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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7月1日起正式实施“开四停四”

发布时间:2018-06-02来源:未知 编辑:生活头条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2日讯(记者庞彩霞 通讯员交宣)7月1日起,广州市将正式实施“开四停四”的外地车管理措施。6月1日,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外发布《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驶入管控区域连续行驶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天(自然日),再次驶入须间隔4天以上,简称“开四停四”管理措施。该措施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通告》实施后将第一个月设置为执法过式渡期。

  据悉,“开四停四”管控区域包括:广州市大观路(广汕路至中山大道段,不含)、东环城市快速路(中山大道至东圃大桥段,不含)、珠江水道(东圃大桥至长洲岛至丫髻沙大桥至广和大桥段,海珠区南面、长洲岛和番禺区北面、海珠区和白云区西面、大坦沙和金沙洲东面),鸦岗大道(不含)、华南快速干线三期(鸦岗大道至春岗立交段,不含)、华南快速干线三期辅路(不含)、尖彭路(不含)、同泰路(不含)、广州大道北(同泰路以北段,不含)、华南快速干线二期(春岗立交段至广汕路段,不含)、广汕路(大观路至华南快速干线段,不含)合围的区域,以及进入上述区域的洛溪大桥、鹤洞大桥、洲头咀隧道、珠江隧道、珠江大桥东桥、金沙洲大桥。

  违反管理措施该如何处罚呢?据广州交警介绍,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规定,处200元罚款,并记3分。

  据介绍,为保障广州与其他城市之间政务、商务等活动正常开展,广州交警对以下3类车辆进行预约登记:第一类为政务类,解决外地政府驻穗办公务车辆通行问题。第二类为商务类,解决重点企业确因商务需要长期频繁进入管控区域的车辆通行问题,其条件为:被市政府认定的总部企业可申请3辆车,被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认定入库的制造业骨干企业及上一年度纳税额超过2000万元的“两高四新”企业可申请2辆车,被广州市商务委认定为新引进重点企业可申请2辆车,或企业上一年度在广州市纳税达到 5000 万元的,可申请 1辆车,纳税达到 1 亿元以上的,可申请 2辆车。同时符合多项条件的,只选取其中一项办理。第三类为相邻城市跨市通勤类,解决在外地市居住在广州工作,名下没有广州市籍中小客车且不具备广州市中小客车增量指标申请资格,需长期频繁往来管控范围的个人车辆通行问题。该措施为一次性过渡性措施,预约登记有效期为两年。

  同时为便于单位和市民群众申请、并严格审核把关,预约登记工作将依托信息化系统,通过互联网系统完成预约登记。符合条件的相关单位和个人自行可通过网上申请平台或手机客户端填报信息。此外,为方便市民查询,广州交警已研发并同步推出了“广州‘开四停四’小助手”(“广州交警”微信公众号“个人中心”内),市民可自行查询“开四停四”管理措施计算周期,自行调节车辆出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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