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监管“戒律”施压下的信托业生存指南
发布时间:2018-05-19来源:未知 编辑:生活头条
说易做难。
“资管新规出台后,最明显的变化就是窗口指导更‘可怕’了。可以说,此前信托高速发展的制度红利已消失,26万亿元里面究竟有多少份额可以实现可持续发展,现在到了检验的时刻了。”一位东北大省的国有信托公司相关负责人对《中国经营报》记者坦言,“早在4月初,省银监局就针对市场乱象,来我们这儿进场检查80天。”
2018年4月27日,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以下简称《意见》)。
致力于打破刚性兑付的《意见》携着一股自上而下的强大推动力,正对信托行业产生极大的影响。
资管新规“紧箍咒”
信托制度是一种拥有悠久历史和强大渗透力的财产管理制度。比较而言,中国的信托产业发展经历的本土化历程是较为艰辛的。1979年,在经历了近30年的断代史后,中国人民银行在考察英国、日本等国信托制度后批设了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信托本土化进程重启。中国的信托公司设立初衷是作为引进外资的工具,后来却成为了金融业改革创新的探索平台。
根据中国信托业协会发布的数据,截至2017年末,全国68家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突破26万亿元,达26.25万亿元,同比增长29.81%,较2016年末上升了5.8%,信托资产同比增速自2016年二季度触及历史低点后开始回升。
在国海证券分析师靳毅看来,2016年证监会对券商资管和基金子公司做出净资本约束,导致其相比于信托公司在资本成本上的优势不再,同年7月,《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出台,提出银行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只能走符合监管要求的信托通道,因此通道业务从券商资管和基金子公司直接回流信托,信托业规模增速出现快速反弹。
然而,好景不长。“资管新规的落地,对信托业短期来说,其实是负面大于正面。”一位股份制银行创新产品总监对记者强调,在他们的资管业务中,非标占比较大。资管新规对信托银行的非标业务影响极大,会压缩现行非标规模。“目前投资方向为基建和地产,减少资管中间业务收入,对信托公司通道业务影响很大。”
当下,信托公司需重新审视所处的金融监管环境,以便结合自身资源禀赋、市场竞争优势等条件,尽快谋划和适应资管市场转型。
华创证券分析师洪锦屏认为,资管新规的靴子落地,配套的监管措施将会重塑行业的经营业态,2018年规模增长的压力较大,报酬率指标的改善是个缓慢的过程。“我们认为较低成本获取融资、优良资产的获取能力及风险管理水平三者将成为判断信托公司未来成长空间的重要指标。”
强监管“戒律”
资金来源、资金运用以及资产配置是货币配置的三个主要构成因素。资产管理行业的发展以及监管的演进也正是按照这三个因素展开。
2017年1月,银监会下发《信托公司监管评级办法》,从八个方面对信托公司进行评级,将其分成三大类六个级别,不同监管评级的信托公司可以开展不同范围的业务;4月,银监会下发《信托业务监管分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正式启动了信托业务监管分类试点工作,将2016年信托业年会上关于信托业务划分标准付诸实践;银监会先后发布了有关“三违反”“三套利”“四不当”“十乱象”等方面专项治理的多份监管文件(行业将其简称为“三三四十”),对银信合作和信托公司的通道业务、房地产业务加以规范;8月,银监会下发《信托登记管理办法》,至此信托业正式建立了统一登记制度,市场规范化和透明度大大提升;9月,信托登记系统正式上线运行;12月,银监会出台了《关于规范银信类业务的通知》(行业将其简称为“55号文”),重新定义并规范银信类业务及银信通道业务,且将财产权信托纳入规范的范畴;2018年1月6日,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正式禁止各类资管产品等受托资金投资委托贷款,导致非标投资放款渠道通过信托贷款的需求更大;1月,证监会禁止券商资管、基金子公司专户、私募基金投资信托贷款,银行理财只能通过信托贷款实现非标投放;4月,资管新规正式发布。
上一页123下一页查看全文
“资管新规出台后,最明显的变化就是窗口指导更‘可怕’了。可以说,此前信托高速发展的制度红利已消失,26万亿元里面究竟有多少份额可以实现可持续发展,现在到了检验的时刻了。”一位东北大省的国有信托公司相关负责人对《中国经营报》记者坦言,“早在4月初,省银监局就针对市场乱象,来我们这儿进场检查80天。”
2018年4月27日,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以下简称《意见》)。
致力于打破刚性兑付的《意见》携着一股自上而下的强大推动力,正对信托行业产生极大的影响。
资管新规“紧箍咒”
信托制度是一种拥有悠久历史和强大渗透力的财产管理制度。比较而言,中国的信托产业发展经历的本土化历程是较为艰辛的。1979年,在经历了近30年的断代史后,中国人民银行在考察英国、日本等国信托制度后批设了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信托本土化进程重启。中国的信托公司设立初衷是作为引进外资的工具,后来却成为了金融业改革创新的探索平台。
根据中国信托业协会发布的数据,截至2017年末,全国68家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突破26万亿元,达26.25万亿元,同比增长29.81%,较2016年末上升了5.8%,信托资产同比增速自2016年二季度触及历史低点后开始回升。
在国海证券分析师靳毅看来,2016年证监会对券商资管和基金子公司做出净资本约束,导致其相比于信托公司在资本成本上的优势不再,同年7月,《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出台,提出银行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只能走符合监管要求的信托通道,因此通道业务从券商资管和基金子公司直接回流信托,信托业规模增速出现快速反弹。
然而,好景不长。“资管新规的落地,对信托业短期来说,其实是负面大于正面。”一位股份制银行创新产品总监对记者强调,在他们的资管业务中,非标占比较大。资管新规对信托银行的非标业务影响极大,会压缩现行非标规模。“目前投资方向为基建和地产,减少资管中间业务收入,对信托公司通道业务影响很大。”
当下,信托公司需重新审视所处的金融监管环境,以便结合自身资源禀赋、市场竞争优势等条件,尽快谋划和适应资管市场转型。
华创证券分析师洪锦屏认为,资管新规的靴子落地,配套的监管措施将会重塑行业的经营业态,2018年规模增长的压力较大,报酬率指标的改善是个缓慢的过程。“我们认为较低成本获取融资、优良资产的获取能力及风险管理水平三者将成为判断信托公司未来成长空间的重要指标。”
强监管“戒律”
资金来源、资金运用以及资产配置是货币配置的三个主要构成因素。资产管理行业的发展以及监管的演进也正是按照这三个因素展开。
2017年1月,银监会下发《信托公司监管评级办法》,从八个方面对信托公司进行评级,将其分成三大类六个级别,不同监管评级的信托公司可以开展不同范围的业务;4月,银监会下发《信托业务监管分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正式启动了信托业务监管分类试点工作,将2016年信托业年会上关于信托业务划分标准付诸实践;银监会先后发布了有关“三违反”“三套利”“四不当”“十乱象”等方面专项治理的多份监管文件(行业将其简称为“三三四十”),对银信合作和信托公司的通道业务、房地产业务加以规范;8月,银监会下发《信托登记管理办法》,至此信托业正式建立了统一登记制度,市场规范化和透明度大大提升;9月,信托登记系统正式上线运行;12月,银监会出台了《关于规范银信类业务的通知》(行业将其简称为“55号文”),重新定义并规范银信类业务及银信通道业务,且将财产权信托纳入规范的范畴;2018年1月6日,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正式禁止各类资管产品等受托资金投资委托贷款,导致非标投资放款渠道通过信托贷款的需求更大;1月,证监会禁止券商资管、基金子公司专户、私募基金投资信托贷款,银行理财只能通过信托贷款实现非标投放;4月,资管新规正式发布。
上一页123下一页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