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独生子女护理假最多15天 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发布时间:2018-07-27来源:未知 编辑:生活头条
老年人错峰旅游免收门票,就诊看病享受优先服务,父母住院子女可请护理假……7月26日上午,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以下简称条例)。新修订的条例将于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
再过60多天,老年人就可以享受这一大波“福利”了。
1 护理假
家中老人生病住院
子女可享带薪护理假
新修订的条例规定: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所在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护理照料时间,给予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七日的护理照料时间。
新条例同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通过集体协商或者制定规章制度等形式确定护理照料时间。护理照料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很人性化的规定。”四川省社科院副研究员刘金华说,老年人患病期间对子女会更加依赖,亲子间的良好互动和陪伴对老年人的身心恢复也很有帮助。她表示,这样的规定考虑到了老年人以及儿女双方的需要。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了解到,今年1月,全国老龄办发布消息称,到2017年底,全国已有8个省份通过地方立法建立了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护理假制度。如今,四川也迈出了这一步。
此外,为了更好促进亲子间的互动,条例还特别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其中明确要求:八十周岁以上老年人可以无条件随子女迁移户口,六十周岁以上孤寡老年人投靠愿意赡养的近亲属的,可以自愿随近亲属迁移户口。
2 强扶助
特殊家庭老年人
优先安排入住养老机构
新条例加大了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的关爱扶助,明确要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发放特别扶助金,并由省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实行动态调整。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住院护理补贴保险制度。
新条例同时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支持制度,根据老年人意愿,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优先安排入住养老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