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将继续强化 债券年报信息披露监管
发布时间:2018-07-01来源:未知 编辑:生活头条
上证报记者从深交所获悉,日前深交所已全面完成深市债券2017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查工作。据介绍,2017年度深市债券年报信息披露情况较往年明显改善。相关负责人表示,深交所将继续强化债券年报信息披露监管,对于年报监管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及时采取递进式监管措施,扎实做好风险防控工作。
数据显示,2017年深市债券发行人盈利水平和债务规模总体平稳,平均营业收入规模约155亿元,归属于母公司平均净利润约7.5亿元,平均资产负债率59%,财务杠杆整体安全。同时,深市上市公司债券发行人2017年盈利水平稳步提升,平均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4%,归属于母公司平均净利润同比增长11%,盈利水平提升主要来自于主业经营状况的改善。
据了解,为提高年报事后审查的效率和质量,深交所今年专门成立债券年报审核工作小组,结合往年年报监管工作经验,从债券信用风险防范的特点和要求出发,围绕可能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变化的情形,确立了六类重点审查监管对象,包括经营、财务及现金流状况发生不利变化或发生其他重大事项可能影响偿债能力的发行人、发行人或其重要子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存在债务违约、发行人或其重要子公司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自律处分等。
针对近期出现的大股东股票质押融资存在平仓风险波及债市的情况,在年报审查过程中,深交所加大监管力度,通过分析发行人股票质押融资的相关数据,筛选存在高比例股票质押融资或股票质押存在平仓风险的发行人,重点审查其合并报表层面和母公司报表层面的盈利能力、现金流状况及持有未受限股份等情况;对于发行人通过可交换债融资的,密切跟踪因可交换债股份质押比例不足可能引发的风险,以及发行人的应对措施。
深交所固收部相关负责人表示,结合债券产品的特点和监管经验,深交所在年报审查中以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财务会计核算合规,募集资金使用规范,公司治理有效运作为四大主线,及时梳理总结年报审查中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发出年报问询函,并强化对重点监管对象的“刨根问底”式问询,加大审查深度与专业性。
据统计,截至目前,深交所共对211家债券发行人发出年报问询函,占已披露年报发行人家数的31%,共向发行人提出各类问题1000余个。
同时,深交所还针对年报审查问题及时与各地证监局沟通交流,吸纳证监局有关审核意见,并对年报审查中发现的违规线索及时采取措施,充分发挥联动协同监管的作用。
前述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深交所将切实履行一线监管职责,对于年报监管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及时采取递进式监管措施。同时,加强对中介机构信息披露和信用风险管理工作的监管,密切关注评级机构对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不断加强中介机构尽职履责的意识和能力,扎实做好风险防控工作,促进深交所债券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数据显示,2017年深市债券发行人盈利水平和债务规模总体平稳,平均营业收入规模约155亿元,归属于母公司平均净利润约7.5亿元,平均资产负债率59%,财务杠杆整体安全。同时,深市上市公司债券发行人2017年盈利水平稳步提升,平均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4%,归属于母公司平均净利润同比增长11%,盈利水平提升主要来自于主业经营状况的改善。
据了解,为提高年报事后审查的效率和质量,深交所今年专门成立债券年报审核工作小组,结合往年年报监管工作经验,从债券信用风险防范的特点和要求出发,围绕可能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变化的情形,确立了六类重点审查监管对象,包括经营、财务及现金流状况发生不利变化或发生其他重大事项可能影响偿债能力的发行人、发行人或其重要子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存在债务违约、发行人或其重要子公司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自律处分等。
针对近期出现的大股东股票质押融资存在平仓风险波及债市的情况,在年报审查过程中,深交所加大监管力度,通过分析发行人股票质押融资的相关数据,筛选存在高比例股票质押融资或股票质押存在平仓风险的发行人,重点审查其合并报表层面和母公司报表层面的盈利能力、现金流状况及持有未受限股份等情况;对于发行人通过可交换债融资的,密切跟踪因可交换债股份质押比例不足可能引发的风险,以及发行人的应对措施。
深交所固收部相关负责人表示,结合债券产品的特点和监管经验,深交所在年报审查中以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财务会计核算合规,募集资金使用规范,公司治理有效运作为四大主线,及时梳理总结年报审查中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发出年报问询函,并强化对重点监管对象的“刨根问底”式问询,加大审查深度与专业性。
据统计,截至目前,深交所共对211家债券发行人发出年报问询函,占已披露年报发行人家数的31%,共向发行人提出各类问题1000余个。
同时,深交所还针对年报审查问题及时与各地证监局沟通交流,吸纳证监局有关审核意见,并对年报审查中发现的违规线索及时采取措施,充分发挥联动协同监管的作用。
前述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深交所将切实履行一线监管职责,对于年报监管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及时采取递进式监管措施。同时,加强对中介机构信息披露和信用风险管理工作的监管,密切关注评级机构对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不断加强中介机构尽职履责的意识和能力,扎实做好风险防控工作,促进深交所债券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