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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东京:“三个区分开来”为干事创业划定“三条底线”

发布时间:2018-07-19来源:未知 编辑:生活头条

  前不久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必须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个区分开来”的重要要求。“三个区分开来”为干事创业划定了“三条底线”,这三条底线既是容错的边界,也是干事创业的“负面清单”。只要守住底线,推动改革发展就有广阔的舞台和空间。

  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坚持“三个区分开来”

  当前我国改革已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将面临更大的困难和挑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容易的、皆大欢喜的改革已经完成了,好吃的肉都吃掉了,剩下的都是难啃的硬骨头。”改革任务艰巨繁重,如何将一项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美好蓝图变成具体的成绩单、人民的获得感,迫切需要一大批拼劲十足、甩开膀子、能干成事的实干家。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党的干部只有对党忠诚,敢于担当善于作为,才能把全面深化改革不断引向深入。

  党的十八大以来,干部队伍素质不断提高,结构明显改善,总体上适应事业发展需要,但由于受成长经历、社会环境、政治生态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当前干部队伍也存在种种复杂情况,一个突出问题是部分干部思想困惑增多、改革创新意识不强。有的干部因为大胆改革冲击了旧的思维方式,引起了一些人的质疑,特别是当改革创新出现失误或错误时受到一些非议,干事创业的热情受到打击;有的干部在困难和挑战面前态度消极,认为“不干不出错、越干错越多”,“为了不出事,宁愿不干事”,存在一定程度的“为官不为”。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妨碍了党的事业发展,而且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究其原因,主观上是这些干部缺乏使命担当,缺乏开拓进取精神;但客观分析,也有过去对干部缺乏容错机制的因素。全面深化改革是一场新的革命,需要探索试验,改革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失误和错误,如果不加区分,不包容失误,某种程度上就会束缚干部干事创业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2016年初,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的讲话中指出:“要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这“三个区分开来”的重要论断,给作风正派、锐意进取的干部吃了定心丸,对于扭转干部队伍中存在的“为官不为”的现象,大力弘扬实干之风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只有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形成允许改革有失误、但不允许不改革的鲜明导向,才能激励广大干部担当新使命,展现新作为,创造出属于新时代的光辉业绩。

  核心要义是既要容错又要守底线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个区分开来”,目的是最大限度地调动和激发干部队伍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保护和支持改革创新。同时,“三个区分开来”的重要要求又是辩证的,核心要义是既强调要宽容干部在推动改革发展中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又强调领导干部要守住底线。这三条底线是:

  第一,鼓励先行先试,底线是知错即改,不明知故犯。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一条基本经验就是“先行先试”。当前全面深化改革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循,这就决定了仍要鼓励先行先试,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不断总结提升。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干部干部,干是当头的”,广大干部要履行好干事创业的职责,就要主动作为,发扬敢为天下先的改革精神,做全面深化改革的排头兵。

  改革开放实践表明,先行先试难免会出现某些失误和错误。因此鼓励先行先试就得允许有失误和错误,要对失误和错误作具体分析,区别对待。比如有的干部从满足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推动改革的本意是好的,但由于历练不够、缺乏经验而出现了一些失误和错误,对这样的失误和错误不仅要宽容,而且还要保护好这些干部敢闯敢干的精神和热情。但如果有的干部在先行先试中已经发现错了却知错不改、将错就错,对这种明知故犯的错误就不能宽容。现在有些干部为了片面追求政绩,打着改革的旗号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老百姓怨声载道却不予纠正;有的干部脱离群众不做调查研究,别出心裁搞所谓的创新,明知不切实际却一意孤行。这种错误与因经验不足出现的失误完全不同,必须予以追责。

  第二,鼓励探索性试验,底线是令行禁止,不我行我素。改革创新面对很多未知的新风险、新挑战,只有不断地摸索试验,才能找到应对风险挑战的正确路径。“摸着石头过河”,讲的就是鼓励大胆探索试验。如果我们的干部在新风险、新挑战面前缩手缩脚、裹足不前,改革将无法深入推进。所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这一区分也就是要鼓励干部大胆闯、大胆试,只要上级没有明令禁止或限制,就可以放开手脚去探索试验。即便在探索试验中出现了失误和错误,组织上也会容错。

  另一方面,进行探索性试验也要守住底线,底线就是“令行禁止,不我行我素”。对于党纪国法和上级已经明确限制或禁止的事,领导干部绝不能置若罔闻,不顾国家法律和上级规定蛮干,这种行为并不是正常的探索性试验,而是胡作非为。比如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近几年仍有少数干部无视中央权威,打着学习国外先进经验的幌子公款出国旅游;或者以调动积极性为由违规发放津补贴、超标准公务接待等,在群众中造成了恶劣影响,对其相关责任人当然要严肃处理。

  第三,鼓励推动发展,底线是干净做事,不谋取私利。全面深化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领导干部手中有权,但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姓“公”不姓“私”,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作为党的干部,就是要讲大公无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公而忘私,只有一心为公、事事出于公心,才能坦荡做人、谨慎用权,才能光明正大、堂堂正正。”总书记这番话给我们每一位党员干部确立了做人做事的基本原则,也是我们应该守住的底线。领导干部只要守住这个底线,运用手中的权力为党尽责、为民谋利,在推动发展中无意间办了错事,组织上不会求全责备。

  容为公之失,却不赦为私之罪。如果有的干部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私用,打着推动发展的旗号为个人、家族、亲朋好友谋取私利,或者不顾大局为了自己和小团体的利益不惜牺牲广大人民的利益,对这种以权谋私的行为就不能姑息迁就。否则,就会给党和国家的事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综上可见,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个区分开来”,既为广大干部干事创业撑腰鼓劲,又为如何干事创业明确了三条底线。要守住这三条底线,首先就要做到不谋取私利。一个干部如果私欲膨胀,就极有可能知错不改、明知故犯;也极有可能无视党纪国法、独断专行。所以,领导干部必须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价值观和权力观,始终把人民的利益摆在首位;要不断强化规矩和纪律意识,始终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必须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

  把“三个区分开来”落到实处,关键是把干部培养好、使用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好干部成长起来了,培养出来了,关键还是要用。不用,或者用不好,最终等于还是没有好干部。用一贤人则群贤毕至,见贤思齐就蔚然成风。”实践表明,选好人、用对人是对干部最有效、最直接的激励。宽容干部的无意过失,重用忠诚于党、敢担当善作为的干部,必然会在干部队伍中起到激励引领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说,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是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关键。

  首先,要为有担当有作为的干部容错撑腰。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对那些敢啃硬骨头的干部出现的失误和错误,组织上一方面要及时容错,帮助他们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让干事创业者不受委屈、不背包袱;另一方面,也要积极引导干部总结经验教训,为他们提供更多锻炼磨砺的机会,在实践中不断提高能力和本领。通过营造宽松的环境,让他们心无旁骛干事业,一心一意谋发展。

  要特别注意的是,现在一些勇担当、有本事,敢于坚持原则不怕得罪人的干部,个性鲜明,往往容易受到某些利益当事人的非议,甚至会丢掉部分选票,遇到这种情况组织部门要站出来主持公道,不能让这样的干部吃亏,也不能让他们有后顾之忧。唯有如此,才能激浊扬清、弘扬正气,让那些不作为不担当的“老好人”没有市场。要建立相应的体制机制,保护好为推进改革事业而敢于坚持原则的干部,让越来越多的干部遇到矛盾不怕事、遇到问题不回避、遇到风险敢担当。

  其次,要为想干事、能干成事的干部提供事业平台。伟大事业是干出来的,新时代需要有新担当新作为的干部。要以“贡献论干部,实绩用干部”,有为才能有位。对有大担当大作为的干部,如果取得了成效、干出了实绩,组织部门就应该让“英雄有用武之地”,要坚决破除论资排辈和迁就照顾之风,让想干事、善干事、能干成事的干部有机会有舞台,让投机钻营者无机可乘。

  大胆使用有担当有作为的干部,必须坚持好干部标准。要看干部是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是否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是否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要从对党忠诚的高度看干部是否敢抓敢管,是否能在关键时刻冲得上、顶得住、打得赢。只有坚持把敢担当善作为的干部及时发现出来、重用起来,才能有效激励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和斗志。

  再次,要对不担当不作为的干部问责,使能上能下成为常态。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入推进,干部乱作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但仍有一些干部庸政懒政怠政,认为只要不违法违纪即可,工作中“不求有功但求无过”,总想当“太平官”。这些干部不仅没有起到积极的表率作用,还在干部群众中造成了消极影响。为惩治这种“为官不为”的行为,中央出台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为党的各级干部明确了行动戒尺,要进一步让“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成为广大干部的共识,并在实践中认真贯彻落实。

  对不担当不作为的干部问责,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选人用人机制,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当前特别是要解决干部能下的问题。对不担当不作为的干部,要根据情节轻重该免职的免职、该降职的降职、该调整的调整,要把那些作风漂浮、热衷搞花拳绣腿的干部,消极懈怠、萎靡不振的干部,不愿负责、不敢碰硬的干部坚决调整下去,让那些遇到困难躲躲闪闪、关键时刻畏首畏尾的干部让位子、受警醒,形成“有为者有位、无为者失位”的导向,使干部能上能下成为常态。

  〔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系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副校长(副院长) 王东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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