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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已形成“15+3”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

发布时间:2018-03-04来源:未知 编辑:生活头条

  3月2日,郑州知识产权法庭成立,至此,郑州、天津、长沙、西安、杭州、宁波、济南、青岛、福州、合肥、深圳、南京、苏州、武汉和成都共15家知识产权法庭全部挂牌完毕,与北上广3家知识产权法院一起,共同构成了中国知识产权“15+3”的新的大保护格局。

  郑州中院是全国59个开展“三合一”试点工作的中院之一,自2012年8月成立知识产权综合审判庭以来,共受理包括侵犯“郑单958”玉米植物新品种等在内的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1681件。今年2月12日,经最高法院批复成立郑州知识产权法庭。

  郑州知识产权法庭将受理发生在河南省辖区内有关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涉及驰名商标认定及垄断纠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发生在郑州市辖区内除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范围之外的有关商标、著作权、不正当竞争、技术合同纠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不服郑州市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上诉案件。

  在法庭宽敞明亮的诉讼服务中心,记者看到立案、收转材料、联系法官、法律援助等窗口工作人员已经准备到位,智能导诉机器人、诉讼风险评估多媒体机、电子显示屏幕等各种诉讼服务设施一应俱全。郑州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教授王锋评价:“成立郑州知识产权法庭,可以有效促进知识产权审判专门化、管辖集中化、人员专业化,是司法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一项重要举措。”

  (原标题:我国已形成“15+3”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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