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菏泽红领巾印广告事件性质恶劣 商业活动禁入校园
发布时间:2018-10-13来源:未知 编辑:生活头条
新京报快讯 (记者王俊)今天(10月12日),据河南省教育厅官方微信,教育部近日下发紧急通知,称山东菏泽丹阳路小学的红领巾印广告事件性质恶劣,并要求各地坚决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中小学和幼儿园。
这份《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禁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紧急通知》中指出,山东菏泽市开发区交警大队联合菏泽市开发区丹阳路小学开展“交通安全进校园”活动时,菏泽万达广场及菏泽市广播电台经济文艺广告工作人员现场发放了印有菏泽万达商业广告的小黄帽和红领巾,性质恶劣。
教育部要求,各地要从中吸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采取有效措施,坚决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中小学和幼儿园。
《通知》要求,立即开展一次全面排查。重点排查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商业广告活动,或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等行为,要特别关注有无将红领巾及其名义用于商标、商业广告以及商业活动,各类“进校园”活动有无夹带商业活动等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杜绝任何商业行为侵蚀校园。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各类“进校园”活动备案审核制度。凡未经批准的活动,一律禁止进入校园或组织中小学生、在园幼儿参加。经审批进入校园或组织中小学生、在园幼儿参加的活动,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要全程监管,一经发现与审批备案情况不符,或存在发布或变相发布商业广告的行为,要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第一时间报告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
校园日常监管也在《通知》中被要求,经批准同意进入校园的各类教育活动,必须坚持公益性原则,不得干扰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不得给学校和师生增加额外负担。学校要坚决抵制各类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等行为。
此外,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广告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杜绝企业以任何形式发布不利于中小学生和幼儿身心健康的商业广告,对违规在校园进行商业宣传活动,给学校、教师、学生摊派任何购买、销售任务,给学校、教师、学生分发带有商业广告的物品等行为进行严肃查处。