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法治国家”,先实现“诚实社会”
发布时间:2018-08-06来源:未知 编辑:生活头条
今天,法治的敌人已经不仅仅是强权专制、宗教迫害或不受约束的人治,而是不诚实的人和不诚实的社会。在各大媒体、朋友圈持续发酵的“疫苗事件”反映出的正是公众对不诚实的“疫苗之王”的愤怒,对诚实社会的“强烈渴求”
文 於兴中
法治的历史在有些地方是自然生成的,在有些地方是借鉴习得的,而在另一些地方则是用鲜血写成的。
“以法治国”只能在一个诚实的社会里得以实现
如果说英国的法治孕育于盎格鲁—撒克逊人民源远流长的普通法传统,而北欧的法治传统系借鉴学习得来的,那么法国的法治则在很大程度上受惠于拿破仑的马靴和革命者的断头台。而美国的法治——美国人毫不吝啬地输出,全世界争先恐后地接受的法治模式,是在疯狂的宗教迫害和追求独立自由的解放运动中卵翼渐丰的。
无论如何,今天,历史把我们摆在了一个相对平庸的时代,一个没有真正的英雄、没有真正的悲剧、没有真正的诗和音乐的时代。但是,平庸的时代有平庸的问题。问题之一便是,人变得越来越不诚实,社会变得越来越不诚实。法治的敌人已经不仅仅是强权专制、宗教迫害或不受约束的人治,而是不诚实的人和不诚实的社会。不诚实的社会是一个失去了理想、没有信仰、没有荣誉感、没有羞耻感的社会;一个异化甚至抛弃自身的中坚力量——劳动人民的社会;一个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生活水平绝对悬殊的社会。
“以法治国”也好,“以德治国”也好,只能在一个诚实的社会里得以实现。如果一个社会充满了谎言和欺骗,而这种谎言和欺骗不仅存在于组成某一社会的民众、个人中间,而且成为一种制度性的、一贯的和大面积的实践,那么,无论“法治”、“德治”,甚至“神治”对它都是无能为力的。在人的智慧和欲望面前,法律是很脆弱的。人们可以诚心诚意地拥戴法律,也可以凭着自己的聪明才智任意玩弄法律。无论一个社会的法律有多好,如果社会本身是不诚实的,有法会变成无法,良法也会变成恶法。只有在诚实的社会中,谈论法治才具有其意义,良法才会显示出它的可贵来。因此,提倡“法治”,首先应该提倡诚实。
一个以真实面目见人的社会就是一个诚实的社会
那么,怎样的社会才是一个诚实社会呢?以色列人阿维基·玛尔加利写了一本名为《正派社会》(Decent Society)的书,在1996年被译成英文后,引起不少人注意。有人甚至将它誉为堪与罗尔斯的《正义论》相媲美的力作。《正义论》寄希望于一个公正的社会,《正派社会》强调一个把人当人看的社会,而两者的起点都是一个诚实的社会。《正派社会》的一个基本观点是,不羞辱人是一个正派社会最起码的标准。如果我们将这个观点稍作变通,用于诚实社会,似乎就可以说,一个不撒谎、以真实面目见人的社会就是一个诚实的社会。
谁都知道不撒谎的含义是什么,但却没有一个人可能一辈子没撒过一次谎。西方历史上研究撒谎是一门大学问。康德以后的伦理学有相当一部分的内容是探讨撒谎的。就人而论,一个人偶尔撒一次谎,并不表明他就不诚实;但如果他不止一次地撒谎,那他的诚实就应该受到怀疑。就社会而论,如果一个社会里只有官吏撒谎而人民不撒谎,这个社会仍然是一个诚实社会;如果只有商人撒谎,而官吏和人民不撒谎,这个社会还是诚实社会;如果只有律师撒谎而法官和其他法律人不撒谎,这个社会还是诚实社会;如果只有为数不多的人撒谎而大多数人不撒谎,这个社会仍然是诚实社会。但如果从政客到商人,从律师到法官,从高级官吏到普通人,人人都在出于各自的利益需要习惯性地普遍地撒谎,那么这个社会就是一个不诚实的社会。
在一个不诚实的社会里,作一个诚实的人既艰难又不为社会认同。恰如在一个人人皆赌的社会里,一个不赌博的人绝不会被看作是君子——他只是一个异类。因为那里的惯例是,只有善赌才是真君子。同样的道理,在一个腐败的司法制度下做一名正直的法官乃是一件既不合时宜又不合群的事。
一个以真实面目见人的社会就是不怕把丑恶面目暴露给世人的社会,一个实实在在的社会,一个不说或尽量少说空话的社会。社会是人组成的,而人是有弱点和缺点的。由人组成的社会必然有弱点和缺点。这对于每一个社会来说都是一样的,没什么见不得人的地方。一个诚实的社会能够把社会问题明朗化,呈现给众人,以寻求解决的途径。一个不诚实的社会则往往热衷于文过饰非,报喜不报忧,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竭力刻画一幅太平盛世的景象,粉饰现实,否认苦难。
没有信仰的社会可能成为不诚实的社会
造成社会不诚实的原因很多:追求统治与服从、公共决策缺乏透明……
没有宗教信仰的社会可能成为不诚实的社会。意识形态只能让人表面上具有信仰,而能在人的心灵深处获得胜利的除了爱,就只有宗教。信仰既是灵魂的避难所,也是它的乌托邦。凭着信仰,人的灵魂得以安宁;凭着信仰,人变得高贵起来。没有任何事物能像信仰那样会使人诚实、勇敢、勤劳。“能够激发一颗灵魂的高贵、伟大的,只有虔诚。在最危险的情形下,是虔诚支撑着我们;在最严重的困难面前,也是虔诚帮助我们获得胜利”(法·安托尼·库尔)。虔诚是因为有信仰;没有信仰的社会和人是无所谓虔诚的。一个诚实的人不一定虔诚,但一个虔诚的人必然是一个诚实的人。一个虔诚的社会必然也是一个诚实的社会。
换一个角度来看,撒谎是不诚实的同义词。撒谎也是人类的共性。而宗教信仰是抑制撒谎冲动的最有效的机制。这就是为什么奥古斯丁把撒谎看作一种罪恶,需要通过宗教去解除;而基督徒、佛教徒和伊斯兰教徒的诸多美德中不撒谎同自由、忍耐、宽容、仁慈一样重要。一个没有宗教信仰的人的内心深处缺乏对撒谎的自责和自律,因为他不担心撒谎会对他的灵魂带来什么样的后果。而对于一个有宗教信仰的人来说,撒谎乃是一种罪过。推而广之,欺骗、腐化、犯罪等不道德或不法行为只有通过人的内省方能得到抑制。外在的惩罚只能治标,不治本。唯独有信仰的社会才可望成为诚实的社会。一个没有信仰的社会,法治无法深入人心,而立法和司法都有可能变得非常残酷。
在政治上追求统治与服从的社会可能成为不诚实的社会。人类追求解放的历程中一个始终坚持不懈的主题旨在消灭人与人之间的统治与服从、领导与被领导、主与从、主与奴的关系。现代社会框架力图给人们提供一种人人平等的政治环境。所谓民主、法治、人权等价值观所要达到的共同目的:在这里,我是我的主人。
公共决策过程欠缺透明度的社会可能成为不诚实社会。决策程序欠缺透明度使决策者难以博得民众的信赖,使他们成为民众猜忌的对象。而民众则很容易产生被隐瞒、被欺骗的感觉。尤其是牵涉权力的获得和利益的分配方面的事务,欠缺透明度为徇私舞弊提供了保障。这个问题几百年前就已经有了定论,康德、黑格尔、洛克、边沁等人在他们的著作中早就有过详尽的论述。
与此相连的是新闻自由的问题。一个新闻不自由的社会也可能成为不诚实社会。事实上,一个独立的司法裁判系统和一个自由的新闻媒体,何者更能保障正义,一直未能得到明确的结论。人们在强调法对正义的作用时往往把它绝对化,将其视为寻求正义的唯一途径,而忽视了法律之外的其他途径。法理学对这“无冕之王”、“第四权力”的研究显然需要深化。有很多例子表明自由的新闻媒体在历史上不止一次充当过正义的捍卫者的角色。如果没有新闻职业者,官员的腐化堕落、以权谋私,社会上以强凌弱、因牟利而践踏人权的恶行就会被轻易隐瞒过去。新闻媒体的监督能够净化社会,对一个诚实社会的形成极为重要。公共决策过程欠缺透明度而新闻又不无法正常发挥监督职能的社会不具备保障司法独立裁判的外部条件,不可能使公开公正的审判变为现实。
除此之外,知识秩序的失调、钱权不分的政治经济制度、计划标准过高、榜样的力量失去了真实性,以及过分强调面子的社会都有可能导致不诚实社会。这些都是实行法治的阻力,需要我们认真研究对待。当今中国的法治建设要取得重要进展,不能不首先认真对待社会的诚实与否的问题。
(本文经授权摘自於兴中著《法治东西》,法律出版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