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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律协:律师出庭不穿律师袍被投诉将受处分

发布时间:2018-09-30来源:未知 编辑:生活头条

  正义网北京9月29日电(记者刘文晖)从10月1日起,南京市律师将着律师袍出庭,对于违反规定而受到投诉的律师,律师协会将给予行业处分。在今天全国律协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张利军通报了南京律协对规范律师出庭着装的相关规定。

  最近,南京律协在抓一个常常会被律师忽视的细节——律师出庭规范着装的问题。

  事情的缘由是这样的——

  近期,南京律协收到一起被告对原告律师在参与开庭时未着律师袍的投诉,认为原告律师的行为违反了《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处分规则》)的规定,要求协会给予处分。

  2016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以下简称《法庭规则》),对包括律师在内的诉讼参与人的着装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其实早在2002年全国律协就出台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出庭服装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江苏省和南京市也有相应的规定。这些规定得到了广大律师的拥护和支持。大家普遍认为,律师出庭着袍,不仅是一个形式,更承载着深远的意义。它体现了律师职业的专业性和独立性,能够提升律师的职业形象,提高律师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维护法庭的神圣和尊严。

  但受主客观等多种因素影响,这些规定执行情况并不理想,一些律师认为相对于违反诉讼规则、干扰法庭秩序和侵害当事人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不着律师袍出庭是小事情,无伤大雅。我们也能想象和理解投诉背后复杂的深层次原因。但假如连这种小事都不能按规范要求做到,依法规范执业便无从谈起。

  古人云:冠必正,纽必结。这足以说明古人对正衣冠的重视,作为职业法律人的律师,更应该注重自己的仪表形象。于是,我们决定“小题大做”,严肃律师出庭着装规范。

  南京律协依照《处分规则》,对相关投诉依规进行了处理,对涉事律师进行诚信提醒,同时向全体会员发出了《关于进一步严格执行<律师出庭服装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全市律师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着律师袍出庭。从2018年10月1日起,对于违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而受到投诉的律师,协会将按照《处分规则》给予行业处分。

  在严格要求会员遵守《律师出庭服装使用管理办法》的同时,南京律协也采取多种措施为律师出庭着袍提供更多的方便,凸显律师职业的法律共同体属性——

  一是2016年新的《法庭规则》发布后,迅速通知和组织各律师事务所、律师认真学习《法庭规则》,深入领会和掌握要求,切实增强贯彻执行《法庭规则》的自觉性、主动性,要求律师于2016年5月1日起统一着出庭服装,佩戴律师徽章参加庭审。

  二是迅速与江苏省高级法院和南京市中级法院积极协商,向省高院和市中院配送了一定数量的律师袍供出庭律师应急使用,并会同各区律师工作站协调各区人民法院建立律师袍应急使用制度,为有条件的法院配送一定数量的律师袍供出庭律师应急使用。

  三是自2016年始,每年为新执业律师定制、配发律师袍,减轻新执业律师经济负担,进一步培养新执业律师的职业尊荣感和行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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