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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多措并举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

发布时间:2018-07-03来源:未知 编辑:生活头条

  光明网讯(记者刘超)污水处理是人们关注的话题,当前很多城市都在推进污水处理的提标改造,污水处理也在向农村、乡镇推广。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牛育斌介绍,总体上看,现在城市已经全面建立起污水处理收费制度,但在现实中也还存在一些问题。近日,国家发改委出台了《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针对污水处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五个方面政策举措。

  一是建立城镇污水处理费的动态调整机制。综合考虑绝大多数地区的实际情况,明确了制定污水处理费标准的原则是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运行成本,并合理盈利。但是不包含污水收集和输送管网的运营成本,清晰的界定了价格和财政对成本的分担机制。明确了建立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保障污水处理企业正常的运营和良性发展。明确了具体时限要求,要求到2020年底前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与污水处理服务费标准大体相当。

  二是建立企业污水排放差别化收费机制。就是实行高污染、高收费,低污染、低收费,促进企业能够进行预处理,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有一个明确要求,工业园区要率先推行这一政策。

  三是建立与污水处理标准相协调的收费机制。《意见》明确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已经提高到国家一级A排放标准,或者有些地方实行了更严格的地方标准,支持这些地区相应提高污水处理费标准。并且强调,长江经济带沿线的有关省份,水源地保护区、地下水易受污染地区、水污染严重地区和敏感特别,特别是劣V类水体以及城市黑臭水体的污染源所在地,要提出更严的要求、更高的标准。

  四是探索建立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在已经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农村地区,要探索建立农户付费制度,重在强化农民环保的意识,助力农村人居环境的改善和治理。

  五是健全城镇污水处理服务费市场化形成机制。推动各地通过招投标等公开的市场竞争方式,形成公开、透明、合理的污水处理服务费标准,鼓励城乡不同区域、不同规模、不同盈利水平的污水处理项目打包招投标,通过抽肥补瘦的方式,促进城市、建制镇和农村污水处理均衡发展,破解当前城市项目打破头、农村项目少人问津的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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