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取消50行政许可事项
发布时间:2017-08-02来源:未知 编辑:生活头条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等要求,广东省政府决定,在前期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基础上再取消50项行政许可事项,并于昨日公布在省政府官方网站上。
取消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
在教育方面,原由省、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 学校(含民办) 章程核准将取消。省政府要求,取消审批后,在学校设立审批过程中严格把关,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出台指导意见、明确章程规范标准、推动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加强督导评价和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学校章程进行管理。
原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将取消。省政府要求,取消审批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教育部和工商总局制定的相关合同示范文本,加强对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和服务。地方教育、工商等部门要在相应职责范围内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在古建筑内安装电器设备、设置生产用火两项审批也将取消。省政府要求,取消审批后,省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要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要求,指导市、县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加强对古建筑防火安全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督促古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和产权人制定实施各项防火安全制度,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整改风险隐患。
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将被取消
原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将被取消。取消审批后,实行备案管理。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广东省整顿规范房地产中介行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有关安排,开展随机抽查,建立常态化的市场监管机制。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与价格、公安、税务、工商、金融等部门的协同合作,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依法查处房地产中介机构和房地产估价人员的违法行为。(记者 方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