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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5-07来源:未知 编辑:生活头条

 又一个来自日本的百年品牌,遭遇到了品质缺陷、业绩亏损的危机。百年犹如一个魔咒,成为众多家电外资品牌发展史上的一道坎。

  有着143年历史的东芝,近年来问题全面爆发,正在经历着前所未有的压力。大批产品出现质量缺陷而被召回、被曝出财务丑闻、遭遇信誉危机、管理层地震、将资产折价出售……目前,这家老牌外资家电企业在中国市场上节节败退、在全球市场的份额快速萎缩,竞争优势正逐渐丧失。

  日前,有消费者向《证券日报》记者反应,东芝召回的笔记本电池却在中国市场无法得到更换。据粗略统计,东芝多年来对笔记本、洗衣机等诸多存在隐患的产品进行了大大小小多达数十次的召回,且大多“避开”了中国市场。

  “易燃”笔记本电池持续召回

  问题两年未解决

  近期,运营商世界网发布《315数码产品质量关注度报告》披露了质量不合格企业名单。据悉这份名单数据来自国家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包含工商、质检、消协等部门。数据显示,电池问题是在过去一年中出现次数最多的安全隐患,东芝因电池存在起火风险而被国家质检总局公示。

  据悉,东芝笔记本曾因电池问题数次进行召回,且在召回后,其电池问题并未得到有效解决,问题还在不断扩大。

  2016年1月份,东芝电脑网络(上海)有限公司宣布召回部分进口笔记本电脑的电池,原因是在使用过程中,电池存在过热隐患,有造成燃烧的风险。

  3个月后,有消息称,由于所用锂离子电池存在过热及熔化风险,东芝宣布召回高达10万台笔记本电脑。这些安装了问题电池的笔记本,涉及东芝多个系列的39个型号产品。

  同年8月份,东芝再宣布,由于存在过热隐患,可能导致用户灼伤,公司在欧美地区召回约4.1万台笔记本电脑。东芝中国公关部人士表示,中国内地同型号产品不在召回之列,建议消费者自行升级。

  随后,东芝信息机器(杭州)有限公司扩大召回部分东芝笔记本电脑的电池。该次召回中国大陆地区受影响的电池数量为5244块。

  然而该事件并未就此平息,事态仍在扩大。去年1月份,东芝笔记本在美国同样因电池问题开始召回笔记本电脑。可见,东芝笔记本在电池方面的问题一直未得到有效解决。而东芝的售后,也成为消费者频频吐槽的对象。

  “我这款型号的笔记本因电池存在隐患在国外被召回,我却悲催了。”东芝消费者俱乐部的一位消费者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我在中国打了多次电话联系东芝售后,他们到现在还没给解决。”

  对此,一位东芝售后人员表示:“东芝在中国市场从来不召回笔记本,但目前正在对一个批次的电池进行召回,且这次召回从前年就开始了。目前东芝在中国市场召回产品的批次和型号要远少于其它市场。”不过他告诉记者,消费者如果想免费更换电池,需要将笔记本底部编号和电池编号一同报给他,经查实符合更换批次的条件才可以处理。

  东芝笔记本在中国市场已布局多年,状况却不断发生。其早在1995年就进入中国市场,不到一年就拿下了8%的市场占有率,很快就一跃成为中国笔记本老大,不过好景不常,仅持续了不到4年,质量问题频发让东芝不断实施召回。不过东芝对待同样缺陷产品“中外有别”的态度,常常引发中国市场消费者的不满,其甚至因此曾与消费者对簿公堂。

  2004年,东芝正式宣布召回65万台问题笔记本......此后一年里,东芝笔记本份额在中国市场大幅下跌,其被挤出笔记本第一阵营。而东芝产品质量问题和其区别对待的态度,在其它产品线上也开始蔓延。

  召回多达数十次

  中国市场屡被“漏下”

  《证券日报》记者查询发现,除了笔记本之外,多年来,东芝的电池、彩电、洗衣机等产品多次因存在质量缺陷而被召回,召回次数多达几十次,且大多不涉及中国大陆市场。

  早在4年前,因洗衣机曾发生过自燃事故,东芝曾宣布决定对其生产的共计30种机型、总计58万3千多台洗衣机进行无偿检修,召回国家中未涉及中国。

  实际上,东芝当时召回了6年里生产的产品,生产日期跨度长,且有相当一部分销往中国市场,在召回的同时其存在质量隐患的同类产品在国内市场还在销售。

  2009年2月份,东芝的一款电视机因被指屏幕出现竖线,引发消费者的集体投诉,要求东芝召回有缺陷的电视。对此,东芝方面不承认故障是产品缺陷,并称公司内部无召回信息,中国并没有关于电视机产品召回的制度。

  产业经济观察家梁振鹏表示:“东芝的消费电子全线产品正在快速萎缩,其投入缺失和监管不到位导致质量问题频发,东芝在中国市场的售后体系也出现严重脱节。同时,我国召回制度的不完善,也给企业留了‘钻空子’的机会。”

  事实上,东芝等企业执行“双重标准”的行为很早就在我国引发了市场的关注,业内人士也频频对召回制度和质量体系建设提出建议。

  资料显示,为加快建立我国消费品召回管理制度,2014年3月份,质检总局执法司着手开展《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的立法调研和起草工作,把包括儿童用品、电子电器产品在内的一般消费品纳入召回管理范围。

  据悉,该《办法》使用对象既包括国内生产企业,也包括从境外进口消费品到国内销售的企业。也就是说,外资家电品牌在中国市场销售的进口家电,如果涉及缺陷全球召回,将不能撇开中国市场,必须被强制召回。除此之外,其还明确规定了生产者是缺陷消费品的召回主体,应当承担消费者因消费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

  我国召回制度起步较晚。现有召回制度仍存在处罚力度偏低、缺陷产品召回缺乏完善的管理系统等。因此,如何完善缺陷产品召回的法律体系、提高其法律位阶、扩大产品召回的范围、让产品召回分工明确、有法可依,是我国未来召回制度发展的主要途径。

  家电业专家刘步尘表示:“很多外资企业产品出了问题,在召回时往往会避开中国市场。这说明外资企业自身在处理问题上存在缺失,同时也折射出中国召回制度在执行层面存在漏洞。你很难想象一家国际企业在全球召回的时候会说‘本次召回不适用于中国’,除非这家企业想告别中国市场。”

  他认为,中国本土企业在执行召回制度时,也存在一系列的问题。目前,主动召回的企业非常少,召回动作滞缓。同时,本土企业对召回标准的界定也非常模糊。“达到什么样的标准的产品,必须实施召回?没有人说得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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