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业绿色投资指引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18-07-13来源:未知 编辑:生活头条
北京商报讯(记者 王晗)发展绿色金融理念下,基金业践行绿色化投资道路提上日程。7月12日,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绿色投资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从发展目标、实践方法、监督管理等方面对投资进行规范。
对于开展绿色金融的具体方式,协会指出,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自身条件配置专业人员或成立专门小组开展绿色投资研究工作,深入分析绿色投资标的中与环境相关的业务、服务或投入要素,逐步构建和完善绿色投资相关数据库、方法论和投资策略。采用第三方或自行构建环境评价体系和环境评价数据库。
开展绿色投资的基金管理人可以进行多元化的绿色投资产品开发,发行、运作主动管理的绿色投资产品时,应在当前信息披露要求基础上,增加绿色基准、绿色投资策略以及绿色成分变化等信息披露。主动管理的绿色投资产品应在基本面分析基础上,采用系统的绿色投资策略,将绿色因素纳入基本面分析维度,可以将绿色因子作为风险回报调整项目,帮助投资决策。在组合管理过程中,应当定期跟踪标的企业绿色工作进展效果,更新环境信息评价结果,根据风格库变化对组合进行仓位调整,对最低评级标的仓位加以限制。
在监管方面,协会要求,基金管理人应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绿色投资情况自评估。自评估可以由内部专家或者委托外部专业机构完成。基金管理人应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一年度自评估报告连同《绿色投资分级自评表》及相关评价材料以书面形式报送协会,同时协会也会不定期对基金管理人绿色投资的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对于开展绿色金融的具体方式,协会指出,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自身条件配置专业人员或成立专门小组开展绿色投资研究工作,深入分析绿色投资标的中与环境相关的业务、服务或投入要素,逐步构建和完善绿色投资相关数据库、方法论和投资策略。采用第三方或自行构建环境评价体系和环境评价数据库。
开展绿色投资的基金管理人可以进行多元化的绿色投资产品开发,发行、运作主动管理的绿色投资产品时,应在当前信息披露要求基础上,增加绿色基准、绿色投资策略以及绿色成分变化等信息披露。主动管理的绿色投资产品应在基本面分析基础上,采用系统的绿色投资策略,将绿色因素纳入基本面分析维度,可以将绿色因子作为风险回报调整项目,帮助投资决策。在组合管理过程中,应当定期跟踪标的企业绿色工作进展效果,更新环境信息评价结果,根据风格库变化对组合进行仓位调整,对最低评级标的仓位加以限制。
在监管方面,协会要求,基金管理人应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绿色投资情况自评估。自评估可以由内部专家或者委托外部专业机构完成。基金管理人应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一年度自评估报告连同《绿色投资分级自评表》及相关评价材料以书面形式报送协会,同时协会也会不定期对基金管理人绿色投资的开展情况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