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取消和调整87项行政审批等事项
发布时间:2018-02-01来源:未知 编辑:生活头条
⊙记者 宋薇萍 ○编辑 林坚
记者从上海市政府新闻办获悉,新年伊始,上海市政府以沪府规2018年1号文件的形式,再次取消和调整87项行政审批等事项,进一步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营商环境。
记者从上海市政府的这份文件中看到,本次取消的行政审批等事项有55项。从内容上看,这些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与企业生产经营、投资创业的联系比较紧密,取消这些事项有利于为企业和群众松绑减负,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如取消了“核发《上海市印铸刻字准许证》(公章)”,不再需要企事业单位等在刻制公章前跑公安机关审批,改由公章刻制企业在刻制公章后将用章单位、印模等信息报送公安机关备案,直接减少了企业开办环节,节省企业经营成本和时间成本。
此外,本次还取消了一批国务院部门委托、地方初审的事项,如“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初审”“对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审核”等。今后,这些事项的审批不需要经过地方、国家两道审批门槛,企业只需直接到国务院相关部门申请即可,减少了审批环节,提高了办事效率。
本次调整的32项行政审批等事项,主要涉及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清理规范,共取消评估评审34项、优化简化5项。这些清理规范的事项,包括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相关资金证明、验资报告、健康证明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