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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大学生基层就业创业

发布时间:2017-10-14来源:未知 编辑:生活头条

  新华社武汉10月13日电(记者罗鑫)艰苦边远地区高定级别工资、参加职称评审外语不作要求、公务员录用一律要求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湖北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从拓展工作岗位、健全保障措施、畅通流动渠道等方面出台十六条优惠政策,鼓励大学生到基层就业创业。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陈金刚说,湖北是科教大省,人才资源优势比较突出。然而,近年来在一些艰苦边远地区,人才流失严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还存在动力不足、渠道不畅、发展作用不够等问题,此次出台的意见一方面将缓解当前大学生就业压力,另一方面将促进人才下得去、留得注干得好,进一步满足基层人才需求。

  根据实施意见,湖北艰苦边远地区基层机关招录高校毕业生可适当放宽学历、专业等条件,降低开考比例,招录职位数量的30%面向具有本县(市、区)户籍或在本地区长期生活的高校毕业生。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新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到艰苦边远地区的可以高定级别工资。

  意见明确,基层人员参加职称评审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以及科研成果、论文著作等不作要求,把基层经历、基层贡献特别是脱贫攻坚一线的贡献作为重要评价要素和破格晋升职称等级的条件。到农村基层急需紧缺专业、行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照规定给予一次性安家费补贴。

  意见指出,盛市级机关录用公务员,除特殊职位外,一律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中招录。此外,高校毕业生根据自身专惩区域经济特色,在基层创办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网络创业、成立社会组织开展社会服务,将享受创业担保贷款、一次性创业补贴、税费减免等支持。

  据介绍,自2005年以来,湖北累计选派2.8万名“三支一扶”大学生、1.2万名大学生村干部和5000余名西部计划志愿者到基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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