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建成:产业融合是实现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
发布时间:2018-08-16来源:未知 编辑:生活头条
鉴于近期中美贸易摩擦不断升级,端牢饭碗尤为重要。首先要稳定耕地面积。当前,我国耕地保护制度在落实层面还存在一定问题,表面上看是执法监管问题,深层次原因是种粮效益低导致农民种粮积极性不高。稳定种植面积,需要切实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从降低粮食生产成本、完善粮食价格保护政策、建立农业产业风险补偿机制等多方面着手,提高种粮收益。
产业融合是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对于生产者而言,产业融合可以解决人多地少致使单纯农业生产效率很难提高的根本矛盾;对于消费者而言,产业融合能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这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从规模化标准化的农产品需求更多地向个性化具有地理标志特征农产品、绿色有机农产品转变,二是从单纯农产品更多向与农业关联的服务需求拓展,比如农业体验式旅游、休闲养生、民俗文化等。
目前,不少地方正在积极探索,在产业融合方面积累了一些经验。有的在农业内部融合上深耕,发展循环种养模式;有的通过延长产业链,加强农产品深加工,提升农产品附加值;有的应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整合农村信息服务资源,实现“互联网+农业”;有的推动农业与休闲、旅游、文化、创意、健康养老等服务性产业融合,培育壮大新产业新业态。这些融合模式的创新,对农业提质增效和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发挥了积极作用。
总的来说,目前我国农村产业融合仍处于起步阶段,发展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产业融合面临明显的要素瓶颈。一些专用原料基地、初加工设施用地和仓储用地等土地流转困难;农村金融产品、服务和贷款抵押方式偏少,农业主体直接融资渠道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依然突出;产业融合方面的专业型人才和复合型人才缺乏,农民文化素质和技能水平普遍偏低等。
二是产业融合度不深,农业产业链短、附加值偏低。2017年,我国农产品加工业与农业总产值之比为2.2∶1,与发达国家水平还有明显差距。同时,利益联结机制不够完善,目前农户和企业的利益联结机制多以订单合同为主,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等紧密型利益联结方式比例仍然偏低,且订单合同违约率较高,农户和企业利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此外,产业融合项目表面化、同质化现象普遍,目前休闲农业、旅游农业多以观光为主,对农业的多功能性挖掘不够,甚至有的项目披着“农业”外衣,却做成了纯旅游或房地产项目。
三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带动作用有待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产业融合的“火车头”,但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仍处于成长阶段,市场竞争力偏弱,同时面临风险保障不足、农业基础设施配套落后、缺乏抵押物导致信贷难等困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空间受限,主动参与产业融合的积极性不强,对小农户的辐射带动作用偏弱。
如何切实有效解决农村产业融合存在的问题,是当前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一要做好土地、资本、人才和技术等方面的要素保障工作,包括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优先用于产业融合项目建设,支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以入股、联营等方式用于产业融合项目;加大贴息、担保等财政金融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力度;鼓励各地探索建立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农村产业融合智库,着力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在加大农业科技投入的同时,搭建科企技术对接平台,提高科技转化率。二要有针对性地解决新型经营主体当前普遍规模偏小、抗风险能力弱、外部软硬环境均存在明显短板的问题,用市场手段壮大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三要建立更加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比如,探索形成以农民土地经营权入股的利润分配机制,因地制宜发展股份合作制、股份制等产业组织形式,形成“订单+股份合作”“农民入股+保底分红”等更为紧密的利益联结形式,打造利益共同体,让农民合理共享产业融合带来的红利。(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国家统计局中国经济景气监测中心副主任 潘建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