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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马东诉浦发银行侵权案一审宣判 马东获赔45万余元

发布时间:2018-08-16来源:未知 编辑:生活头条

  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双霞)著名主持人马东诉浦发银行侵权案件有了新进展。8月15日,北京商报记者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官网获悉,海淀法院一审判决浦发银行和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停止侵权、刊登致歉声明并共同赔偿原告马东共计45万余元。

  去年9月,因认为浦发银行及信用卡中心未经允许擅自使用其肖像、姓名进行广告宣传,著名主持人马东将浦发银行、浦发银行信用卡中信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320万元。之后,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负责人就“马东诉讼”媒体报道事宜在记者会上进行了回应,表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马东作为肖像权人,对自己肖像的商业使用价值享有支配权,他人未经许可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自然人姓名不仅包含人格属性,其本身也具有一定的财产价值,他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利用他人的姓名来获取不当利益。

  法院认为,浦发银行卡中心在其新浪官方微博发布的微博配图中使用了马东的肖像和姓名,并在该配图中配有文字介绍“奇葩说著名主持人马东向你热荐浦发美运白金卡升级版!”、“大家喜欢看我节目,据说是因为我喜欢‘自黑’,其实关于‘黑’我的确偏爱很多,例如这张卡就够好!”等未经马东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在其新浪微博进行信用卡宣传过程中使用了马东的肖像和姓名,具有明显的商业属性,该种使用实则利用了马东本人的知名度,借此来吸引更多的用户,进而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侵犯了马东依法享有的肖像权和姓名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浦发银行作为涉案信用卡的发行人、在对该信用卡进行宣传推广的过程中未履行谨慎使用义务,未经许可使用了原告马东的肖像和姓名,与涉案广告的实际发布人浦发银行卡中心构成共同侵权。

  最终,法院判决浦发银行和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停止侵权、在其各自新浪微博官方账号首页置顶位置连续48小时刊登致歉声明并共同赔偿原告马东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4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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