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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对七宗内幕交易案件作出处罚 多名涉案人围猎同一内幕信息

发布时间:2018-09-18来源:未知 编辑:生活头条

  本报讯 证监会近日集中处罚了七宗内幕交易案,涉及四只股票。在这些案件中,一个显著特点是,往往多名涉案人聚焦同一内幕信息进行围猎,甚至互相建议,彼此串联。围绕一个内幕交易,一串人作案。

  潘勇内幕交易“天成控股”“银河生物”,被证监会没收违法所得1493万,并处7467万元罚款,同时被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李栒内幕交易“长盈精密”,证监会责令李栒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25.77万元,并处以77.31万元罚款;对杨绍华内幕交易“长盈精密”案作出处罚,责令杨绍华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10.37万元,并处以31.10万元罚款。依法对黄万忠内幕交易“长盈精密”案作出处罚,没收黄万忠违法所得12.07万元,并处以36.22万元罚款。

  依法对胡忠权内幕交易“维格娜丝”作出处罚,被没收违法所得8.29万元,并处以24.89万元罚款;同案人洪瑞、王风雷,内幕交易“维格娜丝”,证监会对于洪瑞内幕交易行为处以60万元罚款,对其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的行为处以60万元罚款,对王风雷内幕交易行为处以60万元罚款;同案人樊通兴内幕交易“维格娜丝”,证监会决定没收其违法所得1.15万元,并处以3.46万元罚款。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分析称,近年来,内幕交易违法行为经常呈现出窝案特征,多名违法行为人聚焦同一内幕信息进行“围猎”,甚至互相建议、彼此串联。比如围绕“长盈精密与三环集团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这一内幕信息,三环集团董事长张某镇儿媳李栒、三环集团董事张某翀配偶杨绍华、三环集团子公司三环电子副总经理黄某云的叔叔黄万忠等3人基于与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特定关系或联络接触,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明显异常地交易了“长盈精密”,构成证券法明确禁止的内幕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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