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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省密集发文释放严控地方债风险信号

发布时间:2018-01-10来源:未知 编辑:生活头条

  编者按:

  在积极财政政策取向不变的2018年,地方政府发行债券无疑将发挥不可或缺的作用。一方面,“开前门”。扩大地方专项债发行还将保持力度,并有望取得新突破;另一方面,严控地方债尤其是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堵住后门”也成为今年的重中之重。

  防风险位列今年三大攻坚战之首,既要有效严控隐性债务增量,又要合理有序化解债务存量风险,这对于地方政府而言无疑是个艰巨的挑战,同时也是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的必然要求。2018防风险攻坚战大幕已然开启。

  近期地方债将迎来更大力度的监管新政。《经济参考报》记者获悉,关于防范化解地方隐性债务风险的若干举措正在酝酿中,将着力化解地方隐性债务存量、严控隐性债务增量,防范化解地方债风险。

  去年以来,从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到中央政治局会议,多次高层会议都提到“地方债”,释放严管信号。财政部层面,从地方债监管文件密集出台,到曝光并问责了数起地方违法违规举债案例,对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也一直保持高压态势。

  日前召开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强调,2018年要支持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重点是有效防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坚决制止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严禁以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等名义变相举债。

  在地方层面,多地在对2018年经济工作部署时都释放出严控地方债风险的明显信号。例如,江苏省强调要加强政府投资项目风险管控,对于新上项目要从严把关,超过政府债务限额的项目一律不批、超出债务率合理范围的企业债一律不报、资金配套不到位的项目一律不开工。重庆市强调“坚决防止靠过度举债保增长的做法,决不能寅吃卯粮、透支未来”。吉林、江西等地也提出要加强政府性债务风险评估、预警和监督,遏制隐性债务增量。

  此外,浙江、重庆、陕西、广东、天津等多地都以省政府名义下发了地方债的规范文件,明确了省政府对全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负总责,并划定了化解债务风险的时间表。例如,《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管控与化解的意见》明确,严格实施地方政府债务高风险地区化债计划管理,督促落实化解债务风险举措,确保2020年前将债务率降低到警戒线以内;对不能按期完成化债目标任务的市、县(市、区)政府,严格责任追究,并扣减相应的财政资金。

  《浙江省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还强调,高风险地区要切实履行5年化债计划,逐年降低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完成化债目标,在5年内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指标降低到警戒线(100%)以内。

  广东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广东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组织指挥体系、风险预警和预防机制、应急处置、后期处置、保障措施等。

  该预案明确“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具体包括政府债务风险事件和或有债务风险事件。“存量债务”,是指清理甄别认定截至2014年底的地方政府性债务,包括存量政府债务和存量或有债务。并要求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含县级)设立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作为非常设机构,负责领导本地区政府性债务日常管理。

  业内人士指出,尽管目前地方债总体风险可控,但是一些地方依然存在违法违规变相举债等行为,累积的风险值得重视。据悉,目前地方违法违规举债担保的形式主要有:一是继续通过融资平台公司,银行贷款、债券类融资工具、信托、保险、资管产品等方式替政府融资,靠政府担保或资金偿还。二是以不合规的PPP、政府投资基金、政府购买服务来变相举债。

  社科院中国财经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蒋震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防范地方债务风险,可以从三方面突破:一是优化债务期限,很多地方债是短债长投,如何将融资的项目资源和期限匹配是一个要解决的问题;二是严格地方债的预算管理,地方债的使用项目、偿债来源等都要进行一一对比,确保还债来源和偿债来源之间有对应关系;三是严控地方以PPP等方式变相举债。

  蒋震表示,地方举债行为要放在整个社会全局中考虑,举债要有相应的经济发展和产业发展基础作为前提,要根据经济和产业发展的情况来确定债务规模,在解决债务形成的资产方面,也要根据各地区的发展情况合理确定标准。

  在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金融研究中心主任赵全厚看来,进一步把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不仅要进一步强化债务管理和违规融资问责,也要从体制机制上着手解决内在性问题。比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完善政绩考核、深化政府投融资体制和财税体制改革等。

  (记者 孙韶华 实习生 尼鲁法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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