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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现金贷大调查:高利贷暴力催收等乱象丛生

发布时间:2017-12-15来源:未知 编辑:生活头条

  今年以来,互金平台陆续在美上市,现金贷这个一直蛰伏在灰色地带的庞大产业渐渐暴露在阳光之下。现金贷的高利率、灰色催收产业,以及现金贷背后的资金链条都成为市场关注和争议的焦点。围绕现金贷的“原罪”以及普惠金融与暴利的矛盾质疑不断。不过,针对现金贷、网络小贷的监管政策随后迅速而有力的渐次落地。

  一个月内,三道监管加急令颁布,监管风暴随之刮起。11月21日晚,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立即暂停批设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通知》;12月1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下发《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随后,12月8日,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印发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这只是开始,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者央行副行长潘功胜近日在“第一财经摩根大通年度金融书籍品鉴会”上指出,近期监管下发两份“通知”,旨在清理整顿行业乱象,划定从业机构应该遵循的红线,为下一步治本赢得时间。

  现金贷利率畸高

  根据第一财经记者此前测算,在美国上市的中国现金贷企业,其现金贷业务和消费分期业务的借款年化利率逼近法律规定的36%上限。北京某款APP现金贷,根据产品介绍,如按照全年360天计算,该款产品的综合年化利率高达257%。

  多头借贷、骗贷使得现金贷在资金端也风险频出,第一财经记者了解到,目前现金贷资金端与银行合作的助贷模式,大多采取兜底模式,这意味着,一旦现金贷大规模跑路破产,将掀起更大系统性金融风险。

  从当前我国现金贷参与的主体看,大体可以分为持牌系、垂直系、电商系,以及网贷系四类,而持牌系又可以分为银行系和消费金融公司系两种。

  根据中国互联网金融安全技术专家委员会的统计口径,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技术平台将以“信用贷”、“消费贷”等形式,对借款人直接发放现金,放款时间较短,借款期限在半年之内的小额借款平台,视为现金贷。

  国家互联网金融安全技术专家委员会《现金贷发展情况报告》显示,截至11月19日,在运营现金贷平台2693家。上述平台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和APP三种形式运营现金贷业务,其中通过网站从事现金贷业务的平台1044家,通过微信公众号从事现金贷业务的平台860家,通过移动APP从事现金贷业务的平台429家。

  按照地域分布,其中广东、北京、上海三个地区平台数量最多;用户数方面,广东、浙江和江苏的用户最多;同时,对现金贷平台的用户年龄抽样分析显示,20-30岁、30-40岁的用户数量最多,占比分别占用户总数的40.76%和27.71%;男性用户远远多于女性用户,占比分别为66.65%和33.35%

  借款利率偏高、多头借贷、暴力催收等情况是监管落地前,现金贷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根据第一财经记者此前调查,不少现金贷平台的现金贷业务和消费分期业务的借款年化利率逼近法律规定的36%上限,而如果算上逾期不还款的情况,借款人甚至会面临数倍借款额的还款金额。

  以国内某未上市APP现金贷平台为例,借款500元,借款时长7天,到期应还525元,其中快速信审费18元、利息1元、账户管理费6元;借款1000元、借款时长14天,则到期应还1100元,其中快速信审费72元、账户管理费24元、利息4元。如按照全年360天计算,该款产品的综合年化利率高达257%。

  中国互联网金融安全技术专家委员会技术平台监测显示,现金贷利率折算为年化后大部分超过100%。此外,虽然有部分平台表面利率不高,但通过收取各种费用变相拉高利率,比如信息审查费、账户管理费、交易手续费、风险保证金等。

  现金贷平台借款期限较短,从金额上看利息并不高,且平台往往给出比较小的日化利率,但实际年化利率极高。由于借款门槛较低,借款用户多为次贷人群或低收入者,因此现金贷平台盈利方式通常为“高利率覆盖高坏账”。

  12月1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下发《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统筹监管。市场期盼已久的现金贷相关整治要求终于靴子落地。首当其冲的是,明确“现金贷”牌照经营、利率不超36%。

  《通知》明确,各类机构以利率和各种费用形式对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禁止发放或撮合违反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贷款。各类机构向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统一折算为年化形式,各项贷款条件以及逾期处理等信息应在事前全面、公开披露,向借款人提示相关风险。

  暴力催收乱象

  暴利催收是“现金贷”另一大广为诟病的弊端,行业内多头借贷现象严重。由于共债群体数量庞大,监管落地后,部分现金贷平台停止新增放贷业务,造成了很多用户无法“借新还旧”,大批用户产生逾期现象,债务危机正在酝酿。

  根据《现金贷发展情况报告》,一个人一个月内在两家或两家以上平台(其中一家为现金贷)进行借款的情况暂定为现金贷的多头借贷。按照这个统计口径,报告显示,预计有近200万现金贷借款人存在多头借贷情况,其中近50万借款人在一个月内连续借款十家以上平台。

  一般现金贷平台的催收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平台自己催收,二是将催收委外。据一位业内人士介绍,目前其所在的催收公司主要与现金贷平台进行合作,而催收公司也会担心平台不与其结算,因此对平台的选择会进行一些尽调。但行业内确实存在只要现金贷平台给的价格足够高,催收公司就接单的现象。

  一位催收公司从业人员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目前,很多现金贷平台都会自己搭建催收团队,比如M0 (逾期一个月以内)、M1(逾期在1~2月间)由平台自己搭建的催收团队进行催收;M2~M12(逾期2~12个月)委外催收相对较多,主要原因是催收难度增加。据其介绍,M0的催回率一般在70%左右,M2的催回率在12%至15%之间。

  《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明确,各类机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均不得通过暴力、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等方式催收贷款。对涉嫌恶意欺诈和暴力催收等严重违法违规的机构,及时将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切实防范风险,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网络小贷成众矢之的

  现金贷整治风暴渐次展开。网络小贷成为整治现金贷的切入口。

  11月21日晚,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立即暂停批设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各级小贷公司监管部门即日起一律不得新批设网络(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禁止小贷公司跨区域经营。

  12月8日,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印发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在现金贷乱象中,网络小贷是重要的放贷主体,利用地方省、市金融办颁发地方网络小贷公司牌照,通过互联网打破地域限制,将业务拓展至全国范围。

  根据网贷之家研究报告,网络小贷牌照发放明显加速,今年前7个月的牌照发放数量已经接近去年全年。截至7月底,全国累计已经发放网络小贷牌照153张。

  从小贷行业整体视角看,根据央行近期发布的《2017年上半年小额贷款公司统计数据报告》,小贷行业整体向暖。截至6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8643家,贷款余额为9608.2亿元,相比去年底增加313亿,平均贷款余额为1.11亿元。这是近三年来小贷公司贷款规模首次出现回升,且刷新了历史最高纪录。

  业内人士表示,从贷款余额来看,主要是因为广东和重庆小贷公司的贷款余额大幅上升引起全国小贷公司的贷款余额上升,而广东和重庆是网络小贷的聚集重地,全国贷款余额的上升可能与网络小贷的兴起和迅速发展有关。

  例如第一财经此前报道,上半年4725亿资产证券化(ABS)市场中,个人消费贷款ABS毫无疑问成为第一黑马,以46只、926.49亿元的规模,让其从2016年的第三位反超信托受益权和融资租赁类ABS,跃居首位。

  由于缺乏统一的中央事权监管,一些民营“现金贷”机构冒名顶替小贷从事现金贷业务的情况非常普遍,随即引发的高利贷、暴力催收以及对不适宜人群放贷等问题不绝于耳。

  即便是持牌的互联网小贷公司也因为各地监管标准不一,存在良莠不齐的情况,且不少公司大量从事现金贷业务。重庆海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总经理汪传国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目前互联网小贷牌照在各省份审批的标准参差不齐,“这显然很有问题。”

  第一财经记者还了解到,目前,互联网小贷牌照在市场上的价格已被炒至5000万至1亿元人民币。

  除了网络小贷外,网贷(P2P)平台是这个“现金贷”行业另一“主力军”。目前有592家P2P网络借贷网站开展现金贷业务,约占全部P2P平台总数的15.8%;有812家其他网贷平台(从事网络借贷中介的非P2P平台)开展现金贷业务,约占全部其他网贷平台总数的36.9%。

  12月1日,银监会普惠金融部副主任冯燕在银监会重点工作媒体通气会上指出,为了防范金融风险,保障消费者权益,规范金融市场发展,年初银监会P2P网贷整治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现金贷业务活动清理整顿通知。 将P2P开展现金贷业务纳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中,明确核查依据,整治要求。

  今年4月银监会下发了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做好现金贷业务活动的清理整治工作。通过上述措施,P2P开展现金贷业务的工作已经取得初步成效。目前各地网络整治办推进验收整改工作。

  在此之前,北京互金协会整改现金贷业务,对现金贷监管提出四条要求中,便包含P2P平台。其一、没有放贷牌照或者不是P2P平台,从事现金贷的一律取缔;其二、P2P平台从事现金贷的,必须向北京互金协会报备;其三、P2P平台从事现金贷的,利息和费率加起来不能超过36%;其四、时间点要求是12月31日。

  资金来源成下一监管重点

  “现金贷”的资金来源问题无疑将成下一监管重点。目前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小贷公司以及网贷公司已经形成了相应的资金链条。

  错综复杂的金融风险正被一层层揭开。其中现金贷资金来源与助贷模式浮出水面。所谓助贷,是指助贷机构向资金方推荐借款人,并获取相关服务费的业务。一位股份制商业银行互联网金融负责人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目前,银行与网贷平台合作的助贷模式共有三种,一是保证金模式,二是配资模式,三是联合放贷模式。

  所谓保证金模式,即由助贷平台进行获客及风控,银行作为资金方与平台约定利率,助贷平台在银行抵押保证金,如出现不良,助贷平台的保证金将被用来兜底。对于银行来说,在这种模式中,银行是资金方,获得固定收益。据了解,国内某知名助贷平台就采用了这种模式。

  配资模式也可以理解为联合贷模式,即银行与助贷平台共同出资,由银行提供大头资金,助贷平台提供小额资金,出现风险后双方共同承担。这种模式对于银行来说风险较小,比如在催收上,银行也可以使用自己的催收团队,从而规避暴力催收等政策风险。同时在风控上,又有现金贷平台的风控与银行风控同时对风险进行过滤。

  第三种模式为联合放贷模式,即由银行把资金提供给现金贷平台,由平台自行放款,但用哪种科目来走并不固定,例如贷款、资产嵌套等方式都可以。助贷平台只需提供抵押担保物即可,至于资金去向、风控等其他方面银行并不过多干涉。

  除了与银行合作,现金贷公司与网贷平台的合作也很普遍。据一位小贷公司总经理透露,小贷公司与网贷平台合作的模式为,由网贷平台进行线上获客、数据风控,资金方进行二次风控后,由资金方放款。借款人需签订两份合同。一份是借款人与网贷平台签署的服务协议,网贷平台收取服务费,服务费用根据平台不同而有所差异;一份是借款人与资金方签署的贷款合同,由资金方向借款人收取利息。

  监管发布的《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中,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提供资金发放贷款,不得与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

  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贷款业务的,不得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外包。“助贷”业务应当回归本源,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接受无担保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增信服务以及兜底承诺等变相增信服务,应要求并保证第三方合作机构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息费。

  相对于审批权限、经营资质审核,融资杠杆对持牌网络小贷更是“致命一击”。按照监管整治要求,资产证券化、信贷资产转让要与表内融资合并计算,且不得通过地方交易场所、网贷中介融资,而目前小贷公司最高融资比例也只有2.3倍。随着整治推进,网络小贷杠杆比例将会大大降低。与此同时,部分持牌却不具备客户、业务资源的网络小贷,业务来源可能也将被阻断。

  一场监管风暴,已经刮向野蛮生长的现金贷行业,措施的重磅落地与从严执行将为现金贷的终极治理赢得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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