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证券监管纲领剑指七方向 定调IPO改革支持“四新”
发布时间:2018-02-01来源:未知 编辑:生活头条
2018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IPO和并购重组的基调都有可能要随着变化,这个信息对今年投行业务的执业思路是非常重要的指引,不能等到监管做出变化我们在跟着变。”华南地区一家中型券商投行部的负责人1月30日对记者表示。
1月31日晚间,证监会发布了2018年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的通报。
作为一年一度证券监管纲领发布的会议,其备受关注。会上明确提出了2018年证券市场发展的七大方向,包括防范化解资本市场重大风险攻坚战;改革发行上市制度,加大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支持力度;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继续深化新三板改革;引导期货与衍生品市场健康发展;以深化改革和扩大双向开放促进各类市场主体核心竞争力的全面提升;大力推进监管智能化科技化;持续强化稽查执法。
其中最值得注意的是证监会首次提出将加大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支持力度,这一表态极有可能影响2018年IPO和并购重组的审核基调。
除此之外,证监会在会议上明确“以深化改革和扩大双向开放促进各类市场主体核心竞争力的全面提升”,双向开放的背景下,国外的机构走进来,国内机构走出去,这也势必将引发证券期货行业格局的改变。
投行业务新方向“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相应地资本市场也需要做出调整。”一位接近监管层的内部人士1月30日表示。
这一背景下,证监会在2018年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提出,“以服务国家战略、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为导向,吸收国际资本市场成熟有效有益的制度与方法,改革发行上市制度,努力增加制度的包容性和适应性,加大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支持力度。”
市场对于这一表态颇为兴奋。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负责人田利辉31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证监会提出制度的包容性和适应性是响应党的十九大号召,通过调整制度来推动更加均衡、更加包容、更加普惠的成长,防止一刀切和僵化的体制。‘加大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支持力度”是顺应时代大潮,在技术革命加速、智能化时代大幕缓缓开启的年代,中国经济、中国企业、中国上市公司必须迎头赶上,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国资本市场的包容性和适应性。”
在会议召开前,交易所释放的信息透露出了蛛丝马迹,上交所1月26日提出,2018年将重点支持新技术、新业态、新产品通过并购重组进入上市公司。
在此次会议上,证监会则提出了更多的“新”,即新产业和新模式,与此同时,对这些“新”内容的支持也不仅限于并购重组。
“IPO和并购重组的基调都有可能要随着变化,这个信息对今年投行业务的执业思路是非常重要的指引,不能等到监管做出变化我们再跟着变。”华南地区一家中型券商投行部的负责人1月30日对记者表示。
“目前的A股IPO标准,主要是适应工业化的需要,我们的IPO标准是工业版的,对于这个新经济新业态,尤其像一些轻资产型的公司并不能很好地包容。所以在新经济时代,对于很多的新技术、新产业,包括一些互联网的新业态。要想包容、要想让他们能够适应IPO,我们需要变革发行制度,提高IPO标准的包容性和实用性来加大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的包容和吸收。”北京地区一家大型券商的投行人士1月31日认为。
除此之外,市场认为,红筹架构企业在境内上市的通道或进一步打通,这也是证监会提出支持“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一种方式。
事实上,证监会主席助理张慎峰在1月初调研中关村(000931,股吧)时便指出:“要与时俱进地提升我国资本市场体系的制度包容性、市场承载力和国际竞争力。把好企业留在国内、让好企业尽快上市。”
“外来和尚”或促行业变局
监管思路的变化能够引导执业内容的变化,同样也能改变行业的格局。
此次监管工作会议上,还有一项信息值得关注,即“以深化改革和扩大双向开放促进各类市场主体核心竞争力的全面提升。”这一表态或改变国内证券期货机构的现有业态。
2017年11月初,监管层曾表示,“将单个或多个外国投资者直接或间接投资证券、基金管理、期货公司的股权比例限制放宽至51%,上述措施实施三年后,股权比例不受限制。”记者则了解到,2018年推进这一政策落地的细则是证监会的重点工作。
这也意味着,将有更多国外的证券期货机构涌入国内市场,并且是在更加宽松的环境下执业。
“目前最新一批合资券商基本上都依托于CEPA框架,而早期的合资券商在种种束缚下情况都不好,但持股比例放开后,相关的监管限制会变少,国外金融机构能做的业务会更多,相信在证监会的细则里,国外的金融机构将更多地能够参与到国内资本市场中来,这将对现有行业格局产生冲击。”一位中金公司的人士1月31日对记者表示。
对于这一局面,此前证监会副主席方星海便公开指出:“中国证券期货行业整体服务水平和竞争能力还达不到国际先进水准,还不能充分满足中国经济升级发展和全方位开放的需要。有序推进金融业的双向开放,既是对外资来华展业诉求的积极回应,更是中国金融业自身发展的必然要求。”
田利辉也指出:“少数优秀国际金融机构在审慎监管的前提下,进入我国资本市场,会对我国相关从业机构产生技术外溢效应和鲇鱼效应,激发我国金融从业机构的活力,通过近距离学习和模仿实现赶超和创新,在竞争中提高我国金融机构的核心竞争力,从而获得参与国际资本市场的能力和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