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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弄女记者的官员被“公诉之花”送上法庭(图)

发布时间:2018-07-08来源:未知 编辑:生活头条

  原标题:玩弄女记者的官员 被“公诉之花”送上法庭 判12年获两次20个月减刑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 庞岚)近日,肇庆市检察院发布消息:又有一批优秀党员获得表彰。其中,一位年轻的美女检察官尤为引人关注,她就是素有“安宁天使”、“公诉之花”美誉的肇庆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二科科长安一宁。

  当年,广东茂名市原副市长陈亚春,就是被她送上了法庭。而那时,“公诉之花”安一宁年仅28岁。

  回顾:“插图版”举报信网上热传

  2010年11月,广东茂名市副市长陈亚春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

他的落马源于当年10月初一则令人瞠目的网帖:该帖是一名自称为原中央媒体某女记者所发,女记者称自己7年前被陈亚春灌醉后与之发生关系,然后陈谎称自己已离婚,诱骗其成为情人。同时该贴反映陈亚春生活奢侈糜烂,消费远远超出他的正常收入——在中央党校学习期间,陈亚春请朋友吃饭,每顿消费都不低于1万元;自己与陈的约会每次都住在一晚房费近2000元的五星级大酒店。

  他的落马源于当年10月初一则令人瞠目的网帖:该帖是一名自称为原中央媒体某女记者所发,女记者称自己7年前被陈亚春灌醉后与之发生关系,然后陈谎称自己已离婚,诱骗其成为情人。同时该贴反映陈亚春生活奢侈糜烂,消费远远超出他的正常收入——在中央党校学习期间,陈亚春请朋友吃饭,每顿消费都不低于1万元;自己与陈的约会每次都住在一晚房费近2000元的五星级大酒店。

  广东省纪委监委官网南粤清风网当时曾发表名为《首例“插图版”举报信追踪》的文章,文中说,根据举报信,陈亚春在担任化州市委书记期间,大肆卖官,与妻子朱秀珍(时任高州市人大副主任)私设小金库。举报者为了证明爆料的真实性,竟然粘贴了几张“艳照”。以“艳照”举报官员腐败,此举一时间在网络上激起无边涟漪……

  最终调查组认定,陈亚春在担任化州市委书记、信宜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干部任用、提拔等过程中,单独或伙同其妻子朱秀珍多次收受45 人钱款共计人民币677.28 万元、港币15 万元、美金2.5 万元;收受下属个人的“红包”礼金人民币272.25 万元、港币1 万元;身为有妇之夫,多次与她人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

  公诉:28岁美女检察官将陈亚春送上法庭

  鉴于陈亚春的行为影响恶劣、情节严重,2011 年1月18 日,广东省检察院对陈亚春涉嫌受贿问题立案侦查,8 天后,陈被执行逮捕。

  此后,肇庆市检察院受理了4件省院指定管辖的茂名系列案,其中陈亚春及其妻子朱秀珍受贿案由年轻的美女检察官安一宁具体承办。

安一宁,女,1983年生,本科学历,现任肇庆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二科科长。2014年,荣获全国“模范检察官”称号。

  安一宁,女,1983年生,本科学历,现任肇庆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二科科长。2014年,荣获全国“模范检察官”称号。

  但是在2011年,安一宁年仅28岁,而此案又具有不同于以往职务犯罪案件的特殊性,在办理过程中她曾遇到前所未有的困难。

  后来安一宁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两名被告人作案时间长达十余年,在侦查阶段承认了对起诉书认定的所有犯罪事实,但到审查起诉阶段就出现大面积翻供。

  面对翻供,安一宁只有静下心来沉着应对。最终通过多方调查发现了被告人翻供的真正原因,并站在被告人的角度帮他们分析错误、摆正心态。最后,两名被告人开始悔罪,在法庭上对全部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此外,在纪委调查阶段,被告人被查扣的大量款物被认定为违纪款物予以收缴,在侦查阶段表示已无赃可退,仅剩下被侦查机关扣押的一百多个存折。安一宁本着对国家利益的维护和审查案件的全面性要求,在被告人退赃问题上改变常规,主动出击,制定了全面的、具有可操作性的退赃方案,最终将330多万赃款全部追回。

  追踪:陈亚春被判12年 获两次20个月减刑

  陈亚春落马后,关于他受审的消息并无公开报道,而此后涉及多人的茂名腐败窝案爆发,更是让人们“无暇”再关注此人的下落。

  在裁判文书网上,可以看到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发布的一份刑事裁定书。其中写道:罪犯陈亚春,男,汉族,出生地广东省茂名市化州市,研究生文化,现在广东省河源监狱服刑。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8月28日,以被告人陈亚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财产150万元。

  因罪犯陈亚春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月15日对其减去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执行机关广东省河源监狱因罪犯陈亚春在服刑期间悔改表现突出,于2016年10月8日再次提出减刑建议。法院经审理查明,罪犯陈亚春在服刑考核期间,能认罪服法,遵守监规纪律,积极参加政治、文化和技术学习,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完成生产任务,嘉奖22次;2015年3月获得表扬;2015年9月获得表扬;2016年3月获得表扬;2016年3月被评为改造积极分子。没收财产150万元,已缴纳1.06万元,有困难证明。以上事实有罪犯减刑呈批表、减刑建议书等在卷材料予以证实。

  法院认为,罪犯陈亚春悔改表现突出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提请对该罪犯减刑的建议合法,应予以采纳。但该犯赃款未退清,尚有巨额财产刑未执行,应从严把握减刑幅度。最终法院裁定对罪犯陈亚春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刑期执行至2021年5月25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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