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产品打破刚兑逼近 边界规定“出炉”
发布时间:2018-09-20来源:未知 编辑:生活头条
备受瞩目的信托公司 "尽职尽责"边界问题迎来答案。9月19日,北京商报记者获悉,由中国信托业协会组织制定的《信托公司受托责任尽职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正式发布。《指引》要求,信托公司开展信托业务,应当遵循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原则。业内人士认为,本次《指引》可以说是信托业打破刚兑的基础性文件,有利于规范信托公司尽调和信息披露完整性,促进市场规范运行,为打破刚兑做准备。
划清权责
《指引》是信托业内首次推出的规范信托公司切实履行受托人职责的具体办法,据了解,《指引》共有十章六十四条。分别为总则、尽职调查与审批管理、产品营销与信托设立、运营管理、合同规范、终止清算、信息披露、业务创新、自律管理及附则。
根据《指引》要求,信托公司开展信托业务,按照信托文件约定的信托目的,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信托公司开展信托业务不得为委托人、受益人违法违规提供便利。某信托业内人士对北京商报记者称,“本次指引贴近信托行业与业务实际,操作性较强,但就投资者引导与教育方面,整个行业需要进一步加强。”
在投资者教育方面,《指引》第十四条规定,信托公司应当加强投资者教育,不断提高投资者的金融知识水平和风险意识,向投资者传递“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理念。此外,《指引》要求委托人认购信托产品、签署信托文件时,应当全过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应至少保留到信托产品终止日起6个月或信托关系解除日起6个月,产生纠纷的要保留至纠纷最终解决之日。
在金乐函数分析师廖鹤凯看来,《指引》明确受托人和委托人的权责,而且明确了合规投诉受理部门和申诉路径。有利于规范信托公司尽调和信息披露完整性,促进市场规范运行,该文件是基于信托法和集合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监管部门对通道业务的认定等重要文件做的更详细的指导性文件。
增加夸大宣传等禁令
如果从起草时间算起,《指引》酝酿了已有至少4年,期间九易其稿,最终于2017年底成形,监管部门、中国信托业协会、信托公司、司法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参与其中。
北京商报记者此前了解,原版征求意见稿共十章六十二条,而《指引》增加了两项内容,具体来看,第二十八条要求信托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信托产品实行净值化管理。第三十四条要求信托公司运用人工智能技术开展信托业务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有关投资人适当性、投资范围、信息披露、风险隔离等一般性规定,不得借助人工智能业务夸大宣传信托产品或者误导投资人。
一位信托公司投资总监指出,买者自负、卖者尽责的实施还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如果因为受托机构失职而导致投资者损失,是要启动投资者保护机制的。“投资者可以组织起来,寻求法律和律师的帮助。如果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认定信托公司等受托机构失职,那么投资者可以得到全额赔偿。”上述人士说道。
打破刚兑再受热议
2017年11月央行等五部门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一个关键内容,就是明确要打破刚性兑付,根据行为过程和最终结果对刚性兑付进行认定,并对违规刚性兑付的机构提出惩戒措施。面对这一纲领性文件的确立,刚兑问题也再次受到热议。有不少业内人士指出,《指引》虽然没有明确打破刚兑的说法,但已经体现了相关意思。
某信托公司研究员袁吉伟提到,《指引》更多是信托业务流程的细化和梳理,也是之前信托业务监管政策与最新监管政策相融合的制度,但是与国外的受托人法等还有一定差距,《指引》本身是在促进信托公司尽职履责,为后续打破刚兑提供条件。
在打破刚兑之后,信托公司不仅要面临利润增速下降、业务收入减少的局面,如何打开新的业务空间也成为当前最重要的难题。廖鹤凯进一步分析认为,刚兑甚至已经成为当前国内市场的一个信用基础,确实可能存在机构打破刚兑后,在大环境中存活难度上升的问题。
“信托公司这两年的业务规范性和审慎性都在加强,对投资者风险告知和签约规范上已经是全行业的标准动作。不少信托公司在尽职调查的专业完整性、信息披露的规范有效性上还有较大提升空间。只有提升了主动管理能力和规范操作流程才能在合规性上尽可能做到:少争议,敢核查。”廖鹤凯说道。
北京商报记者 崔启斌 宋亦桐
划清权责
《指引》是信托业内首次推出的规范信托公司切实履行受托人职责的具体办法,据了解,《指引》共有十章六十四条。分别为总则、尽职调查与审批管理、产品营销与信托设立、运营管理、合同规范、终止清算、信息披露、业务创新、自律管理及附则。
根据《指引》要求,信托公司开展信托业务,按照信托文件约定的信托目的,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信托公司开展信托业务不得为委托人、受益人违法违规提供便利。某信托业内人士对北京商报记者称,“本次指引贴近信托行业与业务实际,操作性较强,但就投资者引导与教育方面,整个行业需要进一步加强。”
在投资者教育方面,《指引》第十四条规定,信托公司应当加强投资者教育,不断提高投资者的金融知识水平和风险意识,向投资者传递“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理念。此外,《指引》要求委托人认购信托产品、签署信托文件时,应当全过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应至少保留到信托产品终止日起6个月或信托关系解除日起6个月,产生纠纷的要保留至纠纷最终解决之日。
在金乐函数分析师廖鹤凯看来,《指引》明确受托人和委托人的权责,而且明确了合规投诉受理部门和申诉路径。有利于规范信托公司尽调和信息披露完整性,促进市场规范运行,该文件是基于信托法和集合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监管部门对通道业务的认定等重要文件做的更详细的指导性文件。
增加夸大宣传等禁令
如果从起草时间算起,《指引》酝酿了已有至少4年,期间九易其稿,最终于2017年底成形,监管部门、中国信托业协会、信托公司、司法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参与其中。
北京商报记者此前了解,原版征求意见稿共十章六十二条,而《指引》增加了两项内容,具体来看,第二十八条要求信托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信托产品实行净值化管理。第三十四条要求信托公司运用人工智能技术开展信托业务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有关投资人适当性、投资范围、信息披露、风险隔离等一般性规定,不得借助人工智能业务夸大宣传信托产品或者误导投资人。
一位信托公司投资总监指出,买者自负、卖者尽责的实施还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如果因为受托机构失职而导致投资者损失,是要启动投资者保护机制的。“投资者可以组织起来,寻求法律和律师的帮助。如果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认定信托公司等受托机构失职,那么投资者可以得到全额赔偿。”上述人士说道。
打破刚兑再受热议
2017年11月央行等五部门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一个关键内容,就是明确要打破刚性兑付,根据行为过程和最终结果对刚性兑付进行认定,并对违规刚性兑付的机构提出惩戒措施。面对这一纲领性文件的确立,刚兑问题也再次受到热议。有不少业内人士指出,《指引》虽然没有明确打破刚兑的说法,但已经体现了相关意思。
某信托公司研究员袁吉伟提到,《指引》更多是信托业务流程的细化和梳理,也是之前信托业务监管政策与最新监管政策相融合的制度,但是与国外的受托人法等还有一定差距,《指引》本身是在促进信托公司尽职履责,为后续打破刚兑提供条件。
在打破刚兑之后,信托公司不仅要面临利润增速下降、业务收入减少的局面,如何打开新的业务空间也成为当前最重要的难题。廖鹤凯进一步分析认为,刚兑甚至已经成为当前国内市场的一个信用基础,确实可能存在机构打破刚兑后,在大环境中存活难度上升的问题。
“信托公司这两年的业务规范性和审慎性都在加强,对投资者风险告知和签约规范上已经是全行业的标准动作。不少信托公司在尽职调查的专业完整性、信息披露的规范有效性上还有较大提升空间。只有提升了主动管理能力和规范操作流程才能在合规性上尽可能做到:少争议,敢核查。”廖鹤凯说道。
北京商报记者 崔启斌 宋亦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