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快报 > 正文

四部门规范道交纠纷一体化处理 协调达成后险企须及时理赔

发布时间:2018-09-20来源:未知 编辑:生活头条

  北京商报讯(记者 崔启斌 张弛)车险因道路纠纷出险后的理赔繁琐问题即将得到解决。据央视报道,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工作,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银保监会等四部门联合下发《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明确对道路纠纷达成协调后未能及时理赔的保险公司,将采取监管措施。该文件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规范》要求,开展道路交通纠纷网上一体化处理工作应当坚持运用大数据构建人民法院与公安机关、调解组织、保险机构、鉴定机构相互衔接、协调联动工作格局,实现理赔计算、调解、鉴定、诉讼、理赔等业务的信息共享和在线处理,实现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全程信息化快速处理与化解。

  具体来看,在发生道路交通纠纷后,当事人可以直接进入道交纠纷网上一体化处理平台使用理赔计算器等,也可以在线直接提起调解申请或者诉讼;调解组织在接到当事人调解申请以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人民法院引导当事人发起的调解申请时,进入平台在线调解,以实现平台资源最大化利用,有效化解纠纷。

  在达成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或者在线诉讼完成后,可由当事人或者调解员帮助当事人通过道交纠纷网上一体化处理平台在线申请保险公司一键理赔,保险公司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及时理赔的,人民法院可以通过道交纠纷网上一体化处理平台向保险监管机构提出司法建议,由保险监管机构依法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规范》明确,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司法行政机关、保险监管机构、保险行业协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建立道交纠纷网上一体化处理工作沟通协调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此外,四部门还要求,道交纠纷网上一体化处理工作应建立先行调解机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根据事故当事人一致申请,依法对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进行调解;当事人未按规定一致申请调解或者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可以引导当事人使用道交纠纷网上一体化处理平台发起调解。人民法院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除不适宜调解的外,引导当事人在登记立案前先行调解,将纠纷化解在诉前,降低当事人解决纠纷成本。

  据了解,早在2015年6月,在公安部、司法部、原保监会的支持和参与下,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在浙江余杭法院开展道交一体化试点工作,随后再2017年11月,四部门决定在全国14个省市自治区推广试点。至今,试点地区共计申请调解43320件,调解完成40207件,调解成功37508件,调解成功率93.29%。
大家都在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