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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金矿资源枯竭背后:官商勾结伪造高储量报告

发布时间:2017-11-21来源:未知 编辑:生活头条

  按正规程序收购的“优质”金矿,刚生产10个月就面临资源枯竭,储量严重缩水几十倍,吓坏了矿长。与此同时,一封反映官商勾结、通过数据造假骗取国有资产的举报信摆在了检察官的办公桌上——

  举报信揭开金矿黑幕

  赵铁龙 刘键 苏泽

  2013年10月的一天,一名中年男子心事重重地在办公室来回踱步,桌上的烟灰缸里密密匝匝地塞满了烟头。男子姓高,由中国黄金集团辽宁公司(以下简称“辽宁公司”)委派到金泰-红旗金矿担任矿长。这原本是个令人艳羡的工作,可高某却一点儿也高兴不起来。

  事情要从一年前讲起。

  匪夷所思

  金矿储量缩水几十倍

  2012年1月1日,中国黄金集团(以下简称“黄金集团”)刚刚从个体老板李伟、郭玉如手里收购了金泰-红旗金矿,高某奉命来到金矿担任矿长,随即对金矿进行了整修,并于当年7月恢复了生产。可恢复生产没多久,高某便发现这个矿的储量和品位都远没有之前探矿报告里显示的那么高。从7月恢复生产到次年5月停产,仅仅产出金粉七八十公斤,矿山资源即告枯竭。高某赶紧上报集团公司重新进行探矿,这一探着实将他吓了个透心凉。

  重新探矿的结果显示,金泰-红旗金矿的黄金储量仅有200多公斤,与黄金集团收购此矿所依据的辽宁省第十一地质大队(以下简称“第十一地质大队”)所出具的报告中7078千克的储量相差巨大。

  无奈之下,金矿停产。高某内心既愤怒又疑惑:为什么一个储量7吨多的优质矿到了自己手上竟变成了一个毫无开采价值的废矿呢?如今矿山停产,自己怎么向几百号工人交代?

  与此同时,一封针对黄金集团收购金泰-红旗金矿相关问题的举报信摆在了辽宁省检察院反贪局领导的办公桌上。线索反映:辽宁省黄金局原局长王某与原副局长刘某收受个体老板李伟、刘玉如(后查明为郭玉如)900万元贿赂,弄虚作假,将没有任何资源的辽宁省建昌县温杖子金矿80%的股权以3.6亿元的价格卖给了黄金集团(后查明为2.3亿元)。

  辽宁省检察院反贪局接到线索后立即召开会议对线索进行分析。参会人员认为:线索反映的内容匪夷所思,毕竟黄金集团作为大型央企,其收购行为必然规范而谨慎,相关规定也必然极为严格,怎么会出现这么大的问题?从这个角度判断,举报线索的真实性不能不令人怀疑。但是,如果线索反映的内容真实,那么这就是一个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流失的特大案件,必须一查到底、绝不姑息。随即,辽宁省检察院反贪局成立“10·15”专案组,对线索展开初查。

  迷雾重重

  两份报告究竟孰真孰假

  专案组首先赶赴位于葫芦岛的金泰-红旗金矿进行实地调查,并调取了第十一地质大队在金矿收购过程中所出具的《补充勘探地质报告》,以及辽宁省有色地质局107队综合519队地质探矿工作所(以下简称“107队”)后来形成的《辽宁省建昌县金泰-红旗金矿2012-2013年地质探矿总结报告》。

  在与矿长高某进行谈话时,办案人员从他的表情、神态和几次欲言又止的行为中敏锐察觉到,高某很可能知道收购的内情。经过长时间的恳谈,高某终于打开心结,向办案人员透露了很多重要情况。专案组通过高某不但了解到矿山目前的生产经营状况,而且得知了两个重要情况:一是收购矿山的主体虽然是辽宁公司,可辽宁公司对于收购并没有发言权,最终作出决定的是黄金集团的领导;二是收购矿山最主要的依据是第十一地质大队出具的《补充勘探地质报告》,这份报告提交的储量是7078千克,可能存在较大的水分。

  在对案件的相关人员以及案件所涉及的事实有了初步了解之后,专案组开始接触黄金集团,调取集团收购金矿的内部规范文件以及在收购金泰-红旗金矿过程中产生的相关材料。

  办案人员第一次与参与收购的相关人员接触时就碰了钉子。在与黄金集团工程师张某、樊某等人进行谈话时,这些地质领域的专家运用了大量专业知识不遗余力地向办案人员说明收购矿山的储量不如预期是一种正常现象,按他们的说法这叫“负变”;与此相反,也会出现收购矿山的储量远超预期的“正变”情况。他们还以“赌石”为例向办案人员说明收购行为出现或正或负的偏差都是正常的,也都在黄金集团可承受的范围内。

  带着张某、樊某等人所提供的专业知识,专案组又赶赴大连金州,到107队调取相关材料,与107队负责此项目的总工程师、项目负责人进行谈话,深入了解情况。当办案人员一再追问为什么两份报告的结论会有如此大的差距时,项目负责人面露难色,几次欲言又止,最后只是说:以他本人的专业知识无法解释,并一再保证107队所做的报告经得住一切检验,欢迎检察机关委托其他机构进行验证。

  拨开迷雾

  借力锁定案件突破口

  为破除案件相关人员以专业知识为鸿沟给办案人员布下的重重迷障,专案组聘请了地质专家庞某作为办理本案的专家顾问。专案组组织全体办案人员接受庞某的专业知识培训,并就前期初查所发现的疑点和黄金集团相关人员的辩解同庞某进行深入讨论。

  庞某在认真阅读了相关材料后,就专案组发现的疑问发表了专家意见。

  庞某认为,其一,两份勘探报告存在的巨大差距在专业上无法解释,更不能用张某、樊某等人所说的“负变”来解释。所谓“负变”确实是指收购矿山的储量比预期少,但“少”也必须控制在一个合理范围内,而第十一地质大队和107队的两份报告所提交的储量相差几十倍,说这种情况是“负变”无疑是不负责任的。至于以“赌石”来比喻国有企业收购矿产资源更是无稽之谈。

  其二,作为收购核心数据支撑的第十一地质大队《补充勘探地质报告》中采集的岩芯由原矿主李伟保存,但办案人员到金矿进行实地调查时发现,金矿的岩芯均没有保存。岩芯作为数据来源最重要的凭证,不予保存是极其不正常的,也是不合规定的,岩芯没有保存恰恰说明问题很可能就出在岩芯上。

  其三,第十一地质大队将岩芯样品分别送到辽宁省地质矿产勘查局第八实验室和国土资源部沈阳矿产资源监督检测中心进行内检和外检,所得到的数据偏差率过小,而这也是极不正常的,不排除有人为编造数据或者替换样品的可能。

  其四,第十一地质大队工程量的布置效率过高,几乎所有钻孔都用于圈定储量,而这种布置精确度极不科学,超出现有勘探水平,正常情况下布置的钻孔至少是可用于圈定储量钻孔的2至3倍。

  专案组综合前期的调查结果和庞某的专家意见再次进行分析论证,最终作出初步判断:此矿山收购项目中很可能存在内外勾结、弄虚作假骗取国有资产的行为;第十一地质大队的《补充勘探地质报告》可信度低,极有可能存在虚构储量的情况;问题可能出现在岩芯送检和化验两个环节,通过故意调换或污染岩芯、篡改实验数据等方式提高储量和品位,从而达到将已经没有储量的矿山以高价卖给黄金集团的目的;在此过程中,原矿主李伟等人极有可能用行贿手段买通黄金集团有关工作人员和探矿、化验等中介机构相关人员;第十一地质大队作为造假的关键环节和重要知情者是极好的突破口。

  还原真相

  原矿主花钱伪造高储量报告

  选定突破口后,专案组随即开始正面接触第十一地质大队负责金泰-红旗金矿探矿项目的相关人员。专案组对多个涉案人同时进行审讯,在强大的心理压力面前,第十一地质大队相关工作人员很快交代了犯罪事实。

  据涉案人员描述,2009年8月,李伟为使金泰-红旗金矿能够被黄金集团高价收购,要求时任第十一地质大队勘查一处处长的张福和做一份总储量达6吨以上的勘探报告。为此,张福和向李伟提出,由他本人找钻探队钻孔,由第十一地质大队工程师编录采样。张福和授意手下工程师不下井、不在现场监工、每隔两三天去取一次岩芯,给李伟留出对岩芯做手脚的时间和空间。钻探工作结束后,由张福和将样品带到第十一地质大队下属的第八实验室化验,张福和担心化验数据出问题,只做了品位的基本检测,没做内检和外检。化验报告出来后,张福和让第十一大队返聘的技术人员张树发编写报告。李伟担心张树发对过高的勘探数据提出异议,同时也是为了尽快完成报告,给了张福和、张树发各2万元人民币。

  于是,张福和、张树发抛开事实,按照李伟的要求编写了储量达6吨以上的报告。报告完成后需要第十一地质大队队长齐弘和副总工程师丁岩签字才能生效,李伟遂送给二人各2万元,丁岩和齐弘便分别在报告上签了字。

  至此,两份勘探报告的真假终于查明,关键人物李伟也随即被专案组锁定。

  乘胜追击

  突破关键人物挖出“放水”官员

  李伟是本案最为关键的人物,也是专案组在审讯阶段遇到的“最难啃的骨头”,他社会经验丰富、社会关系复杂,且早年靠赌术发家,为人极为狡猾。另外,李伟在到案前四处打探消息,掌握了黄金集团及辽宁公司相关人员还未被检察机关控制的情况,做了大量的反侦查工作,抱有侥幸过关和顽抗心理。

  在对李伟进行审讯的过程中,审讯人员采取内外结合的方式,在讯问室审讯李伟的同时,专案组领导和专家通过监控密切关注审讯室的情况变化,适时调整审讯策略,帮助审讯人员及时发现李伟的情绪变化和一些稍纵即逝的破绽,及时将场外观察到的情况和新掌握的证据传递给审讯室。在场内场外的密切配合下,审讯人员总能在李伟情绪发生变化的时点突然出示强有力的证据,迅速突破其心理防线,使李伟放弃躲避,将实情和盘托出。

  据李伟交代,他通过买通第十一地质大队相关人员,放松对勘探现场的管理,指使手下向第十一地质大队采集到的岩芯中添加金粉,人为提高黄金储量数据,又通过向黄金集团以及辽宁公司相关人员行贿的方式,使相关人员违规收购金泰-红旗金矿,致使2.3亿元巨额国有资产流失。

  此外,李伟还交代,在得悉检察机关调查后,黄金集团原总经理孙兆学等人指使他花1000万元买通关系,妄图干预、阻止检察机关调查。

  2014年9月15日,孙兆学因涉嫌严重违纪被中纪委立案审查,后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经查,李伟在红旗-金泰金矿收购和生产经营以及海南盛京房地产公司、银河大厦收购过程中,向黄金集团、辽宁公司以及第十一地质大队等多家单位共25名相关人员行贿,行贿数额约1500万元。其中,孙兆学收受李伟1150万元贿赂。

  孙兆学在黄金系统工作多年,涉及到的问题错综复杂,他本人沉稳老练,阅历丰富。检察机关优选经验丰富的办案人员,在审讯之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审讯中以强大的气场、专业化的言行震慑对方,以检察官的正气感化对方,用详实充分的证据征服对方。审讯人员抓住孙兆学作为高级领导干部,自尊心强、渴望得到尊重的特点,对他进行充分的人文关怀,在语言上做到平和真诚、有理有据,尽量避免生硬的语气和侮辱性的言词;在生活上尽量满足其需求,及时为其购买棉鞋、棉衣、眼镜、词典等生活用品;在心理上予以抚慰,肯定其多年来在不同的岗位上为国家作出的突出贡献,同时以专业知识回答对方提出的问题,以打消其疑虑;在态度上既针锋相对又因势利导,避免对抗性情绪的产生。人性化的审讯方式感化和征服了孙兆学,孙兆学不但向办案组坦白了自己的罪行,而且两次给辽宁省检察院党组写信感谢审讯人员依法办案、文明办案、人性化办案,表示自己一定积极配合侦查工作,积极挽回自己给企业和国家造成的损失。

  经过深入侦查,辽宁省检察院反贪局在这起黄金矿收购案中共立案侦查34人(其中黄金系统15人),涉案金额上亿元。

  2016年12月28日,孙兆学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50万元;2017年2月16日,李伟因犯单位行贿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1500万元。截至目前,此案中其他被告人在陆续判决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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