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领巾上印广告?这所小学校长被严重警告处分!
发布时间:2018-09-30来源:未知 编辑:生活头条
对此,开发区党工委高度重视,责成丹阳街道党工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经查,丹阳路小学校长吕咏梅对此事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要求各学校深刻汲取教训,严禁商业广告进校园。
29日,万达商管集团宣布,解除菏泽万达广场管理公司总经理等3名主要责任人劳动关系,对济南区域总经理等3名上级管理人员和菏泽万达广场招商营运副总经理等5名相关责任人给予取消年终晋级资格和扣除岗位工资的处罚。
法制网9月28日消息,有群众向《法制日报》记者反映称,山东省菏泽市开发区丹阳路小学向小学生们发放的红领巾上,竟然印有“菏泽万达广场 ”广告,除此之外发放的学生帽上也印有该广告。对此,记者采访菏泽市开发区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交通安全进校园活动发放的,学校发现后很快全部收回。
这个自以为颇具创意的想法
却让网友们怒了!
红领巾代表红旗的一角,象征无产阶级的革命传统,由于佩戴者为中国少年先锋队队员,所以红领巾也常作为少先队员的代称。小学生都知道的道理,做广告的人不知道么?
网友们对此很气愤广告是不是要印在国旗上了?
少工委回应红领巾印广告:已关注
据@时间视频,29日上午,全国少工委办公室回应称已注意到此次舆情,目前正在处理。
截至11时30分,菏泽万达广场总经理刘保建未回应@时间视频 致电和信息;菏泽交警支队宣传科负责人称辖区交警大队未参与此事。
29日中午,菏泽市经济开发区发布通告称:对此,开发区党工委高度重视,责成丹阳街道党工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经查,丹阳路小学校长吕咏梅对此事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要求各学校深刻汲取教训,严禁商业广告进校园。
对于红领巾的使用,全国少工委早在2005年11月28日印发了《中国少年先锋队队旗、队徽和红领巾、队干部标志制作和使用的若干规定》,规定写明:
中国少年先锋队队旗、队徽和红领巾、队干部标志及其图案不得用于商标、商业广告以及商业活动。各级少工委和少先队组织应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规定的企业和个人,应予以制止,直至联合工商等部门依法查处。
关于此事,菏泽市开发区教育局一位高姓负责人说,25号下午的活动共向丹阳路小学三年级发放了一百余条红领巾,当时并未拆封发现印有商业广告。活动结束不久后学校就放学了,放学后有老师发现了商业广告这个问题,马上就在家长微信群中发布了不要佩戴的提示信息,26号上午便全部收回了。
“由于发现及时,并未出现学生在街面上大规模佩戴的现象。”高姓负责人说。
记者拨打“菏泽万达广场”的电话,接电话的为销售部门人员,她们称对此事并不知情,说是这个事情应由宣传策划部门负责,但并不知晓联系方式。
9月25日,万达商管集团下属济南区域菏泽万达广场管理公司在未经企业内部上级管理部门审批情况下,擅自印发一批带有商业信息的红领巾,造成不良影响。对此,我们深刻反省并向公众诚挚致歉!
事件发生后,万达商管集团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调查处置,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解除菏泽万达广场管理公司总经理等3名主要责任人劳动关系,对济南区域总经理等3名上级管理人员和菏泽万达广场招商营运副总经理等5名相关责任人给予取消年终晋级资格和扣除岗位工资的处罚。
万达商管集团将深刻汲取事件教训,要求各地万达广场全面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培训,全面从严审核营销活动,全面规范管理商业推广活动。
编辑| 郑直 本文首发于微信公众号:每日经济新闻(博客,微博)。文章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和讯网立场。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请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