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首批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出炉 将获十方面政策扶持
发布时间:2017-08-05来源:未知 编辑:生活头条
日前,省科技厅公布首批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名单,厦门紫金矿冶技术有限公司等30家单位入眩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有关通知,针对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面临创新投入较大、人才引进较难和运行成本较高等问题,我省将在十方面给予新型研发机构政策扶持,包括支持研发项目申报、优先安排项目用地、加大财政资助力度、培养引进高层次人才、进口仪器设备免税、政府采购首购、风险投资补助、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促进成果转移转化、支持科研人员离岗创新创业等。
比如,财政资助方面,释设区市财政对初创期新型研发机构每年度按非财政资金购入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购置经费25%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后补助。初创期一般为5年。对初创期过后发展效益较好的研发机构按近5年非财政资金购入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购置经费25%的比例,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后补助。
高层次人才引进方面,新型研发机构每引进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人才或入选拾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的,分别给予10万元~300万元的补助;确认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分别给予用人单位25万元~200万元的安家补助,并纳入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或省直、中直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计划给予相关政策支持。
政府采购首购方面,对新型研发机构研发的经认定且签订采购使用协议的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属国内首台(套)的按不超过市场销售价格60%、属省内首台(套)的按不超过市场销售价格30%对生产企业给予补助,用于生产企业研发费用补助和用户风险补偿,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风险投资补助方面,省财政和所在地市县财政分别给予单个创业投资项目最高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10%和15%比例的风险补助,省财政单个创业投资项目风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方面,新型研发机构组建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国家级或省级科技研发创新平台,按省政府关于加快高水平科技研发创新平台建设发展的六条措施予以奖励。(记者 李珂)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有关通知,针对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面临创新投入较大、人才引进较难和运行成本较高等问题,我省将在十方面给予新型研发机构政策扶持,包括支持研发项目申报、优先安排项目用地、加大财政资助力度、培养引进高层次人才、进口仪器设备免税、政府采购首购、风险投资补助、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促进成果转移转化、支持科研人员离岗创新创业等。
比如,财政资助方面,释设区市财政对初创期新型研发机构每年度按非财政资金购入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购置经费25%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后补助。初创期一般为5年。对初创期过后发展效益较好的研发机构按近5年非财政资金购入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购置经费25%的比例,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后补助。
高层次人才引进方面,新型研发机构每引进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人才或入选拾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的,分别给予10万元~300万元的补助;确认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分别给予用人单位25万元~200万元的安家补助,并纳入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或省直、中直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计划给予相关政策支持。
政府采购首购方面,对新型研发机构研发的经认定且签订采购使用协议的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属国内首台(套)的按不超过市场销售价格60%、属省内首台(套)的按不超过市场销售价格30%对生产企业给予补助,用于生产企业研发费用补助和用户风险补偿,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风险投资补助方面,省财政和所在地市县财政分别给予单个创业投资项目最高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10%和15%比例的风险补助,省财政单个创业投资项目风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方面,新型研发机构组建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国家级或省级科技研发创新平台,按省政府关于加快高水平科技研发创新平台建设发展的六条措施予以奖励。(记者 李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