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出台 要系统解决“钱”的难题
发布时间:2018-09-30来源:未知 编辑:生活头条
新华网北京9月27日电(陈俊松)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以下简称《规划》),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第一个五年工作做出阶段性谋划,部署了一系列重大工程、重大计划、重大行动。
《规划》中提出,健全多元投入保障机制、加大金融支农力度,详细部署了资本要素供给,系统解决乡村振兴中“钱”的难题。
多元投入补上欠账
“乡村振兴要真刀真枪地干,就离不开真金白银地投。”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农业农村部部长韩长赋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说,补上乡村建设发展的多年欠账,光靠农村农民自身力量远远不够。
那么,钱从哪儿来?《规划》给出的答案是“多元投入保障机制”。
《规划》提出,健全投入保障制度,完善政府投资体制,充分激发社会投资的动力和活力,加快形成财政优先保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
从政府层面看,要明确和强化各级政府“三农”投入责任,公共财政要更大力度向“三农”倾斜,加大政府投资对农业绿色生产、可持续发展、农村人居环境、基本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力度。
《规划》明确,支持地方政府发行一般债券用于支持乡村振兴领域公益性项目,鼓励地方政府试点发行项目融资和收益自平衡的专项债券。
事实上,财政部今年已将乡村振兴项目作为探索专项债券的八大领域之一。8月20日,四川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全国首只乡村振兴专项债券,宅基地改革带来的收入将为偿还本息提供保障。
对于如何使用土地出让收益,《规划》明确,要“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规划》进一步指出,制定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的政策性意见,所筹集资金用于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此外,建立新增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机制,将所得收益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在引导和撬动社会资本方面,《规划》提出,鼓励工商资本投入农业农村,鼓励利用外资开展现代农业、产业融合、生态修复、人居环境整治和农村基础设施等建设。
不过对于涉农股份合作制企业,《规划》也同时提出,完善利润分配机制,要明确资本参与利润分配比例上限。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乡村公共服务研究创新团队首席研究员党国英在接受《经济参考报》采访时表示,《规划》中几十项重大工程都予以了明确资金配套,将给农民和农村带来实际利益,含金量很高。
稳妥推进“两权”抵押试点
除了政府和社会资本的投入外,农村金融发展滞后,农民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资金问题也有待解决。
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人表示,国家支农体系相对薄弱,农村金融改革任务繁重,城乡之间要素合理流动机制亟待健全。
《规划》提出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更好满足乡村振兴的多样化金融需求。措施包括健全金融支农组织体系、创新金融支农产品和服务和完善金融支农激励政策。
具体来看,《规划》提出,稳妥有序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探索县级土地储备公司参与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两权”抵押试点工作。
“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始于2015年。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农民相对缺乏有效的抵押物和担保物,“两权”抵押对盘活农村资源,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非常重要。
《规划》还提出,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利用量化的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的融资方式。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支持农业企业依托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壮大。同时,引导持牌金融机构通过互联网和移动终端提供普惠金融服务。
将出台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
在发展乡村普惠金融方面,《规划》提出要形成多样化农村金融服务主体,对大型商业银行、中小型银行、农村信用社和村镇银行都提出了明确要求。如指导大型商业银行立足普惠金融事业部等专营机制建设,完善专业化的“三农”金融服务供给机制。
对于激励政策,《规划》提出,要抓紧出台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制定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办法;发挥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的引导作用,将乡村振兴作为信贷政策结构性调整的重要方向。
此外还提出,改进农村金融差异化监管体系,合理确定金融机构发起设立和业务拓展的准入门槛。
证券、保险、担保、基金、期货、租赁、信托等也被鼓励将金融资源聚焦服务乡村振兴。
比如在保险和期货方面,《规划》提出,探索开展水稻、小麦、玉米三大主粮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健全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发展农产品期权期货市场,扩大“保险+期货”试点,探索“订单农业+保险+期货(权)”试点等。
中国农业大学教授、农民问题研究所所长朱启臻认为,除了银行要向农民提供贷款服务外,还应该鼓励民间资本,鼓励金融互助,让农民自己解决资金问题,把农民的钱切实用到农民身上。
《规划》中提出,健全多元投入保障机制、加大金融支农力度,详细部署了资本要素供给,系统解决乡村振兴中“钱”的难题。
多元投入补上欠账
“乡村振兴要真刀真枪地干,就离不开真金白银地投。”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农业农村部部长韩长赋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说,补上乡村建设发展的多年欠账,光靠农村农民自身力量远远不够。
那么,钱从哪儿来?《规划》给出的答案是“多元投入保障机制”。
《规划》提出,健全投入保障制度,完善政府投资体制,充分激发社会投资的动力和活力,加快形成财政优先保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
从政府层面看,要明确和强化各级政府“三农”投入责任,公共财政要更大力度向“三农”倾斜,加大政府投资对农业绿色生产、可持续发展、农村人居环境、基本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力度。
《规划》明确,支持地方政府发行一般债券用于支持乡村振兴领域公益性项目,鼓励地方政府试点发行项目融资和收益自平衡的专项债券。
事实上,财政部今年已将乡村振兴项目作为探索专项债券的八大领域之一。8月20日,四川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全国首只乡村振兴专项债券,宅基地改革带来的收入将为偿还本息提供保障。
对于如何使用土地出让收益,《规划》明确,要“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规划》进一步指出,制定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的政策性意见,所筹集资金用于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此外,建立新增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机制,将所得收益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在引导和撬动社会资本方面,《规划》提出,鼓励工商资本投入农业农村,鼓励利用外资开展现代农业、产业融合、生态修复、人居环境整治和农村基础设施等建设。
不过对于涉农股份合作制企业,《规划》也同时提出,完善利润分配机制,要明确资本参与利润分配比例上限。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乡村公共服务研究创新团队首席研究员党国英在接受《经济参考报》采访时表示,《规划》中几十项重大工程都予以了明确资金配套,将给农民和农村带来实际利益,含金量很高。
稳妥推进“两权”抵押试点
除了政府和社会资本的投入外,农村金融发展滞后,农民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资金问题也有待解决。
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人表示,国家支农体系相对薄弱,农村金融改革任务繁重,城乡之间要素合理流动机制亟待健全。
《规划》提出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更好满足乡村振兴的多样化金融需求。措施包括健全金融支农组织体系、创新金融支农产品和服务和完善金融支农激励政策。
具体来看,《规划》提出,稳妥有序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探索县级土地储备公司参与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两权”抵押试点工作。
“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始于2015年。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农民相对缺乏有效的抵押物和担保物,“两权”抵押对盘活农村资源,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非常重要。
《规划》还提出,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利用量化的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的融资方式。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支持农业企业依托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壮大。同时,引导持牌金融机构通过互联网和移动终端提供普惠金融服务。
将出台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
在发展乡村普惠金融方面,《规划》提出要形成多样化农村金融服务主体,对大型商业银行、中小型银行、农村信用社和村镇银行都提出了明确要求。如指导大型商业银行立足普惠金融事业部等专营机制建设,完善专业化的“三农”金融服务供给机制。
对于激励政策,《规划》提出,要抓紧出台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制定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办法;发挥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的引导作用,将乡村振兴作为信贷政策结构性调整的重要方向。
此外还提出,改进农村金融差异化监管体系,合理确定金融机构发起设立和业务拓展的准入门槛。
证券、保险、担保、基金、期货、租赁、信托等也被鼓励将金融资源聚焦服务乡村振兴。
比如在保险和期货方面,《规划》提出,探索开展水稻、小麦、玉米三大主粮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健全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发展农产品期权期货市场,扩大“保险+期货”试点,探索“订单农业+保险+期货(权)”试点等。
中国农业大学教授、农民问题研究所所长朱启臻认为,除了银行要向农民提供贷款服务外,还应该鼓励民间资本,鼓励金融互助,让农民自己解决资金问题,把农民的钱切实用到农民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