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体企业建言电商法:电商售假同负“连带责任”
发布时间:2018-08-31来源:未知 编辑:生活头条
北京商报讯 (记者 邵蓝洁)备受关注的电子商务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近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进行第四次审议,其中四审稿拟将电商平台的安全审核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改为“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对于上述变化,实体零售企业认为,这一改动将很大程度上减轻电商平台的责任;而目前实体零售商若是销售假冒伪劣商品,需要承担的是“连带责任”。部分企业表示希望线上线下渠道责任“一视同仁”。
草案四审稿提出,“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而草案三审稿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可以看到,从三审稿到四审稿,消费者损害如果是因为电商平台经营者未尽到审核义务造成的,电商平台需承担“补充责任”。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徐辉表示,三审稿关于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被认为给平台经营者施加的责任过重,建议将“承担连带责任”改为“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与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相一致。
北京律众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吴萌告诉北京商报记者,“从字面意义上看,从连带责任到补充责任说明责任减弱了,连带责任的话,追究商家和平台的责任,双方是平等的,消费者可以找任何一方追偿;补充责任的话,平台是第二责任人,可以理解为"替补",也就是说在第一责任人被起诉且无执行财产后才由第二责任人承担”,在上述人士看来,平台的责任和他们所掌握的越来越强势的话语权并不匹配。
值得注意的是,实体零售商若售假,需要承担的是“连带责任”。全国人大代表、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理事会主席、步步高(002251,股吧)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填表示,在目前的实践中,线下实体商家如果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要承担“连带责任”,因而对电商平台也应一视同仁。某世界500强外资零售企业中国负责人认为,“实体店也是一个平台属性,是否也由此只承担补充责任,若仅将导致消费者人身伤害的部分变成连带责任,恐影响实体企业动力”。
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线上平台已经成为消费者主要的购物渠道,产品和质量也成为消费者诟病平台最突出的问题。立法应该参照对实体零售企业的管理,强化平台主体责任。这对于维护消费者利益,抑制假冒伪劣和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鼓励实体经济改进产品质量,推动供给侧改革的推进,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战略意义。现在部分平台利用灰色地带,漠视现有法律法规,挑战社会道德底线,对于社会和消费价值观的负面导向不容忽视。
他认为,很多百货、购物中心和超市也是平台型企业,多年来,实体企业在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承担了大量责任,也努力消除了诸多隐患,这也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应有之义,电商平台不应特殊。如果将电商平台安全审核义务中“承担连带责任”改为“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损伤的是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