定问题。

  因此,《实施意见》的编制发布正当其时,对改善我国的环境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整体来看,《实施意见》是主要围绕加快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现环境质量改善,以环境污染治理“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为导向,推动建立排污者付费、第三方治理与排污许可证制度有机结合的污染治理新机制。

  具体而言,一方面,针对目前在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推行过程中,污染治理责任不明晰的问题,《实施意见》明确界定了污染治理责任,指出排污者承担污染治理主体责任,第三方治理单位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排污单位的委托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合同约定的污染治理责任。

  另一方面,针对目前企业排放、第三方治理行业不规范等问题,《实施意见》提出了规范企业排放技术和管理要求,即完善细化排放要求和技术规范、规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同时,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鼓励第三方治理信息公开,并创新第三方治理机制和实施方式。

  此外,针对目前政策不完善、对第三方治理缺乏有效支持等问题,《实施意见》提出要加强政策支持和引导,例如鼓励绿色金融创新,积极开展试点示范,编制发布第三方治理典型案例目录,帮助和引导排污企业开展第三方治理工作。

  同时,《实施意见》还提出要强化组织协调,营造有利于第三方治理模式推行的市场和政策环境;总结推广经验,及时推广成熟经验和做法,全面建立排污者付费、第三方治理与排污许可证制度有机结合的治污新机制,努力改善环境质量。

  从中不难发现,此次发布的《实施意见》亮点颇多。

  第一,明确排污单位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和第三方治理责任。此前,虽然根据新《环保法》的规定,排污单位应对污染环境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第三方治理单位应承担连带责任,但在实践过程中如何具体界定责任,相关规定仍然较为模糊。此次明确第三方治理责任,将能避免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治理单位忽视责任义务,出现问题后推诿扯皮等现象的出现。

  第二,鼓励第三方治理信息公开,营造公平、严格的法治环境。通过全面推进第三方治理信息公开,积极引导新闻媒体、公众和民间机构参与环境污染治理监督,来确保第三方治理模式能顺利实施。由此,将能有效应对政府和企业在履行合同中不履约、毁约,在项目招标中暗箱操作、低价中标,民资企业参与难度大等问题。

  第三,创新第三方治理机制和实施方式,如支持第三方治理单位参与排污权交易,通过市场调节不同经济主体利益,为第三方治理单位创造利润空间。同时,支持第三方治理单位通过合同约定,合理分享排污单位排污权交易收益。由此,将能有效激发第三方治理的积极性。

  第四,坚持政策激励和制约机制并重,通过加强配套政策的支持和引导,帮助和引导排污企业展开第三方治理工作。其中,探索引入第三方支付机制,依法依规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以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领域为重点,积极开展第三方治理试点示范等,将能有效提高第三方污染治理水平。

  除此之外,从《实施意见》提出的各项要求中还可以看到,在管理制度和治理模式的两大创新之下,政府和市场、企业各自的定位和职责都得以明确。其中,政府发挥着制定规则、监管规则的实施情况、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作用,企业则发挥着遵守和实施规则、完善和提高服务水平的作用。二者相辅相成,将能极大地提高我国整体的环境污染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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