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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 基层院超八成案件由检察官决定

发布时间:2018-01-29来源:未知 编辑:生活头条

报告摘录 组建新型办案组织,以内设机构优化为先导,把握检察工作规律,按照专业化、扁平化原则,进行内设机构和办案组织改革。

  报告摘录 组建新型办案组织,以内设机构优化为先导,把握检察工作规律,按照专业化、扁平化原则,进行内设机构和办案组织改革。

  解读

  记者了解到,在内设机构改革的过程中,北京检察机关将刑事审判监督职能从公诉部门中剥离出来了。

  北京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告诉新京报记者,全市三级检察机关都设立了专业化的刑事审判监督部,将刑事审判监督职能从公诉部门分离,并将以往分散在公诉、申诉、监所检察的审判监督职能整合到一起,“这样的做法解决了实践中重办案轻监督的问题,有利于统一监督标准、条件和程序。”

  报告摘录 推进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革。作为首批试点,依托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成立第四分院,探索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管辖制度,努力跨开干扰、排除地方保护。

  解读

  北京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主要是通过对司法管辖范围与行政区划进行错位配置和适当分离,从制度上防止地方干扰和地方保护主义,确保司法公正。

  2014年底,北京市检察院第四分院挂牌成立。上述负责人说,三年多来,按照“跨区划”、“特殊性”的特点配置集中管辖,办理了一批跨行政区划的典型案件,初步体现了跨行政区划检察院的价值,为推进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革奠定了坚实基础,提供了宝贵经验。

  但还有需要进一步完善跨行政区划检察院的管辖制度、探索构建相对完整的跨行政区划检察院组织体系、法检同步推进跨行政区划法院检察院改革,坚持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相结合。

  报告摘录 坚持检察官领导干部办理案件制度。改革后,市、分院60%的案件,区院86.3%的案件由检察官决定,逮捕、起诉月均审结案件数增加326件,环比上升11.7%。

  解读

  完善检察官权责体系是本轮司法改革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此前就有专家针对检察机关的司法责任制改革表示,刑诉法中充满了“由检察长决定”的规定,因此要运行新的检察官办案机制,就要明确主任检察官与检察长的关系,检察长决定权能否下放给检察官以及哪些权力可以下放。

  记者注意到,去年,北京市检察院在全国率先将一般案件的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权下放给检察官,并同步修订检察官权限清单,更加突出检察官的办案主体地位,激发了检察官的主动性和责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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