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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个行业持证排污最后时限设定

发布时间:2017-08-04来源:未知 编辑:生活头条

  ⊙记者 赵静 ○编辑 林坚

  环境保护部日前发布《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下称《排污许可名录》),对82个行业(含4个通用工序)实行持证排污管理,并明确持证排污的最后时限。

  市场人士认为,持证排污全覆盖的时间表确定,将使82个行业的集中度大幅提升,一些环保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将凸显竞争优势。

  据环保部介绍,火电、钢铁、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石油炼制、化工、原料药、农药、氮肥、造纸、纺织印染、制革、电镀、平板玻璃、农副食品加工等15个行业,今年将率先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其中,造纸和火电两个行业的企业已经在今年6月底前取得排污许可证,其他的13个行业在下半年将全面开展。到2020年,《排污许可名录》中规定的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必须持证排污。

  《排污许可名录》共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32个大类和78个中类或小类,以及4个通用工序,覆盖了“水十条”、“大气十条”的重点管理行业和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的重点行业,可以基本满足“十三五”期间水和大气固定污染源的环境管理需求。

  《排污许可名录》根据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大小、环境危害程度高低,对所有82个行业(含4个通用工序)中44个行业进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对8个行业进行简化管理,对30个行业根据生产工艺特点或者生产规模区分为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

  环保部规划财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为覆盖82个行业排污许可管理需求,环保部已经发布火电、造纸、钢铁、水泥等行业排污许可技术规范,今年还将发布石化、焦化等11个行业排污许可技术规范,逐步形成完整的技术规范体系。

  “除82个行业外,如果已被环保部门确定为重点排污单位和排污量达到规定数量的,也需要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这位负责人表示,对于《排污许可名录》以外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暂不需要申请排污许可证。

  上述负责人指出,《排污许可名录》中实施年限是对纳入《排污许可名录》的排污单位持证排污的最后时限,在国家规定最后的关门时间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将按无证排污进行处罚。

  这位负责人还解释说,排污许可证差异化管理,主要是依据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环境危害程度。如石化、火电等污染大的行业实行重点管理;玻璃制品制造、纸制品制造等污染轻的行业实行简化管理;对于使用水性漆的家具制造等基本不产生污染的企业则暂不核发排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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