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阳市委常委、统战部长罗东海等4人被处分
发布时间:2017-10-14来源:未知 编辑:生活头条
经查,罗东海在担任衡山县县长、县委书记,衡阳市委常委、秘书长、副市长等职务期间,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收受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亲属从事金融活动提供便利。
李辉在担任耒阳市委副书记、市长,衡山县委书记等职务期间,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收受礼金,向国家工作人员赠送礼金。
刘广明在担任郴州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期间,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收受礼金。
王智光在任省建设厅副厅长期间,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收受礼金。
罗东海、李辉、刘广明、王智光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纪律意识淡薄,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但在组织审查期间,均能积极配合调查,主动交代问题,主动上交违纪所得。考虑到罗东海等4人认错、改错、悔错的态度,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湖南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湖南省委常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罗东海同志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职处分,降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终止其中共衡阳市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给予李辉同志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职处分,降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给予刘广明同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按正处级重新确定退休待遇;给予王智光开除党籍处分,按科员重新确定退休待遇。(湖南省纪委)
罗东海简历:
罗东海,男,汉族,1963年4月出生,湖南省衡南县人,大学学历,工学学士,经济学学士,1983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3.07——1987.02,衡阳拖拉机厂技术员
1987.02——1988.12,共青团衡阳市委干事
1988.12——1991.07,共青团衡阳市委青工部副部长
1991.07——1994.06,衡阳市青少年宫主任(其中:1993.10——1995.08,华中师范大学法商学院经济管理专业研究生班学员,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1994.06——1995.11,共青团衡阳市委副书记
1995.11——1997.08,衡阳市郊区区委常委、人民政府副区长
1997.08——2002.08,衡山县委副书记
2002.08——2002.12,衡山县委副书记、人民政府副县长、代理县长
2002.12——2006.06,衡山县委副书记、人民政府县长、党组书记
2006.06——2006.09,衡山县委书记
2006.09——2010.01,衡阳市委委员、衡山县委书记
(其中:2006.10——2007.04,湖南省第六期赴美国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员)
2010.01——2011.10,衡阳市委常委、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2011.10——2014.08,衡阳市委常委、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市直工委第一书记
2014.08——2014.10,衡阳市委常委、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市直工委第一书记、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兼)
2014.10——2014.11,衡阳市委常委、人民政府副市长候选人
2014.11——2015.02,衡阳市委常委、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候选人
2015.02——2016.10,衡阳市委常委、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2016.10——2017.10,湖南省衡阳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政协党组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