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7月起工伤保险实行省级统筹
发布时间:2017-07-04来源:未知 编辑:生活头条
新华社合肥7月3日电(记者姜刚、董雪)记者3日从安徽省人社厅获悉,自今年7月1日起,该省工伤保险实行省级统筹,在全省范围统一缴费基数和费率,统一待遇计发标准,统一经办管理和信息系统,统一基金预算管理,统一基金调剂使用。
据介绍,安徽省目前工伤保险已实行市级统筹,但存在统筹层次较低、抵御风险能力偏弱及区域发展不平衡等问题,为此制定《安徽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暂行办法》,将工伤保险的统筹层次提高到省级,实现更大范围内的基金统筹,增强基金的共济功能和抗风险能力。其中统一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和费率。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为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制定全省统一的行业基准费率政策,建立费率浮动管理制度。
在统一工伤保险待遇计发标准方面,安徽省规定,省级统筹后,工伤保险待遇的计发涉及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以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标准。若设区的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暂以实施省级统筹时该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标准,直至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或与实施省级统筹时该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基本持平后,以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标准。
根据暂行办法,安徽省将统一工伤保险经办管理和信息系统,统一工伤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工伤保险基金实行统一的预决算管理,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决算、审查批准和监督管理等按照国家和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此外,安徽使将统一工伤保险基金调剂使用。建立工伤保险省级调剂金制度,工伤保险基金实行省对设区的市调剂,设区的市对所属县(市、区)统收统支。工伤保险省级调剂金,用于防范全省工伤保险基金风险,调剂解决各地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缺口等。
据介绍,安徽省目前工伤保险已实行市级统筹,但存在统筹层次较低、抵御风险能力偏弱及区域发展不平衡等问题,为此制定《安徽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暂行办法》,将工伤保险的统筹层次提高到省级,实现更大范围内的基金统筹,增强基金的共济功能和抗风险能力。其中统一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和费率。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为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制定全省统一的行业基准费率政策,建立费率浮动管理制度。
在统一工伤保险待遇计发标准方面,安徽省规定,省级统筹后,工伤保险待遇的计发涉及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以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标准。若设区的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暂以实施省级统筹时该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标准,直至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或与实施省级统筹时该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基本持平后,以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标准。
根据暂行办法,安徽省将统一工伤保险经办管理和信息系统,统一工伤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工伤保险基金实行统一的预决算管理,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决算、审查批准和监督管理等按照国家和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此外,安徽使将统一工伤保险基金调剂使用。建立工伤保险省级调剂金制度,工伤保险基金实行省对设区的市调剂,设区的市对所属县(市、区)统收统支。工伤保险省级调剂金,用于防范全省工伤保险基金风险,调剂解决各地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缺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