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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动百万亿元市场新规解读:股债短期出清

发布时间:2018-04-29来源:未知 编辑:生活头条

  (原标题:大咖继续深度解读资管新规:股债短期出清、长期利好;银行理财资金持续回归储蓄!)

  熟悉的周五,升级的配方。

  时隔五个多月的时间,牵动着百万亿元市场的资产管理行业监管新规正式版终于来了!

  

  根据央行最近披露的数据来看,截至2017年末,我国金融机构资管业务规模达到了100万亿元。

  
  那么正式出台的资管新规到底对市场有何影响,来看专家们怎么说?


  中融信托常务副总裁游宇表示,正式稿仍然秉承了征求意见稿的原则和思路,但却是根据市场形势做了一些调整,变得更务实也更专业,预计对市场不会有剧烈影响。另外,正式稿有一些正面的超出预期的调整。比如,过渡期到2020年底就超出了此前市场预期,这给了市场和各类资管机构更长的反应时间,也更切合实际,有利于减少市场波动。

  中行投行与资管部副总经理王卫东表示,我国的资管业务发展到现在阶段,需要去重新审视过去的发展路径和规划未来的路径,在此背景下,资管新规的出台非常有必要。整体而言,央行基于资管市场发展的特点和现状,跟行业内专家学者、市场参与者等做了非常充分的沟通和分析,央行也是充分吸收了合理化的建议,借鉴了成熟市场的一些规则制度安排。在转换的过程当中,需要金融从业人员能够站的更高、看得更远去审视业务发展的前景,行稳致远,同时也更有利于整体的风险防控。

  对股市、债市带来哪些影响呢?

  新时代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潘向东表示,对股市而言,净值化管理等监管政策对二级市场短期可能会造成一定的冲击,长期来看,资管新规追本溯源,最终资金会重流A市场,有利于其长期健康发展。

  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赵亚蕊表示,以往的资管产品会借助信托通道以及多层嵌套方式流入股市,在去通道化背景下,这部分资金将面临清出的压力,短期内可能会出现入市资金减少的情况。但长期来看,市场规范程度提升,有助于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

  潘向东表示,由于新规的主要意图在于彻底清除监管嵌套、打破刚兑,统一杠杆监管,禁止资金池运用,防范流动性期限风险以及跨行业、跨市场风险传递,实施穿透式监管。打破刚性兑付和净值化管理短期可能引发不规范产品的清退,对债市而言,短期看,会放缓对债市的配置资金,但债市经过2016年底以来的深度调整,其对强监管的预期已经充分吸收,继续大幅调整的概率偏低,因市场情绪波动,短期有回调的压力。但长期看,资管新规主要针对非标融资,随着监管趋严,非标向债券等标准化资产的配置需求也会增加,因此债市走势最终还是仍将取决于经济基本面。

  王卫东表示,从逻辑上来讲,资管新规并没有改变债市、股市的运行规则,资金的供需情况也不会马上出现变化。因为本身资管业务有一个存量,同时在过渡期内流量还会继续存在。另外,符合新规的业务也会很快的推出来。从整体来讲,市场对新规的预期已经比较充分,因此不会有特别大的变动。

  对金融机构带来哪些影响呢?

  一、对银行理财的影响

  浙商银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朱永利表示,人们最关心的要数银行理财产品会有何变化。新规之下,保本理财和承诺收益的产品将消失,理财产品将回归“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本源。通过净值化的管理,人们都能清楚产品的风险大小,知道自己的收益空间,也将逐步建立起“买者自负”的投资理念。一方面对银行的投资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另一方面,在信息披露更透明的背景下,也要求投资者改变过去的投资习惯。这对于行业发展来说是积极和健康的,有利于市场及其参与者更加成熟。

  潘向东表示,短期内对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由于打破刚兑,资金一部分会回流传统储蓄业务,同业、零售理财产品规模会缩小。长期来看,对于商业银行开展理财的激励在下降,回归传统储蓄贷款业务的概率较大。对于信托而言,通道业务将会彻底退出,通过资金池和委外等方式业务多层套嵌的模式将不可持续,投向地方平台和房地产的资金将会减少,短期影响业务收入,规模也会出现一定程度收缩。

  王卫东表示,短期内,需要银行快速从产品端、服务端和系统端进行相应的更新改造,根据新规要求去创新和运作新产品。从长期看,需要以更加专业化水平和能力去做好资管业务。下一步,包括专业性的资产管理的人员、组织架构、风控技术、智能的科技体系手段,需要有一些长期布局和资源投入。从规模上,相当于换了一种业务模式。原来业务规模肯定是要有所下降,因为本身也要求不符合新规的产品规模下降。但与此同时,会去做更多符合新的市场监管规则,也符合投资者的投资需求,结合市场动态变化的产品。因此,从简单方向来讲,应该说是此消彼长的一个过程。

  二、对信托的影响

  游宇表示对信托公司来说,短期内更多的还是心理上的冲击。资管新规中提到的去除刚兑和杠杆控制资金池、消除嵌套等一系列的要求,都是信托行业的要求。在资管行业中,信托公司是历史最悠久的资管机构,经过将近40年发展,监管规制、监管管理办法是最全且经验最丰富的,自身有一个金字塔状从上到下系统的管理规则。“在这种情况下,反而对信托公司是一个好事。”

  资管新规的出台是把信托公司原有的限制扩大到了整个资管行业,拉齐了监管标准,这对信托公司并无坏处,大家都在同一个标准下和起跑线上做业务。另外,各金融机构回归自己本源,专注自身业务。“资管新规给我们的一个引导,统一标准和措施,大家各归本源做自己该做的事情。”

  三、对券商资管的影响

  潘向东表示,对于券商资管有利于投研能力较强的自营业务的规模扩大,集合理财的一些高杠杆、通道业务产品会逐步退出。对公募基金的冲击主要是货币基金的影响,面临一定的赎回压力,引发公募基金规模缩水,但是长期来看,凭着丰富的投资经验,规范管理后反而会进一步增长。

  四、对保险资管的影响

  东方金诚首席分析师徐承远认为,新规保险资管业务的发展构建了公平的竞争环境,保险资管公司受托资金市场份额有望上升。在资金来源方面,保险资管市场占比有望上升。保险资管公司作为传统的稳健型的投资主体,无论是传统的保费受托管理业务,还是主动第三方资产管理业务,保险资管严格的风控措施和稳健的投资风格都将使其成为一些对安全性有较高要求的资金首要考虑的投资标的之一。从投资端来说,相对于其他资管机构,保险资管有比较优势。保险资管本身处于较为严格的监管环境之中,资管新规消除嵌套、净值化管理等规定对保险资管投资渠道和方式影响较小,相对于其他资管机构来说,保险资管受冲击最小,业务开展基本不受影响。

  五、私募基金迎重大发展契机

  星石投资首席执行官杨玲表示,征求意见稿中,并未列示私募投资基金是否适用,《意见》中明确列示,在私募投资基金法律法规中无明确规定的,适用该意见,再度确立了私募投资基金在资管行业的重要位置和合法地位。

  《意见》还指出,资管产品可以再投资一层资管产品,且“私募资产管理产品的受托机构可以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也就是说,明确允许银行委外资金或其他资管产品,投向私募基金,对真正有投资管理能力的私募机构无疑是重磅利好,过去私募由于不是持牌机构,处在尴尬地位,大多只能用通道模式跟银行合作,如今,双方的合作有了法规的支持,私募可逐步走出灰色地带,可以说,《意见》为双方未来直接合作打开一扇窗。

  让我们再来回顾一下

  新规都有哪些重大改动呢?

  一、银行资管子公司落地可期

  资产管理业务是指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

  二、合理设置过渡期

  将过渡期延长至2020年底,给予金融机构充足的调整和转型时间。对过渡期结束后仍未到期的非标等存量资产也作出妥善安排,引导金融机构转回资产负债表内,确保市场稳定。

  三、养老金产品不适用资管新规

  依据金融管理部门颁布规则开展的资产证券化业务,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布规则发行的养老金产品,不适用本意见。

  四、合格投资者要求严格

  (一)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二)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三)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投资者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资产管理产品。

  五、公募投资范围放款、支持私募投资债转股

  公募产品主要投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以及上市交易的股票,除法律法规和金融管理部门另有规定外,不得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公募产品可以投资商品及金融衍生品,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金融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私募产品的投资范围由合同约定,可以投资债权类资产、上市或挂牌交易的股票、未上市企业股权(含债转股)和受(收)益权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产,并严格遵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鼓励充分运用私募产品支持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

  六、净值化管理要求更为细致

  金融机构对资产管理产品应当实行净值化管理,净值生成应当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及时反映基础金融资产的收益和风险,由托管机构进行核算并定期提供报告,由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审计确认,被审计金融机构应当披露审计结果并同时报送金融管理部门。

  金融资产坚持公允价值计量原则,鼓励使用市值计量。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以摊余成本进行计量:

  (一)资产管理产品为封闭式产品,且所投金融资产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持有到期。

  (二)资产管理产品为封闭式产品,且所投金融资产暂不具备活跃交易市场,或者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也不能采用估值技术可靠计量公允价值。

  金融机构以摊余成本计量金融资产净值,应当采用适当的风险控制手段,对金融资产净值的公允性进行评估。当以摊余成本计量已不能真实公允反映金融资产净值时,托管机构应当督促金融机构调整会计核算和估值方法。

  金融机构前期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加权平均价格与资产管理产品实际兑付时金融资产的价值的偏离度不得达到5%或以上,如果偏离5%或以上的产品数超过所发行产品总数的5%,金融机构不得再发行以摊余成本计量金融资产的资产管理产品。

  从市场角度来看,业内专家表示,资管新规核心内容就看三点:资金池刚兑如何打破、监管嵌套如何规范、非标问题怎么处理。

  那我们就来看看,这几点新规中是怎么说的。

  一、资金池

  《意见》在禁止资金池业务、强调资管产品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的基础上,要求金融机构加强产品久期管理,规定封闭式资管产品期限不得低于90天,以此纠正资管产品短期化倾向,切实减少和消除资金来源端和运用端的期限错配和流动性风险。此外,对于部分机构通过为单一融资项目设立多只资管产品变相突破投资人数限制的行为,《意见》明确予以禁止。

  为防止同一资产发生风险波及多只产品,《意见》要求同一金融机构发行多只资管产品投资同一资产的资金总规模不得超过300亿元,如果超出该规模,需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二、刚兑

  首先,在定义资管业务时,要求金融机构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产品出现兑付困难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垫资兑付。

  第二,引导金融机构转变预期收益率模式,强化产品净值化管理,并明确核算原则。

  第三,明示刚性兑付的认定情形,包括违反净值确定原则对产品进行保本保收益、采取滚动发行等方式保本保收益、自行筹集资金偿付或委托其他机构代偿等。

  第四,分类进行惩处。存款类金融机构发生刚性兑付,足额补缴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保费,非存款类持牌金融机构由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和中国人民银行依法纠正并予以处罚。此外,强化了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责任和报告要求。

  三、嵌套及通道

  为从根本上抑制多层嵌套的动机,《意见》明确资管产品应当在账户开立、产权登记、法律诉讼等方面享有平等地位,要求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对各类金融机构开展资管业务平等准入。

  同时,规范嵌套层级,允许资管产品再投资一层资管产品,但所投资的产品不得再投资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以外的产品,禁止开展规避投资范围、杠杆约束等监管要求的通道业务。

  考虑到现实情况,投资能力不足的金融机构仍然可以委托其他机构投资,但不得因此而免除自身应当承担的责任,公募资管产品的受托机构必须为金融机构,受托机构不得再进行转委托。

  四、非标

  《意见》明确,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应当具备以下特征:等分化、可交易、信息披露充分、集中登记、独立托管、公允定价、流动性机制完善、在经国务院同意设立的交易市场上交易等。具体认定规则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另行制定。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之外的债权类资产均为非标。

  非标具有期限、流动性和信用转换功能,透明度较低,流动性较弱,规避了宏观调控政策和资本约束等监管要求,部分投向限制性领域,影子银行特征明显。为此,《意见》规定,资管产品投资非标应当遵守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有关限额管理、流动性管理等监管标准,并且严格期限匹配。

  作出上述规范的目的是,避免资管业务沦为变相的信贷业务,防控影子银行风险,缩短融资链条,降低融资成本,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和水平。在规范非标投资的同时,为了更好地满足实体经济的融资需求,还需要大力发展直接融资,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进一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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