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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修改朋友圈短视频“最严禁令”

发布时间:2018-05-22来源:未知 编辑:生活头条

  本报讯(记者 温婧)在5月18日微信发布被称为“朋友圈短视频分享最严禁令”的公告后,昨天,微信修改该规定,删除了“分享内容必须取得视听节目许可证”的内容。

  18日,微信发布《关于进一步升级外链管理规则的公告》,其中规定,外部链接不得在未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等法定证照的情况下,以任何形式传播含有视听节目的内容;朋友圈内不允许发布及传播具有识别、标记功能的特殊识别码、口令类信息;外部链接禁止更改用户返回路径,包括但不限于用户点击“返回”时强制跳转到非上一级页面;外链分享将禁止使用含有用户数据隐私的浮层等。该公告还明确了违规行为的阶梯处罚机制。

  上述公告发出当天,某短视频平台的一则广告短视频被微信以存在涉嫌诱导分享行为为由进行处理,该短视频平台对处理结果表示不满。

  视听节目许可证的办理门槛较高,目前全国仅有500多家单位取得该证,其中包括电视台、报社、具有国企背景的传媒公司等。

  公告发出后,据统计,有30多家短视频平台将受限于视听节目许可证,而无法被朋友圈分享。

  昨天,微信再发补充公告,称前述公告发布后,收到了部分开发者的反馈意见,因此进行修改补充。该修改明确了18日发布的上述外链管理规则公告是针对朋友圈的管理规范,也就是说,好友间分享、微信群内分享等不受影响。同时,删除“外部链接不得在未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等法定证照的情况下,以任何形式传播含有视听节目的内容”的规定。微信表示,平台会进一步与开发者研究方案,共同做好视频内容的质量与合规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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