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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思践悟·十九大】以“负面清单”激发市场正向效应

发布时间:2017-12-04来源:未知 编辑:生活头条

按照中央部署,我国将从2018年起正式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这意味着政府审批边界的逐步缩小,市场配置资源作用的不断扩大,此举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上的决心、信心和勇气。

  按照中央部署,我国将从2018年起正式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这意味着政府审批边界的逐步缩小,市场配置资源作用的不断扩大,此举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上的决心、信心和勇气。

  从上海自贸区起步到全国范围内统一实行,“负面清单”制度的实施,不仅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的发挥夯实了基础,也为全国统一市场建设创造了条件。

  在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看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实施,将大大降低市场准入的门槛,给市场主体提供公平竞争的制度基础,这一改革将深远地影响到未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格局。

  自2013年以来,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经过了三次修改,限制措施由第一版的190项缩减到目前的95项,其中不少风险可控的试点经验都已在全国推广,诸如经营类电子商务、实用油脂加工、摩托车制造、大型农产品(000061,股吧)批发市场建设经营等均已放开,透明度、可预见性已大幅提升。

  在此基础上,上海、天津、广东、福建4个自贸试验区所在省级行政区率先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试点,在实践中逐步探索形成了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及相应的体制机制。

  “负面清单”明确了政府的边界,激活了市场。目前,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实施进入倒计时,要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的精神,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放管服”改革的力度,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顺利实施创造条件。

  需要指出的是,“负面清单”作为一种新的市场准入管理模式,在实施过程中要加以不断完善和持续改进,以尽可能多地发挥其正向效应。

  一方面,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本身是一项系统性工程,要根据市场发展的情况,对相关清单内容实行动态调整,既要坚持法定原则,也要充分考虑到不同地区发展的差异性,强调渐进性原则,对于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等要留有足够的发展空间,做到与时俱进。

  另一方面,要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谨防“一放了之”以及由此产生的市场失控。“法无禁止皆可为”,绝不等于市场主体可以随心所欲,更不意味着市场主体可以胡作非为。政府要把更多的监管资源投向事中事后监管环节,建立高效统一的监管数据监测、分析和预警体系,将市场各方的行为纳于规则之下,为防范市场风险和提高监管效率提供有力保障。

  “负面清单”的不断缩短,意味着市场将发挥更大作用。正如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所提出,要尽快形成与“负面清单”制度实施相匹配的制度规章,要制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公布省级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负面清单”的背后,是更为明确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只有这些“清单”变得透明了,才能真正带来公正公平的市场环境。同时,还要全面引入社会信用体系和激励惩戒机制,在全社会形成“失信寸步难行、守信行遍天下”的良好氛围。

  可以预计的是,全国统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开启,将极大地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带来更多的创新创造。当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还是一个新生事物,国内没有先例,国外也没有现成、可照搬的经验,难免会出现一些新问题新情况,对此我们要紧抓制度创新这个核心,主动服务国家战略,攻坚克难、砥砺前行,不负国家和人民的嘱托和众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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