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将由国务院领导牵头
发布时间:2018-07-11来源:未知 编辑:生活头条
本报北京7月10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王亦君)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的领导机构将“升格”,由目前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升格”为京津冀与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由国务院领导担任组长。今天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专题询问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回应提问时,透露了这个消息。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环境资源委员会委员王毅提出了一个与京津冀区域联防联控机制有关的问题,“我们知道,京津冀地区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采取了很多强有力的措施,但一些措施,比如大量的人力监管和财政补贴恐怕难以持续,去年冬天京津冀地区的煤改电、煤改气等出现了一些问题和困难,发挥协同效应也存在着以哪个部门、哪项工作为主的争论。”王毅询问说,“未来我国在大气污染防治的综合协调方面有何进一步改进措施和制度安排,以更好地使各地区、各部门形成合力,实现协同发展?”
赵英民应询时表示,下一步将完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将目前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调整为京津冀与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由国务院领导担任组长,进一步强化京津冀区域协作机制的领导力、执行力,结合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加快区域空气质量改善进程。另外,建立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纳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来统筹领导。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成立于2013年10月。依据“大气十条”的规定,小组成员主要包括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的省级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毕井泉应询时介绍说,现在全国已经实现了全部供应第五阶段汽柴油,部分城市已经提前开始供应第六段汽柴油,估计2019年可以实现全部供应第六阶段汽柴油。
毕井泉还透露,2015年9月起,原质检总局会同环保部启动建立了机动车环保缺陷召回制度的调研工作,目前两个部门已经形成《机动车环境保护召回管理规定》部门规章送审稿,正在按程序召开座谈会,听取各方面意见,估计近期可以公开征求意见。市场监管总局将集中力量、抓紧工作、加强协调,力争年内出台机动车环保召回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