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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通报6起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7-12-30来源:未知 编辑:生活头条

  日前,成都市纪委通报6起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力被问责典型案例:

  1.武侯区新城建设党工委委员、武侯新城管委会副主任廖宏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廖宏在担任征地拆迁部部长期间,分管范围内的征地拆迁部部长助理吴小勇(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利用负责建渣清运的职务便利,在项目发包、工程管理、工程款支付等方面违规给予项目承揽方帮助,受贿363万元。廖宏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不力,对此应负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成华区二仙桥街道东路社区党支部书记吴淮梅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2012年3月以来,吴淮梅长期未对有关人员进行财经纪律等教育管理,以致社区有关财务人员违规将物价补贴款7200元现金存入个人的建设银行(601939,股吧)账户。2012年3月至2017年4月24日,该账户共收入70637元,主要为街道下拨各种工作经费,共支出49821元。吴淮梅未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以致社区财务人员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温江区天府街道原党工委委员、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颜其富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2017年8月,温江区天府街道办社会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蔡某因在天府街道办实施天府家园社区店招制作安装工程中,对结算审核环节把关不严,未就控制成本提出正确建议,造成较大财产流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天府街道办原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颜其富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双流区协和街道红瓦社区原党总支书记刘世清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2017年6月19日,时任双流区协和街道红瓦社区居委会主任李某因自己开办的公司参与本社区小区楼道、梯步翻新工程项目投标和建造,违反廉洁纪律,被双流区纪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刘世清身为基层党员干部,违反工作纪律,履行党风廉政主体责任不力,对李某违规投标本社区工程项目不制止、不提醒,给社区工作造成了不良影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简阳市石钟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兼副镇长刘成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2017年8月22日,简阳市石钟镇民政办负责人唐某截留农村低保对象生活补贴和农村低保金238107元,用于个人支出。刘成作为石钟镇分管民政工作的副镇长,未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金堂县土桥镇党委书记石伟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2014年以来,石伟未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疏于对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致使班子成员李某、肖某、贺某和廖某相继发生违反党的纪律问题,所管辖区域内扶贫领域、项目建设等工作连续出现侵害群众利益的违纪问题,石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成都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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