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怎么强调都不为过
发布时间:2017-08-11来源:未知 编辑:生活头条
在各级纪委发布的领导干部严重违纪案件通报中,“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几乎成了一个“标配”。
有中管干部:“魏民洲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搞政治投机和政治攀附,政治品行败坏,长期搞迷信活动,对抗组织审查”;“杨家才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打探巡视和纪律审查信息,为个人职务提拔搞非组织活动”;“杨焕宁同志身为中央委员,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大是大非问题上背离党性原则”……
有省管干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原党组书记、主任(局长)周松青,“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得知被调查后,与他人串供堵口,对抗组织审查,多次找算命先生卜卦,祈求神灵保佑自己"涉险过关",信仰迷失,搞迷信活动”;安徽省政府原秘书长杨敬农,“毫无党性观念和纪律意识,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抗组织审查”……
不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当回事,“闸门”一开,欲望滚涌而出,一发不可收拾。数一数那些成为“阶下囚”的党员干部,很多都是破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之后,“单”变“多”,踩上一条又一条党纪国法“高压线”。
这些案例,都是警钟啊!对党员干部来讲,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仅仅关乎政治正确,也是不忘初心的镜子、拒腐防变的堤坝。对组织而言,严明党的纪律,要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排在首要位置,“不管违反哪方面纪律,任其发展,最终都会侵蚀党的执政基础,破坏党的政治纪律”这一论断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在大量案例剖析与事实分析基础上总结概括的经验教训,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
“一些人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了自己的所谓仕途,为了自己的所谓影响力,搞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有之,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的有之,搞匿名诬告、制造谣言的有之,搞收买人心、拉动选票的有之,搞封官许愿、弹冠相庆的有之,搞自行其是、阳奉阴违的有之,搞尾大不掉、妄议中央的也有之,如此等等。”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用“七个有之”概括了无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突出问题。
问题这么多,乃至肆无忌惮、愈演愈烈,破坏了一些地方、一个领域的政治生态,埋下了一系列政治隐患,与一个时期以来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抱着“无所谓”态度、放弃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有直接的关系。有的党组织在讲、在抓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上是不知所谓、凌空蹈虚;有的对个别党员的出格言行视而不见、听而不闻,不以为然、放任自流,不纠正、不亮剑;有的错误地认为,政治纪律是个抽象概念,只有极端行为才属于违反政治纪律。见怪不怪,听之任之,失之于宽松软,必然导致更多的党员干部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看成虚词、当成空文。
党的十八大以来,从提出“严明党的纪律,首要的就是严明政治纪律”的政治判断,到以“五个必须”归纳党员干部应当遵守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再到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把政治纪律排在“六项纪律”之首,所体现的是党中央对管党治党内在规律的清醒把握。
《条例》坚持以党章为遵循,把党章中关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要求进行细化、具体化;坚持问题意识和问题导向,将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要求和实践成果转化为纪律条文,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等条款。开列“负面清单”,为怎么抓政治纪律的执行、何为违反政治规矩提供了依据和戒尺。
纲举则目张。抓住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这个纲,把严肃其他纪律带起来,正是管党治党的治本之策,其本质就是为了维护党中央权威、维护党的团结统一、重塑党组织的纪律性和约束力,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无论是党组织还是党员干部,对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十分明确地强调,十分坚定地执行,不能语焉不详、闪烁其词,不能只是嘴上说说、纸上写写、墙上挂挂。(记者 陈治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