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岁员工烧伤身亡,一句“意外”不能脱责
发布时间:2018-08-30来源:未知 编辑:生活头条
【原创】24岁员工烧伤身亡,一句“意外”不能脱责
●(非特别标注,文章皆为谭浩俊原创)
据央视网报道,今年5月31日,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美达股份,000782.SZ)一生产车间内,因萃取塔发生故障,24岁员工冯某被严重烫伤,初诊为全身多处特重烧伤(98%)。7月24日,冯某在经历全身被感染、双腿被截肢后离世。
对此,美达股份称,本次发生萃取塔喷水是投产30多年以来的第一次,主要原因是意外性引起的,间接原因也有伤者安全意识不足的问题,属意外导致的工伤事故。在冯某治疗期间,公司共预付治疗总费用1988273.61元。又称,家属此前两次分别向公司提出450万元和250万元赔偿金,均被拒绝。
这段话隐含的意思大概有这么几点:事故是意外。伤者自己也有原因。公司已经仁至义尽。家属还要赔偿,是无理取闹。
美达股份似乎忘了一个常识:对于父母来说,孩子的生命永远是第一位的,是多少钱都换不来的。生命逝去,对事故原因的质疑、追寻,对责任的认定,对责任方的追究,更是任何法治社会都不容忽视的公民权利。
根据冯某家属的说法,首先,事情发生后,美达股份没有将冯某及时送医,原本开车15分钟的路程,花了1小时20分。其次,烫伤冯某的不是普通热水,而是含有8%的己内酰胺,美达股份涉嫌隐瞒了这一实情,导致冯某被错误治疗。第三,美达股份未给冯某配穿合格衣服,且公司未对设备进行正常维护。
具体的事故细节和责任认定,当然还需要权威机构的说法,但结合以上几点看,起码可以明确的是,事故发生后,冯某没有被及时送医;在治疗过程中,美达股份也没有充分尊重和尽力满足家属的合理需求。
一个常识是,不管企业方有没有责任,也不管是什么性质的事故,都应当首先以抢救生命为重,而不能为了自身推卸责任或减轻负担,耽误救治。
如果及时将冯某送医,与医生坦言伤者实情,并及时转院,也许生命不会就此离去。即便结局不变,家属也多少能够理解。可美达股份的公告中,基本看不到对一位年轻生命逝去的惋惜,对自身安全责任意识和防范举措的反思和改进,反而强调自身花去多少钱,与冯某家属的要求多么无理。这样的表态,不仅让逝者家属难以接受,也让普通公众感到寒心。我们甚至怀疑,美达股份在事故发生后,没有及时将冯送医治疗,是否就是因为冯某伤势很重,想等其“自然死亡”,以减轻治疗负担。不然,企业为何反复强调已经花了不少钱,强调冯某家属开价太高。
如果查明冯某受伤与美达股份的安全保障不到位有关,冯某死亡与美达股份救治不及时有关,可能就不是“垫付全部医疗费用,并在相关工伤赔偿金之外,出于人道主义给家属适当慰问金”那么简单了。特别是如果水中真含有8%的己内酰胺,“意外事故”极有可能转化成安全责任事故,企业就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从近段时间发生的恶性案件来看,无论是滴滴顺风车司机杀人案件,还是碧桂园施工现场的伤亡事件,以及此次美达股份事故,都与企业的安全意识不强、安全管理存在漏洞、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有关。企业发生安全事故,首先要从自身找原因,而不是事故发生后,首先把责任推给受害者。
●(非特别标注,文章皆为谭浩俊原创)
据央视网报道,今年5月31日,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美达股份,000782.SZ)一生产车间内,因萃取塔发生故障,24岁员工冯某被严重烫伤,初诊为全身多处特重烧伤(98%)。7月24日,冯某在经历全身被感染、双腿被截肢后离世。
对此,美达股份称,本次发生萃取塔喷水是投产30多年以来的第一次,主要原因是意外性引起的,间接原因也有伤者安全意识不足的问题,属意外导致的工伤事故。在冯某治疗期间,公司共预付治疗总费用1988273.61元。又称,家属此前两次分别向公司提出450万元和250万元赔偿金,均被拒绝。
这段话隐含的意思大概有这么几点:事故是意外。伤者自己也有原因。公司已经仁至义尽。家属还要赔偿,是无理取闹。
美达股份似乎忘了一个常识:对于父母来说,孩子的生命永远是第一位的,是多少钱都换不来的。生命逝去,对事故原因的质疑、追寻,对责任的认定,对责任方的追究,更是任何法治社会都不容忽视的公民权利。
根据冯某家属的说法,首先,事情发生后,美达股份没有将冯某及时送医,原本开车15分钟的路程,花了1小时20分。其次,烫伤冯某的不是普通热水,而是含有8%的己内酰胺,美达股份涉嫌隐瞒了这一实情,导致冯某被错误治疗。第三,美达股份未给冯某配穿合格衣服,且公司未对设备进行正常维护。
具体的事故细节和责任认定,当然还需要权威机构的说法,但结合以上几点看,起码可以明确的是,事故发生后,冯某没有被及时送医;在治疗过程中,美达股份也没有充分尊重和尽力满足家属的合理需求。
一个常识是,不管企业方有没有责任,也不管是什么性质的事故,都应当首先以抢救生命为重,而不能为了自身推卸责任或减轻负担,耽误救治。
如果及时将冯某送医,与医生坦言伤者实情,并及时转院,也许生命不会就此离去。即便结局不变,家属也多少能够理解。可美达股份的公告中,基本看不到对一位年轻生命逝去的惋惜,对自身安全责任意识和防范举措的反思和改进,反而强调自身花去多少钱,与冯某家属的要求多么无理。这样的表态,不仅让逝者家属难以接受,也让普通公众感到寒心。我们甚至怀疑,美达股份在事故发生后,没有及时将冯送医治疗,是否就是因为冯某伤势很重,想等其“自然死亡”,以减轻治疗负担。不然,企业为何反复强调已经花了不少钱,强调冯某家属开价太高。
如果查明冯某受伤与美达股份的安全保障不到位有关,冯某死亡与美达股份救治不及时有关,可能就不是“垫付全部医疗费用,并在相关工伤赔偿金之外,出于人道主义给家属适当慰问金”那么简单了。特别是如果水中真含有8%的己内酰胺,“意外事故”极有可能转化成安全责任事故,企业就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从近段时间发生的恶性案件来看,无论是滴滴顺风车司机杀人案件,还是碧桂园施工现场的伤亡事件,以及此次美达股份事故,都与企业的安全意识不强、安全管理存在漏洞、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有关。企业发生安全事故,首先要从自身找原因,而不是事故发生后,首先把责任推给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