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督察组:福建围填海管控存在四大问题
发布时间:2018-01-17来源:未知 编辑:生活头条
新华社记者 刘诗平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海洋督察组16日向福建省政府反馈例行督察和围填海专项督察情况。督察指出,福建省存在国家有关围填海管理部分制度、政策落实不到位,围填海项目审批不规范、监管不到位,执法监管存在薄弱环节和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不力等四大问题。
违规调整海洋功能区 海域海岛修复推进缓慢
督察指出,国家有关围填海管理部分制度、政策落实不到位。
——海域使用金减缴政策与国家有关政策不符。福建省制定的《福建省海域使用金征收配套管理办法》等3个涉及海域使用金减缴的文件,扩大了海域使用金减缴范围,与国家有关规定不符。2012年至2017年6月,福建省审批的262个围填海项目中,有110个项目依据3个文件减缴海域使用金约2.11亿元。
——违规调整海洋功能区。部分地市海洋功能区划与省级海洋功能区划不符,将部分保留区、海洋保护区、农渔业区等调整为其他功能区,调整面积3289.63公顷。其中,莆田市调整2143.04公顷、宁德市调整1040.59公顷、厦门市调整106公顷。
——海域、海岛整治修复推进缓慢。2011年至2016年期间,18个中央资金支持的海域海岛修复项目总体进展缓慢,项目预算执行率低。其中,11个项目未按期完成修复工作,3个项目未实施。
——对海域内用海项目直接办理用地相关手续。2012年以来,全省在海域内直接办理用地相关手续,涉及海域面积958.2公顷。
项目审批不规范 近岸海域污染防治不力
督察指出,围填海项目审批不规范、监管不到位。
——审批围填海项目不规范。在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禁止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功能区内审批了10个经营性填海项目,涉及海域面积268.08公顷。福安市越权对6宗填海项目进行了确权发证。经批准的262个围填海项目中,未开展环境跟踪监测的项目有61个,占23.28%。
——执法监管存在薄弱环节。项目存在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现象。2012年以来,全省未批先建、边批边建围填海项目253个,尚未依法依规查处项目58个,其中宁德市19个、莆田市18个。尚未依法查处的项目中,交通等有关部门违法建设陆岛交通码头37个。
——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不力。督察组在了解福建省入海排污口设置等情况时,福建省环保部门提供了68个工矿企业、城镇、工业集中区等入海排污口的情况,经督察组排查发现,全省各类陆源入海排污源2678个(含养殖排水口799个),数量差距巨大。泉东海污水处理厂、城东污水处理厂入海排污口位于泉州湾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内。厦门集美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未批先建,且现有尾水排放口不符合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要求。
——海洋保护区监管工作弱化。福建崇武国家级海洋公园内存在占滩经营现象,湄洲岛国家级海洋公园存在非法占用海域现象,漳州城洲岛国家级海洋公园内未批先建码头。长乐市违反海洋功能区划在海洋公园内扩建漳港三营澳三级渔港。
此外,督察组发现的问题还包括海漂垃圾源头治理不力,违规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等。
曝光问题 严肃问责
督察要求,福建省各级政府要严格落实国家海域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实施最严格的围填海管控制度,加强和规范围填海管理,切实解决围填海等海洋资源环境问题。
国家海洋督察要求地方政府启动问责机制,曝光问题,公开处理,严肃问责。
督察强调,福建省政府应根据《海洋督察方案》要求,结合督察组提出的意见建议,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至国家海洋局,并在6个月内报送整改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按照《海洋督察方案》要求,及时通过中央和省级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2017年8月23日至9月22日,国家海洋督察组对福建省开展了例行督察和围填海专项督察。
督察组对督察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了梳理,形成问题清单,已按程序移交福建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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