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对海口三亚儋州等多个市县 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发布时间:2018-04-19来源:未知 编辑:生活头条
我省海口、三亚、儋州、陵水、东方等多个市县18日集中通报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行动情况。住建部门表示,对违法违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将依法依规予以重罚。
海口市住建局通报,18日由该市多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工作组,根据相关线索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
据通报,中介服务机构海南沃森实业有限公司在代理美兰区枫丹白露(B区)项目中,存在哄抬房价行为,项目开发企业海南积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中介服务机构存在疏于监管的失职行为。联合执法工作组做出处罚:没收海南沃森实业有限公司违法所得50万元,撤销其在海口市中介机构及经纪人员备案,暂停其网上签约资格,限期三个月整改;海南积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有监管连带责任,依法处以10万元罚款。
龙华区尚运·上品项目存在规划证等五证、“一房一价”价目表、房源销控表公示不到位,涉嫌存在未明码标价、捂盘惜售行为,联合执法工作组现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约谈项目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明确告知如查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将采取最严厉措施进行处置。
星华·海岸城项目、保利·秀英港项目存在一些营销不规范问题,联合执法工作组责令项目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做好现场秩序维护工作,不得人为营造热销抢购气氛,确保项目处于平稳销售状态。
三亚市住建局18日介绍,该市近日由多部门联合行动成立调查组开展房地产市场整治,严厉打击房地产领域违规销售、虚假宣传、伪造社保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现问题及处理结果如下:
三亚南滨投资有限公司与海南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作开发建设的“顺达花园”项目,未取得规划、施工等手续已进行场地开挖,临街商铺完成地基及覆土工作,同时开发企业利用中介机构违规开展广告宣传。经查证,责令项目开发企业立即停止施工,关闭售楼部,拆除样板间和违规宣传广告设施,禁止开发企业开展与售房有关的宣传广告,禁止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组织意向登记活动。
三亚伊凡诺房地产营销咨询有限公司和三亚美善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分别向不符合购房资格的1名和4名购房人提供伪造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注销两家公司中介经纪机构备案证,并将其列入企业“黑名单”,禁止两家企业在三亚市开展房地产中介业务。
海南景芝龙房地产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不实消息,涉嫌房地产虚假宣传。注销该公司在三亚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取消其工作人员备案,停止其网上签约资格,并将该公司列入企业“黑名单”,禁止该企业在三亚市开展房地产中介业务。
海南宜居时代置业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不实消息,涉嫌房地产虚假宣传,将该公司列入企业“黑名单”,禁止其在三亚市范围内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
海南旅居天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发布不实消息,涉嫌房地产虚假宣传,将该公司列入企业“黑名单”,禁止其在三亚市范围内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
儋州市住建局18日发布通报称,儋州海拓创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海拓·丰华盛世(丰华·和家园)项目销售过程中未严格按照“一房一价”备案价格进行销售,擅自提高销售价格(每平方米提高200元-400元不等),造成恶劣影响。自通报下发之日起,暂停该项目房屋销售备案网签3个月且不准进行房屋销售行为。现责令该公司在上述期限内整改完毕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届时儋州市住建局将视整改情况作进一步处理决定。
陵水黎族自治县房产管理局18日通报,海南盛同华远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对该司处以罚款3万元并给予警告,暂停其网上签约资格,限期三个月整改。海南乐居旅游地产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对该司处以罚款3万元并给予警告,鉴于该司尚未在陵水县进行中介机构及经纪人员备案,自本通报下发之日起,该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在陵水县办理中介机构及经纪人员备案,暂停该司办理网上签约业务,限期三个月整改。
通报称,海南优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夏某其借助中央给予海南的新政策在微信朋友圈发布“还没有在海南买房的,还要等等看吗”等信息,涉嫌恶意炒作房地产,自本通报下发之日起,撤销该司及其工作人员在陵水县的中介机构及经纪人员备案,暂停其网上签约资格,限期三个月整改。
东方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18日通报,该市东方美庐项目、东方之星、阳光水岸项目涉嫌违规销售。目前已责令此三个项目停止违规销售,具体违规销售情况正在调查核实中。
澄迈县房地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称,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发现三起违法违规行为,通报结果如下:
澄迈恩利置业有限公司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违规销售商品房,违反了《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第十三条规定,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0万元并给予罚款1000元。
澄迈中天置业有限公司在其经营的网站上发布多条房地产广告,其广告内容分别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六条、《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四条、第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处以罚款十万元。
海南怡康置业有限公司在销售商品房过程中利用自设网站发布房地产广告,其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处以罚款贰万元。
各地住建部门称,各开发企业、中介机构要引以为戒,务必严格执行调控政策要求,坚决遵守房地产市场秩序,守法经营。住建部门将继续通过明察暗访,加大房地产市场整治力度,重点打击恶意炒作、哄抬房价及违规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违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依法依规给予严厉的处罚。
省住建厅称,该厅和驻厅纪检组已开始对各市县落实《关于做好房地产市场工作的通知》(简称“房八条”)情况进行督查和明察暗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