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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外期权新规落地 券商交易商将分层管理

发布时间:2018-06-01来源:未知 编辑:生活头条

  北京商报讯(记者 王晗)监管对规模激增的场外期权业务祭出组合拳,继今年4月监管叫停部分券商与私募基金合作开展场外个股期权业务后,券商场外期权业务也将整改。5月31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场外期权业务自律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可以展业的券商资质进一步明确,同时对券商开展场外期权业务数据报送信息、自律管理也提出明确要求。

  为了加强场外期权业务自律管理,《通知》从交易商管理、标的管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数据报送等五方面对展开场外期权业务的证券公司进行明确。

  最有看点的一项是,《通知》将开展场外期权业务的证券公司分为一级交易商和二级交易商,未能成为交易商的证券公司不得与客户开展场外期权业务。具体划分标准按照机构评级划分,最近一年分类评级在A类AA级以上的证券公司被划分为一级交易商,A类A级以上的证券公司为二级交易商。

  根据评级结果,最近一年分类评级在A类A级以上的券商有40家,占比仅四成。大泰金石研究院资深研究员王骅表示,二级交易商进行期权头寸的风险管理,只能以一级交易商为交易对手并需要一级主动接受,目前A类AA级的券商优势很大,相反其他券商没什么优势,一级交易商风控、资金实力更强,有利于降低场外期权市场风险隐患。

  “由于场外期权本身是一项高风险衍生产品,它的一举一动都可能造成市场波动。提高交易商门槛是要求券商在开展这项业务之前,就要在自身的资质合规方面比较充分,避免不合格机构从事这项业务,从源头上遏制风险隐患。”首创证券研究所所长王剑辉如是说。

  监管允许证券公司从事场外期权业务的核心出发点是希望该项业务能够被合理使用,成为对冲工具、风险控制工具、保险工具。事与愿违的是,部分机构利用期权的高杠杆性获利,从而扩大了金融市场整体杠杆,引起市场系统性风险。

  王剑辉指出,“场外期权业务设计初衷在于熨平市场波动,但实际上,很多参与者很大程度上追逐衍生产品是看中其高杠杆和轻资产的特征,因为衍生产品涉及的是一手交易,即一笔保证金保证一手交易,但这一手交易撬动的是要比名义金额高很多的实质底层资产,以小搏大的特征使得很多投机者特别热衷于这种衍生产品交易”。

  盈码基金研究员雷蕾也表示,期权业务由于可以使用杠杆,投资风险较高,所以对于参与其中的投资者有一定的资质要求,此前有不少投资者通过私募的方式避开投资者适当性的问题参与场外期权交易,而券商无法对投资人的身份进行审核,导致市场出现了一些风险。

  “监管部门对场外期权新规酝酿已有较长时间。从目前情况来看,场外期权对市场稳定性作用并不明显。此次《通知》的下发主要也是希望避免出现之前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产生的诸如过度套利、频繁交易、过度做空等市场投机行为。” 王剑辉表示。

  2017年以来,国内场外个股期权市场迎来迅猛发展期,中国证券业协会数据显示,新增场外个股期权占新增名义本金的比例,从2016年12月的不到1%,迅速增长至2017年10月的38%。对于行业规模拐点出现的原因,业内人士认为,刺激场外期权业务迅猛增长的主要因素便是利用场外期权进行配资的需求大涨。

  去年以来,监管加快了整顿步伐,2017年9月,监管方面叫停了个人通过期货子公司参与场外个股期权;今年3月,监管暂停投资范围涵盖场外期权的期货资管产品备案。4月10日,监管叫停券商与私募基金合作新开场外个股期权业务。4月16日,期货子公司也停止新增与私募基金合作做场外期权业务。

  王剑辉指出,“现在整体政策导向还是在防范金融风险。随着场外期权行业风险点逐步暴露,以及刚性兑付的逐步打破等各方面因素,场外期权市场将逐渐走向成熟,整体上衍生产品业务还是会有长足的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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