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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规定独生子女护理假每年不少于20天 员工:担心能否落实

发布时间:2018-07-30来源:未知 编辑:生活头条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我国是世界上人口老龄化程度比较高的国家之一,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速快,高龄化、空巢化趋势明显,家庭赡养和照护老年人的负担也在不断加重。每当家中有老人生病,是该请假回家孝敬父母还是坚守岗位完成工作,子女往往两难。因此,“独生子女护理假”也成为近年来热议的话题之一。

  日前,新修订的《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独生子女护理假进行了修改,由“每年累计不超过20天”修改为“不少于20天”。三字之差,彰显了对老年人权益保障的力度。那么,对于新修订的条例,大家如何看待?而新政策又如何才能真正得到落实,避免沦为“纸上的福利”呢?    

  新规延长假期天数 助力老人权益保障 

  郑州市民王先生年过六旬,唯一的孩子远在深圳工作,而他和老伴儿随着年龄增长,身边特别需要有人照顾。王先生说:“我们这个年纪就是独生子女啊,就一个孩子在深圳,身边没有孩子,全靠我们自己努力把身体搞好,尽量不给孩子添麻烦,不给社会添麻烦,但身体状况是一天比一天差。”

  在我国,像王先生这样的独生子女家庭众多。遇到家中老人生病,子女往往只能请假侍奉于床前,一旦单位事务多,不予假期,“爱岗敬业”与“孝敬父母”之间就成了令人扼腕的“单选题”。日前,新修订的《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颁布,其中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老年人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每年累计不少于20天的护理假,且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河南省民政厅老龄处处长李本谦指出,护理假是这次条例当中亮点中的亮点,过去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不超过20天”,在全国也是反响比较强烈,这次我们又给它改成“不低于20天”,力度比原来大的多,这也体现了社会各界对独生子女父母的关心。

  《条例》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按照规定给予奖励扶持。河南省民政厅副厅长孟令武指出,在全省实施八十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发放高龄津贴的具体办法和标准由省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 

  新规修订赢得点赞 员工:担心能否落到实处 

  这是河南在原《河南省老年人保护条例》的基础上,时隔27年后新修订颁布的老年人权益保障地方法规,2019年1月1日正式施行,惠及河南1500多万老年人。作为《条例》修订的亮点之一,独生子女护理假由“每年累计不超过20天”修改为“不少于20天”,引来大家纷纷点赞。

  政策虽好,但也有人担心这个长度堪比婚假的独生子女护理假,会不好落实,特别是对于私企而言,给员工护理假,意味着企业人工成本的增加。有人也纷纷表达了自己的担忧:“可能自营企业稍微难点吧。”、“你20天不上班,带薪休假,肯定公司也不愿意啊。”、“别说护理假了,我们年假也是无薪年假。假可以请,但不管请年假、病假还是什么假,请了假就没有绩效。”

  专家:需建立与社会整体相互衔接、相互兼容的配套体系 

  那么,独生子女护理假要如何落实,才能避免沦为“纸上的福利“呢?河南予瑞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华阳认为:“既然省有关部门规定了这个假期,所以各个单位不论是党政机关也好,企事业单位也好,或者社会团体也好,都应当不折不扣的来执行。另外,我们的行政执法部门,例如劳动局、人事局要认真做好监管。如果我们的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的话,应当及时地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投诉。”

  除了加大监察力度、畅通投诉渠道,还有市民建议,应当完善惩治措施,倒逼企业落实政策:“人社部门不是有一个稽查大队,他就是对用工的劳动保障,该享受的这些条例啊法规呀,他们执行情况。”、“需要政府的政策法律法规来严格规范,制定一些违反规定的惩治措施,因为你不去罚,那么企业相关的执行力度就一定不到位。”

  此外,还有专家建议,政府除给予一定指导和监督外,还可以出台相应配套措施,比如对严格执行此制度的企业给予一定税收补助等,建立一个与社会整体相互衔接、相互兼容的配套体系,才能保证好的政策落地执行。河南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胡延顺指出,除了靠用人单位的自觉性之外,还需以此为契机,推动企业结合自身行业特点制定细则,让好政策在执行中不跑调、不走样。而除此之外,养老保障制度的完善、社会机构服务能力的提升等等方面,也是非常关键的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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