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银行在京取消人民币业务等待期
发布时间:2017-12-27来源:未知 编辑:生活头条
本报讯(记者 程婕)外资银行在京发展进一步放开限制。12月22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在北京市暂时调整有关行政审批和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决定》(下称《决定》)。《决定》称,即日起至2018年5月5日,在北京市暂时调整5项行政法规、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行政审批和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包括暂时调整《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相关条款的规定,允许外商从事开放的相关业务,例如,选择文化娱乐业聚集的特定区域,允许外商投资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不设投资比例的限制;允许外商投资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等等。
其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调整方面,取消了外资银行开展人民币业务的等待期。具体来看,调整前,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经营人民币业务需要在中国国境内开业1年以上才可以申请;调整后,北京市将研究允许新设或改制成立的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或者外国银行分行在提交开业申请时可以同时申请人民币业务。以上人民币业务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股票以外的其他外币有价证券;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办理国内外结算;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代理保险;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等。
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认为,取消外资银行人民币业务等待期,有利于加快外资银行展业,增加国内金融供给。
其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调整方面,取消了外资银行开展人民币业务的等待期。具体来看,调整前,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经营人民币业务需要在中国国境内开业1年以上才可以申请;调整后,北京市将研究允许新设或改制成立的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或者外国银行分行在提交开业申请时可以同时申请人民币业务。以上人民币业务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股票以外的其他外币有价证券;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办理国内外结算;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代理保险;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等。
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认为,取消外资银行人民币业务等待期,有利于加快外资银行展业,增加国内金融供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