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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制售假货露头就打,代表委员建议筑牢打假“防火墙”

发布时间:2018-03-16来源:未知 编辑:生活头条

  新华社北京3月15日电 题:对制售假货露头就打,代表委员建议筑牢打假“防火墙”

  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

  灌装假茅台、小作坊生产假冒名牌、假冒名牌运动鞋出现“专卖市场”……虽然各地对此类作为严厉打击,但新案例仍时有所闻。全国两会期间,多位代表委员建议完进一步善立法,降低制售假货入刑门槛,引入惩罚性赔偿,重拳严打制假售假,让制售假货者“倾家荡产”,筑牢打假的“防火墙”。

  线上线下合围 对制售假货不留情

  “像治理酒驾一样治理假货”已在全社会取得共识:遏制假冒伪劣蔓延,不仅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也是产业转型升级的内在要求,更对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有着深远影响。

  针对制售假货乱象,线上线下共同发力,合围打击。2017年12月,公安部开展了为期2个月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春雷行动”,特别针对屡打不绝的地域性造假等顽疾展开集中整治。2017年,阿里巴巴关闭24万个淘宝疑似侵权店铺;向司法机关提供线索,协助抓捕涉案人员1606名,捣毁窝点1328个,涉案金额约43亿元。

  最高检工作报告显示,过去五年,广东、四川、宁夏等30个省区市建成打击侵权假冒执法司法信息共享平台,起诉制售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犯罪12万余人,是前五年的2.1倍。

  据统计,过去五年,全国公安机关破获侵权假冒犯罪案件13.57万起,涉案总价值逾930亿元,抓获犯罪嫌疑人14.9万名,先后打掉2200余个跨区域、跨国境、产业化特大犯罪网络。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将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决不允许假冒伪劣滋生蔓延。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实行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让问题产品无处藏身、不法制售者难逃法网,让消费者买得放心、吃得安全。

  打击制售假货面临三大难题

  一些代表委员认为,虽然近年来打击制售假货违法犯罪取得显著成绩,但目前仍面临制售假货行为入刑门槛高、执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等问题,加之制售假货行为借助互联网呈现跨国境跨平台流窜等新特点,这些都给立案处罚、依法打击制售假货违法犯罪增加了难度。

  有关专家认为,当前惩治假货的刑罚模式中,“唯数额论”的定罪标准容易给制假售假分子留下恶意规避法律制裁的空间。

  按照刑法规定,“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等假货类犯罪的定罪标准,为三万或五万元的金额。而制假者通常会通过货物、商标分离,分散生产、售前组装,订单化生产假货而不囤货等方式,减少被查获的假货货值,规避刑事风险。

  同时,互联网时代,制售假货的犯罪产业链呈现分散化趋势,越来越多的假货跨平台跨国境流窜。

  全国政协委员朱征夫认为,跨平台跨国境的制售假货行为还存在取证认证难、监管滞后造成的定罪量刑难、线上线下供应渠道多发带来的刑事电子证据认定难,这些因素提高了执法成本,给打假带来了新挑战。

  朱征夫说:“现行刑法对‘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规定的最高法定刑为三到七年。现实中存在着制售假货犯罪的收益增长了,但本法条未曾修改的现象。”

  对制售假货“零容忍”

  多位代表委员建议,通过完善立法,加重刑罚,降低制售假货入刑门槛,引入惩罚性赔偿等举措,筑牢打假的“防火墙”。

  全国人大代表蔡继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提出,应在适当时机启动对有关制假售假的刑法修改,降低制售假货入刑门槛,推动制假行为直接入刑,并加大对制售假货人员的经济惩罚等。

  有关专家建议,治理假货要多管齐下,可将“多次制假售假”“受过行政处罚后又制假售假”等情形也作为定罪标准,同时把假货类犯罪的金额标准降低。

  专家建议,增强刑罚的威慑力并健全非刑罚性的配套法律措施,比如明确设定适用缓刑的条件以限制适用缓刑;设立更高的惩罚性赔偿措施,以经营额为计算基准,实现“一次造假、终身负债”的经济制裁等。

  一些法律界人士认为,互联网时代制售假货犯罪的隐蔽手段层出不穷,亟须制定适应网络交易新形势的法律法规,对新兴网络平台(包括社交平台)上涉及制售假货行为的不同情况出台明确、可操作的规范和标准。

  还有一些代表委员提出,建立“黑名单”制度,将制假售假者从市场生产活动中彻底排除,并通过限制其银行贷款,实行乘坐飞机、高铁等信用惩戒让其得不偿失。

  全国人大代表张兆安说,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出的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将有助于进一步推进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加大源头打击制售假货行为的力度,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参与采写:任玮、宋玉萌、叶含勇、王阳、吴光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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