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趋严 多地全面检查融资担保市场
发布时间:2018-08-02来源:未知 编辑:生活头条
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双霞)一场围绕融资担保的强监管正在展开。8月1日,北京商报记者获悉,四川省金融工作局于7月下旬至9月底在全省开展融资担保行业全面检查,被检查机构如发现存在严重违规情况,将被吊销融资担保业务资格。
据记者了解,此次检查内容包括公司治理情况、规范经营情况、违反禁止性规定情况、非持证经营情况等。事实上,从今年年初开始,监管部门就开始加强对融资担保行业的监管。今年1月,广州市金融工作局下发了关于征求《融资性担保公司现场检查细则》等细则,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等进行现场检查。4月9日,银保监会公布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四项配套制度的通知,其中提到,银行不得与不持有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担保公司开展担保业务合作。
分析人士指出,融资担保行业是高杠杆、高风险的行业,近两年,融资担保行业抽逃资本金、超额担保问题频发,引发了市场以及监管对行业风险的关注。银保监会在《条例》中也再次明确了担保业务杆杠率只能有10倍,强化了担保公司的资本充足水平。在河北融投案件中,公司注册资本为42亿元,按照相关规定,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倍,即河北融投最多只具有420亿元的担保能力。而据公开资料显示,河北融投的对外担保额保守估计在500亿元左右。
融资担保机构人士指出,融资担保公司易出现两大类违规行为:一是资金使用不符合规定,资本金不实、股东抽走资本金情况严重,超额担保问题突出;二是业务“异化”,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等重大违法违规问题,违规经营导致风险集中爆发。
此次四川金融局也明确指出,检查中如发现融资担保公司法人机构或分支机构存在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将吊销其融资担保业务资格: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从事自营贷款或者受托贷款、开展受托投资且情节严重;为非法金融活动提供担保且数额巨大,发生重大担保诈骗、担保代偿或其它情形,可能危及金融秩序或引发系统性风险;资本金不到位、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本金;挪用或占用客户保证金、挪用客户贷款、账外经营且情节严重;长期未开展融资担保业务等情况。同时,对违反资产比例管理等监管规定其他情形的公司,监管部门将实施风险提示与预警、责令暂停部分业务、责令限期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在一定期限或终身禁止任职资格等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可实施停业整顿。
除了开展现场检查,监管部门也加强了对融资担保公司的日常监督。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北京金融局7月31日发布消息称,根据去年3月下发的《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关于加强融资性担保公司填报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工作的通知》,要求各融资性担保公司应于每月15日前向监管系统录入数据。北京金融局通报金达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等4家公司未及时填报2018年6月监管系统数据,并称如仍未按要求填报数据,金融局将采取监管约谈、现场检查等必要的监管措施。
此外,在融资担保公司数量变化上也可看出监管趋严的迹象。以北京为例,北京金融工作局官网更新的2017年统计资料发布表显示,截至2017年底,北京市融资担保公司数量75家,相比2016年底减少了21家,相比2015年底减少了45家。
在分析人士看来,融资担保公司数量出现下滑与监管近两年大力把长期不能正常开展业务和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担保机构清理出去有关。苏宁金融研究院宏观经济研究中心中心主任黄志龙指出,过去几年内融资担保公司的违法违规现象十分普遍,放大了金融风险,此外,地方政府在监管融资担保公司方面负有主体责任,在全国性的金融强监管环境下,地方政府也不敢懈怠,要负担起本地区的金融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
据记者了解,此次检查内容包括公司治理情况、规范经营情况、违反禁止性规定情况、非持证经营情况等。事实上,从今年年初开始,监管部门就开始加强对融资担保行业的监管。今年1月,广州市金融工作局下发了关于征求《融资性担保公司现场检查细则》等细则,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等进行现场检查。4月9日,银保监会公布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四项配套制度的通知,其中提到,银行不得与不持有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担保公司开展担保业务合作。
分析人士指出,融资担保行业是高杠杆、高风险的行业,近两年,融资担保行业抽逃资本金、超额担保问题频发,引发了市场以及监管对行业风险的关注。银保监会在《条例》中也再次明确了担保业务杆杠率只能有10倍,强化了担保公司的资本充足水平。在河北融投案件中,公司注册资本为42亿元,按照相关规定,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倍,即河北融投最多只具有420亿元的担保能力。而据公开资料显示,河北融投的对外担保额保守估计在500亿元左右。
融资担保机构人士指出,融资担保公司易出现两大类违规行为:一是资金使用不符合规定,资本金不实、股东抽走资本金情况严重,超额担保问题突出;二是业务“异化”,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等重大违法违规问题,违规经营导致风险集中爆发。
此次四川金融局也明确指出,检查中如发现融资担保公司法人机构或分支机构存在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将吊销其融资担保业务资格: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从事自营贷款或者受托贷款、开展受托投资且情节严重;为非法金融活动提供担保且数额巨大,发生重大担保诈骗、担保代偿或其它情形,可能危及金融秩序或引发系统性风险;资本金不到位、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本金;挪用或占用客户保证金、挪用客户贷款、账外经营且情节严重;长期未开展融资担保业务等情况。同时,对违反资产比例管理等监管规定其他情形的公司,监管部门将实施风险提示与预警、责令暂停部分业务、责令限期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在一定期限或终身禁止任职资格等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可实施停业整顿。
除了开展现场检查,监管部门也加强了对融资担保公司的日常监督。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北京金融局7月31日发布消息称,根据去年3月下发的《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关于加强融资性担保公司填报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工作的通知》,要求各融资性担保公司应于每月15日前向监管系统录入数据。北京金融局通报金达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等4家公司未及时填报2018年6月监管系统数据,并称如仍未按要求填报数据,金融局将采取监管约谈、现场检查等必要的监管措施。
此外,在融资担保公司数量变化上也可看出监管趋严的迹象。以北京为例,北京金融工作局官网更新的2017年统计资料发布表显示,截至2017年底,北京市融资担保公司数量75家,相比2016年底减少了21家,相比2015年底减少了45家。
在分析人士看来,融资担保公司数量出现下滑与监管近两年大力把长期不能正常开展业务和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担保机构清理出去有关。苏宁金融研究院宏观经济研究中心中心主任黄志龙指出,过去几年内融资担保公司的违法违规现象十分普遍,放大了金融风险,此外,地方政府在监管融资担保公司方面负有主体责任,在全国性的金融强监管环境下,地方政府也不敢懈怠,要负担起本地区的金融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